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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2、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又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有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3、《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4、爆破监理单位应设立于爆破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

二、爆破安全监理的目的

爆破安全监理已在我国重点工程中实行,他对提高爆破工程安全性,实现了爆破工程目标,维护了合同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爆破安全监理是以施工阶段爆破安全为目的单目标监理,是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而存在的,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上,对爆破工程实施爆破安全监理为主要目的。

三、监理的工作

1、审验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

3、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4、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

5、监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与爆破安全有关的其他事项。

7、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肓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

9、爆破工作的组织实施应与安全评估及审批通过的爆破技术设计相一致。每次爆破的技术设计均应经监理机构签认后,再组织实施。

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签发爆破作业暂停令:

10.1爆破作业严重违规经制止无效时;

10.2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停止爆破作业以消除隐患时。

11、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总结。

四、爆破安全监理记录

1、爆破安全记录的重要性

爆破安全监理应监理和保存完整的监理记录。监理纪录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各项活动、决定、问题以及环境等的全面记录,可以用来作为工程评估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标志着工程监理的深度和质量,因此力求做到记录客观、准确、全面。

爆破安全记录大致可分为二大类

一是书面记录,包括:⑴历史性记录包括监理日记,爆破工程大事记,会议记录等;⑵安全与质量检查、检测记录,包括爆破器材、试爆、网络实验记录、钻孔验收记录、安全防护检查记录及爆破震动测试记录等,⑶竣工记录

二是照片、影像记录等工程影像资料。

2、监理日记的内容

监理日记的内容包括:⑴日期;⑵天气:温度(最高或最低)、风向、风力;⑶工程部位;⑷工程进度:形象进度、有关进度的要求;⑸爆破作业人员的动态(数量、工种)、施工机械情况;⑹工程安全和质量情况;检查情况、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以往出现的问题复查情况,包括:审查爆破作业人员证件、旁站爆破器材的配送交接、装药、填塞、网络连接、爆破危害控制等。

档案管理制度

篇2: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1、爆破作业的审查和批复程序

(1)有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得到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承包人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将专项爆破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

2、工地爆破器材临时库房的要求

(1)库房宜为平房,库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

(2)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户必须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3)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m;

(9)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

(5)应设独立的雷管房,并与炸药房有安全距离。

3、库房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波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

9、工地临时爆破器材的存放库房必须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

5、爆破器材的日常管理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账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6、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7、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

8、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9、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0、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2)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爆破时,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炸药;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11、做好工地爆破物品的安全防盗工作,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在施工中,必须注意爆破方法使用的条件,施工中必须进行现场实况的调查与核对。

13、在爆破施工作业前,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爆破施工专项方案。

19、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认真研究熟悉爆破设计文件,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1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专人使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运送;运送爆破器材应尽量避开人员密集地带,中间不得停留,要直接送往工地,当场使用。

16、爆炸品应严格管理,必须实销实报,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17、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8、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不许有其它人员;预告、起爆、解除警报等信号应有明确规定。

19、爆破作业应严格按设计规定的装药量施爆,以免危及周边人员,设施和建筑物。

20、瓦斯隧道开挖时,须严格按照爆破规程组织施工。特别是天坪寨隧道(瓦斯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组织:

a、成立负责通风、瓦斯检测、防治处理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救护等的专门机构。

b、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等消防设施。

c、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d、制订防治瓦斯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B、瓦斯工区钻爆作业:

a、工作面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炮眼最大抵抗线不得小于0.3m。装药前炮眼就清除干净。

b、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高瓦斯工区必须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的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可能的地段必须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采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毫秒级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应采用连续装药方式,雷管安放在最后一节炸药中,严禁反向装药。

c、爆破网络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不得并联或串并联。

d、起爆电源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并与开挖面保持200m左右距离。同一开挖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e、炮眼封泥不严或不足时,不得进行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然性材料作炮泥。

f、揭煤爆破15min后,应由救护队员佩带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检测瓦斯浓度、巡查通风及电路,如有煤尘超标、电路破损、通风死角、瞎炮残炮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在确认安全方可通知送电、开启局部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斯检测人员检测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解除警戒,允许施工人员进入作业面。

篇3: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d.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f.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和次数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久。

8、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9、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的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篇4:爆破作业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3.6节和第5.2.3条的要求。

2、爆破人员应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工操作证”,禁止无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3、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走,炸药搬运人员与雷管领用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件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有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装药完毕,起爆时要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要有发出信号的设施。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点火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8、采用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10、爆破后必须经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篇5:石方爆破工程监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CCCC基础爆破工程

2、工程类别:土岩爆破

3、工程级别:C级

4、周围环境:爆区位于CCCCC与CCC路交汇处西北角;东邻C桥路沿街楼约10米,西邻施工路、距县委办公楼及家属楼30米,南邻莲C山路沿街楼15米,北距居民房15m《住户已搬迁》。板C路CC县主要交通路,车流量非常大。爆区环境十分复杂,在爆破设计、施工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严格控制有害效应,确保施工安全。

5、爆破方法:根据工期和设计要求,采用小孔径钻孔、密集布孔、逐孔起爆、严密防护、控制单孔装药量,严控爆破飞石、爆破振动和爆破冲击波的城市浅孔控制爆破方案。

6、防范重点:爆破振动,爆破飞石,爆破冲击波等有害效应。

二、监理人员:CC、C、刘C。

三、监理内容及时间安排

1、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爆破器材进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外观、出厂证、合格证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质量检验单和进场数量清单。

3、在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起爆器和导线进行可靠性试验。

4、未经核查认可的爆破器材,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清退出场。

5、在现场的临时存放库房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临时存放库房应按规定划定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完全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内使用,严禁藏匿和外带,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还库房,领用和退还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8、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

9、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10、监理工程师对爆破器材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的指令。

11、施工前必须通过试爆,检验有关爆破参数的设计值,合理调整相关的爆破参数,避免爆破产生的危害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和影响,同时爆破后的碎石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块度要求,减少二次爆破处理。

12、在试爆前3天,施工单位应将《爆破试验方案》和《安全警戒方案》、试爆的具体时间和位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试爆应按照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方案中的爆破参数进行爆破作业,试爆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后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只有确认爆破安全后,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准施工人员进入爆破地点。试爆后,爆破技术人员应在《试验记录》详细记录试爆参数和试爆结果,对试爆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爆《试验记录》。

13、所有钻孔,需由爆破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标明炮眼位置、深度、角度及方向,遇有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及时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

14、在靠近危险地段钻孔时要有必须的安全措施,当发现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15、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标明位置、数目、深度,对于过深、过浅、过偏等不符合规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16、装药作业应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17、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电磁辐射,并严格做好装药区域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8、应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棒装药,严禁使用铁钎。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之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9、孔内装好设计药量后都应该进行填塞,严禁无填塞爆破,并采取覆盖等控制飞石的有效措施。

20、必须保证填塞质量,严禁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作填塞材料,应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棒捣鼓填塞材料,严禁使用铁钎。

21、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坏的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路。

22、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23、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24、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25、根据爆破施工进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监理工作时间。

四、爆破现场振动监测

爆破振动监测是实时监测,所以在爆破前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为确保监测的准确可靠,首先对爆破点附近的监测对象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后,确定监测对象,然后在爆破前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标定,同时根据监测对象与爆破点相对位置关系,确定测点位置及布置方法,提前进入现场进行安置,根据爆破时间进行监测。

1、测点布置:根据设计要求,将爆破振动测点布置在所需监测的地表、建筑物基础上。安装传感器时必须安装稳固,否则质点的速度监测数据将产生失真现象,另外必须注意传感器的方向性。

测点布置遵循的原则:最大振动断面发生的位置和方向监测;爆破地震效应跟踪监测;爆破地震波衰减规律监测。

2、监测

爆破振动速度测量系统一般由拾振器(或测振仪配合传感器)和记录器(包括计时器)两个部分组成。

(1)振动监测仪器

本工程采用的拓普NuBo*-6016是4通道同步并行数据采集器,采用16Bit高精度A/D,每通道最高采样率可同时达到200KSps,配置最高32GB的超大数据存储空间,适用于振动状态离线或在线监测、噪声实验、分布式采集等较低速动态信号的长时间实时记录采集。仪器轻巧便携,带有3.5寸彩色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内置高能量可充电锂电池。通过嵌入式控制软件,可在测试现场方便的进行采集参数设置、波形显示以及数据分析处理,实现真正的脱机工作。仪器记录的数据可在现场通过USB接口直接导出至外部U盘,或直联打印机,现场打印专业测试报告;通过仪器上的LAN接口联接入以太网,可以和计算机通信、传送数据,并通过配套软件实现对设备的控制、参数设置、波形显示、数据读取等功能。仪器还具有定时记录,数据保护,看门狗保护,联机实时传输、显示、存盘等多种扩展功能。支持二次开发,满足用户开发专用测控系统的需求。

拓普NuBo*-6016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参数说明通道数4通道/台,并行同步采集每通道最高采样率可同时达到200KSps,往下可分18档程控设置A/D分辨率16Bit(量程的1/65536)量程(输入范围)±0.16V~±10V分七档程控输入方式7芯航空接插件,单端双极性电压输入输入信号带宽0Hz~40KHz直流精度≤±0.5%信噪比≥83dB(浮点)存储深度8G字节/台通道间隔离度≥90dB通道间相位差≤0.3°(0~10KHz)增益和零点完全自校准触发方式内、外、手动、触发工作温度0℃~70℃相对湿度5%~85%,不结露

(2)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

采用自动记录仪将速度传感器测得的测点水平径向、水平切向和垂直方向上的振动速度进行记录。所记录的振动波形应有时间标尺,并标出最大振幅值和所处时刻。然后需对爆破振动质点速度进行回归分析,模拟出其传播规律。回归分析可根据测点高程不同采用分组进行,选择相互之间高差较小的测点作为一组采用萨道夫斯基公式进行回归分析:

式中,Vma*为测点最大振动速度,应分三个方向统计分析;

K、α为衰减系数;

Q为爆破装药量,齐发爆破时为总装药量,延时爆破时为最大一段药量;

R为测点至爆源的距离。

按照最小二乘法原理,根据爆破振动监测数据,可求出K、α值。K、值与爆区地形、地质条件和爆破条件都相关,但K值更依赖于爆破条件的变化,值主要取决于地形、地质条件的变化。爆破临空条件好,夹制作用小,K值就小,反之K值大;地形平坦,岩体完整、坚硬,值趋小,反之破碎、软弱岩体,地形起伏,值趋大。根据相似工程经验,K取值范围大部分在50~1000之内,取值在1.3~3.0之间。而近距离振动衰减规律和远距离衰减规律可分开考虑,当比例距离R’=R/Q≤10,为近距离,R’=R/Q≤10时为远距离。近距离振动K值较大,可达500以上,(值较大,可达2.0~3.0;远距离爆破振动,K达130~500,为1.3~2.0)。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及监理权限

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审验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督促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检查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工程,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证》,条件不具备不批准开工。

4、检验所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的质量,安全性能指标。施工单位购置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实生产厂家、产品日期,必要时,施工单位要按其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说明书,抽样进行现场试验,确保其质量。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未经批准在工程中应用的爆破器材。

5、检查爆破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经过安全评估后的爆破设计方案,是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炸药及其起爆器材管理体制。对购进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物品的临时堆放、存储、发放、使用、清退等,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监理工程师对装药、堵塞、网络敷设阶段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关键区段必须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重点检查核准钻孔及其孔网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核准爆破装药的药量参数、堵塞质量。对施工单位在起爆网路敷设前的网路模拟试验进行评价,对起爆网路的段差、段位的合理性及安全、准爆性予以评价,并监督其实施。

8、监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防护施工质量、安全警戒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9、施爆后对爆破现场安全及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总体爆破工程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编写“爆破工程安全与效果”评价。

10、监理工程师除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要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爆破相关记录资料,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六、其他有关安全监理的事项

安全防护是爆破工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此也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1、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重点防范对象的数量和安全距离是否与报表相同;

3、防护对象的距离与防护方案是否相符;

4、查看防护方案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需要增加附加防护的部位;

5、防护材料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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