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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现场主干道路和加工场地进行硬化,保证现场场地不露土,设专人负责每日洒水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湿润,对于现场其他裸露土壤,实施绿化处理。

2现场严禁加热、融化、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易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2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

1建筑垃圾的控制

建筑垃圾可分为可利用建筑垃圾和不可利用建筑垃圾,按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建筑垃圾存放点分类集中封闭堆放。稀料类垃圾采用桶类容器存放,并遵照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高空垃圾采用移动式密封垃圾桶存放,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回填。

2生活垃圾的控制

办公区食堂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专人集中运送至垃圾房,并及时组织外运。

3办公垃圾的控制

办公垃圾按可回收、有毒有害等分类存放,严禁任意

丢弃,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同地方环卫部门联系进行集中处理。

篇2:建筑施工现场在环境保护方面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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