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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爆破地震,是指炸药爆炸的部分能量转化为弹性波,在岩土中传播引起的震动。爆破地震波,对爆区附近的地层、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井巷和露天边坡产生破坏作用。爆破地震波强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使用炸药的性能、炸药量、爆源距离、岩石的性质、爆破方法以及地层地形条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小地震波的危害,应采取如下有效措施:(1)爆破前应调查了解爆破区域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露天边坡稳定状况,井巷围岩稳定及支护等情况。(2)根据爆区的周边环境,采用减震爆破方法和控制炸药量,如微差爆破、缓冲爆破、预裂爆破等爆破方法。(3)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公式如下:R=(K/V)1/α×Qm式中R——爆破安全距离(m);Q——炸药量(kg);V——地震安全速度(cm/s);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岩性ka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1.5~1.8软岩石250~3501.8~2.0根据公式计算:k取150;V为2cm/s(采石方提供);a取1.5;Q为60kg(采石方提供)结果为:约等于69.52m。

篇2: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裸露药包爆破、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3、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6、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d、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破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能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甘油炸药。

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9、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0、导爆索网络起爆注意事项: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11、电力起爆网络注意事项:

a、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b、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c、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d、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e、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2、导爆管起爆网络注意事项:

a、把炮头装入孔内并用炮棍送到孔底,要及时把捆扎的导爆管脚线解开。下放炮头时要轻,管脚线要放顺,严禁出现打折现象。

b、每装完一个孔口,把外露管脚线盘起,用电管脚线捆扎好,放置在炮孔周围比较显眼位置,以防其它人员碰伤管脚线,而导致拒爆。

c、待所有钻孔装完药后,导爆管每10-20个为一组收集在一起,每一组使用2发电雷管反向连接引爆。2发工业电雷管,包裹在中间,用高压胶布或绑扎线和防水胶布缠扎实在,缠扎由电雷管尾部30mm开始直到电雷管引药部位前30~50mm处。电雷管与导爆管连接采用反向连接,电雷管尾部距导爆管的端部不小于300mm。

d、最后由爆破员与安全员认真检查是否有漏连或错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与母线相连接。

13、炸药起爆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4、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5、爆破警戒与信号:

a、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b、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内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c、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都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d、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

16、爆破后的安全处理和检查

a、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b、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产危险警戒或标志。

c、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人珀,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e、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7、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程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手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者爆,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络,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和另设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

(7)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8)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9)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从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药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10)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落到40℃以下,才能重新装药爆破。

?18、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19、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20、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爆破员必须将剩余爆炸物品认真清理退回,并对本次爆破作业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备查。

篇3:桥基爆破安全措施

1、在爆破工作开始前,先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

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5、爆破作业人员将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6、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爆破后,爆破员将按规定的等待时间(炮响完后不少于5分钟)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如果发现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将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7、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8、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篇4: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3.1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3.3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3.4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3.5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3.6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情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2.5m以上。

(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

(8)井、巷贯通前相距七米内,一边爆破时,两边要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否则不准起爆。

(9)天井爆破时,要认真检查梯子、平台、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高硫矿床爆破作业,如孔底温度超过50摄氏度,必须采取防自爆措施,装好药后立即起爆,禁止硝铵类药粉与高硫矿石接触。如孔底温度超过70摄氏度;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若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过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采石场或地表其它场所爆破作业还须遵守:到矿安环部、保卫部办理火工材料出井证(或其它制度)。领药时,必须要有两人(爆破工)到指定地点领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3、结束时“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篇5:爆破拆除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级别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3)爆破拆除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人员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亦应持证上岗。

(4)购买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进行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5)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要向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派专人进行押送。

(6)爆破器材的临时保管地点,必须要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8)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要进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烟囱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9)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10)爆破拆除建筑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防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1)爆破拆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爆破实施操作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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