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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审查的要求有:

①.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②.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③.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④.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⑤.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⑥.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⑦.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③.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⑤.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⑥.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⑦.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旁站监督检查;

⑧.塔吊基础验收:

a)按承包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批的塔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

b)挖土深度,确保挖至中风化。

c)C35、C30钢筋混凝土浇捣密实。

d)按“施工方案”提供的基础图安置预埋件和浇捣混凝土,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提供该验收单。

e)基础砼浇捣前,必须同时做好塔吊的避雷接地措施。

f)严格控制预埋标准节的垂直度和顶面的标高。

g)沿塔吊基础四周设排水,表面硬化,保证塔基不受雨水侵泡。

h)防止不均匀沉降,会同施工单位定期观察沉降量。

⑨.安装和拆卸:

a)参加安装、加节、拆卸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格证,必须全面理解本“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内容。

b)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必须熟悉该塔吊安装、加节、拆卸施工的有关性能要求。

c)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安拆人员进行“装、升、拆工作交底书”的交底,并须由参加安拆人员在理解“工作交底书”内容的基础上由每个人进行签注。

d)现场作业区域内场地必须清理平整,道路必须坚实、无碍大型、重吨位运输车辆和汽车吊25吨)的正常行驶。

e)在塔身5米内设置供单台塔吊的带漏电开关功能的标准电箱。要求内能提供380伏与220伏的接、插装置、断电装置、电流过载装置。其中380伏线路可承载的额定电流为77安培,供电电压正常。

f)施工区域设置安全禁戒线,在塔吊拆装、加节或设置附着装置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g)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安拆方和总包方方的“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装、加节、拆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h)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拆装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机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i)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导向轮、卡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j)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k)塔吊拆装的程序详见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塔式起重机部件安拆顺序表”。

l)塔吊拆装程序中如遇到塔吊加(减)标准节或塔吊附着锚固的事项,则详见有关“塔吊加(减)节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塔吊的附着锚固施工工艺及安全要求”的章节。

m)塔吊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n)所有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作业。

o)在拆装由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塔吊拆装程序图”说明的拆装要求进行,严格把握好吊点位置。

p)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到达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q)安装塔吊地,必须将大车行走、小车变幅的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撞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走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r)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制造灵敏有效。在塔吊非工作状态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s)安装验收合格后,报“所在地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挂牌后投入使用。

t)塔吊拆装时,须在现场清点塔吊全部拆散附件数量,检查其损坏情况,并合理堆放和保管,分批装车运输堆场至公司指定地点,并核销回场数量。

u)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卸附着装置。

v)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安装或拆卸附着锚固装置。

⑩.塔吊加(减)节施工:

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风力在四级有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每个连接螺栓。

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首次加节不宜过多,总高度应控制独立的75%以下。

f)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下支座与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的螺栓销子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g)升降时,顶升卡爪就位后,应插上插销,方可继续下一步动作。

h)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i)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吊装作业:

a)操作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巡视抽查驾驶员、起重指挥的上岗证;

b)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c)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有否防碰撞措施;

d)抽查施工单位的例行维修记录。

篇2: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安全监理要点

一、事前控制:

1、安全监理应在安装、拆卸前审查租赁、拆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高层设备二级以上,多层设备三级);

2、安全监理应在安装、拆卸前审查租赁、拆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必须与实际作业人员相符合,过期、未复证无效。

3、安全监理应在安装、拆卸前认真审批塔吊安装、加节、拆卸施工方案;

4、审查租赁的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对照沪建建[20**]第0369号文看是否超龄使用;

5、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拆卸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以确保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

二、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控制:

1、在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理要加强巡视发现违规作业应立即指出;

2、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在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在安装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区,安装及拆卸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3、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

4、要求安全监理对安装图纸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塔吊专人驾驶,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6、安全监理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7、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吊装用的钢丝套、卡环,督促其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8、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各连接螺栓、锁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的要督促其及时更新;

9、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紧固严密液压顶升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10、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是否正确,各行程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11、安全监理要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检查塔吊设备是否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12、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定期检查塔吊设备,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

13、设备安装好以后,租赁方必须提供整机调试检测报告,其中必须注明垂直度、力矩限制器等数据。并满足JGJ33-20**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必须保证所有限位开关、保险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同时要求其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14、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安全监理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下一道序作业(市建委、市检测合格的二证,缺一不可)。

三、使用过程中控制:

安全监理应督促总包建立机械设备三级动态设备管理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督促租赁单位不折不扣做到。按时上报相关记录表。

(1)督促施工单位安排驾驶员、指挥、操作工每天做好班前班后的例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例保记录,有问题及时通报本单位来工地抢修,必要时停机!

(2)督促施工单位安排维修工每周做好定时、定点的巡检工作,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安排租赁单位技术部门每月一次对所租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评定机况机貌,并书面报告工地施工单位,转呈监理(报告必须具有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单位盖章)

篇3: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行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三)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轨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六)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比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于于三点,取期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八)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九)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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