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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监理控制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①.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②.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③.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④.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4)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

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越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10)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②.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③.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

11)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2)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3)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4)遇有大雾、雷雨、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5)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篇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理

1、施工中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明确施工程序、吊装方法,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用于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和履历书。起重器械的起重量必须在限载范围内,严禁超载。严禁斜拉、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物体。严禁用挖掘机代替起重机吊物。

3、遇到六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特殊气候作业的规定。

4、砼构件必须达到设计规定或国家规定的强度才能吊装。各类拼装(焊接)构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吊装。吊装时的“吊点”必须严格按设计计算确定。

5、吊装作业必须使用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司机、专业指挥和专业起重工,做到持证上岗。

6、各类吊装起重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起重机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塔式起重机的拆、装、顶升必须按原厂规定操作,并指定安全作业设施,由专业队负责人统一指导、由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遇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吊装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篇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措施

1、熟悉起重吊装作业的有关规定、标准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3)《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

(4)《起重机构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1990)

(5)《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0)

(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1991)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单位的起重吊装方案。

3、检查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是否持证上岗。

4、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进场设备报检单,同时提供起重吊装机械年检合格证。没有通过年检的起重吊装机械严禁从事吊装作业。

5、检查进场吊装机械的安装。各类吊装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

6、熟悉吊装工艺,了解起重吊装机械最大起吊重量、起吊物重量,严禁超载吊装。

7、监督施工单位对起重吊装索具、吊具在使用前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8、监督施工单位对起重吊装机械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对路面进行加固。

篇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

(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

(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

(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

(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

(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篇5:起重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

(1)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2)起重机经检测后可以继续使用并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措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四)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边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全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五)司机、指挥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六)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七)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

(2)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3)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生物。

(4)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八)高处作业

1.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

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九)作业平台

1.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

3.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十一)警戒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十二)操作工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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