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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作一般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爆破工作要做到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工作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作的一般要求有:

①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③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④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⑤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命令。同一地区有几个爆破场地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⑥在起爆中,必须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若装炮和响炮数量不一致,应在最后一炮爆炸后20分钟方可进入检查,严禁在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⑦在浓雾、闪电、暴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篇2:爆破作业安全提示卡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设立临时警线。

3、严格按爆破设计施工严格控制装药量。

4、钻孔完后要及时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炮孔应重新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5、装药前要将工作面上待电线、电灯撤离安全地段,装药时,要防止炸药和雷管脱离而抗爆,装好后严禁强力捣压,以防雷管受压引起爆炸。

6、在堵塞炮孔时不要将起爆导线、导爆管、导爆绳拉得过紧,以防受到强烈挤压、砸断、碰破。脱离;导火线长度应保证点炮后,人能撤离到安全地点。

7、爆破后,应及时清理危石、滚石,检查有无哑炮、盲炮,如有应及时处理并设警示标志。

篇3:爆破作业安全常识规范

一、爆破作业的概念

(1)爆破工程是指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

(2)爆破施工危险大。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

2)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1)具有爆破资格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2)爆破工程应由具有资格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从事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3)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4)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或绳索拉捆牢。

(5)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用橡胶防护垫防护。

(6)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时,为在爆破时使周围的建筑物不被打坏,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离不小于500mm。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mm),加以防护。

篇4: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洞口爆破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均须配戴安全帽。2、施工现场应安排专门安检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3、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听从有关领工员和班长的统一指挥、调配。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操作。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6、禁止双重作业。7、所有施工机械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8、爆破作业(1)爆破区打眼完成前一小时,由总负责人提爆破物品数量,押运员去炸药库领取炸药,炸药和雷管要分批领取.(2)装药开始前十分钟,由警戒员通知除爆破员以外的所有人员、牲畜撤离现场,信号为三声哨响,不能撤离的施工机械要掩盖,断电并封锁警戒范围的路口。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根据现场地形,警戒区半径200m.(3)装药时,由负责人现场监督进行装药,现场不能抽烟,炸药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摔,装药完成后,将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员、押运员点收退库。由负责人检查起爆网络是否正确、畅通。并通知警戒员,检查警戒区是否人员全部撤离,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警戒员两声哨响后起爆。(4)炮响后20分钟,爆破人员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5)爆破完成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负责人通知警戒员撤消警戒,一声哨响,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碍物。(6)建立夜间检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强施爆区域的照明,保证公路行车、行人的安全通行。二、洞身爆破1、开挖及钻孔(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9)钻孔台架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切断电路,台架在移动前,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移动中台架上严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确定其稳固,防止移动。2、爆破(1)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如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应在尽量选择远离电线和火源且干燥的地点。(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遵守相关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1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13)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专人负责,其品种、规格及数量由负责人视实际需要填写火工品领用单,照单领取。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器材库。(14)从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应将爆破器材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乱丢、乱放。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器材箱。(1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起爆器材不得超过10kg;可搬运散装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16)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17)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钻孔前必须确认掌子面无瞎炮后方可施钻,否则,必须经过处理。严禁在残眼中和已装药的炮孔附近进行钻孔作业。(18)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①制定操作细则,并经批准。②钻孔与装药顺序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少于2.5m。③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19)用于当次爆破的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严禁使用已受潮、发霉、变质的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爆破人员能撤至安全地带;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端头切掉5厘米;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禁止用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严禁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起爆体的导火索或导爆索。(20)孔内装入起爆药包后,严禁强力捣压起爆药包,禁止强行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21)爆破前,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带,同时切断电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2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爆破现场。(23)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①照明不足;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③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没有警戒好的。(2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2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2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有无瞎炮;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④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若发现问题,检查人员要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27)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篇5: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一、爆破作业的概念

1、爆破工程是指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

2、爆破施工危险大。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⑴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

⑵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1、具有爆破资格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2、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3、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4、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或绳索拉捆牢。

5、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取橡胶防护垫防护。

6、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时,为在爆破时使用周围的建筑物不被打坏,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离不小于500mm。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mm),加以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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