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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爆破震动安全校核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产生的地震波对周围的民房不产生影响,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特针对爆破作业振动安全距离进行校核。1、根据我矿地物调查,距离爆破区域最近民房的直线距离为288.3米。2、爆破振动安全距离校核:(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第六章第二节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第三条确定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公式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m);Q——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单位为千克(kg);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单位为厘米每秒(cm/s);K、α——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第六章第二节第二条表4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序号保护对象类别安全允许振速cm/s<10HZ10HZ~50HZ50HZ~100HZ1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a0.5~1.00.7~1.21.1~1.52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2.0~2.52.3~2.82.7~3.03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a3.0~4.03.5~4.54.2~5.04一般古建筑与古迹b0.1~0.30.2~0.40.3~0.55水工隧道c7~156交通隧道c10~207矿山巷道c15~308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0.59新浇大体积混凝土d龄期:初凝—3d龄期:3-7d龄期:7~28d2.0~3.03.0~7.07.012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确定爆破振动V=0.5cm/s;(3)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第六章第二节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第三条表5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岩性Kα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1.5-1.8软岩石250-3501.8-2.0结合我矿岩石性质,属中软岩,K取250,a=1.8。(4)根据2012年3月14日爆破设计,计划爆破102个孔,分为9排起爆,最长排为12个炮孔,起爆方式为逐排起爆,单孔装药量为6.9kg,最大齐爆药量Q=6.9×12=82.8kg。(5)综合上述数据:V允=0.5cm/s,Q齐=82.8kg,K=250,a=1.8,代入公式R=得,R=(250/0.5)1/1.8×82.81/3=137.648(米)3、校验结果:振动安全距离137.648米远小于288.3米。故爆破作业产生的振动波对周围民房不产生影响。校核:审批:日期:2012.3.19生产技术部

篇2:现场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现场爆破作业

(1)钻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

(2)发爆器要专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起爆时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运送至作业面的电雷管,最终连线前应将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电雷管早爆。

(3)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装药作业现场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进行照明,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装药时应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4)使用电雷管进行爆破网络连接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工作面停电,采用安全蓄电池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工作面不得有其它杂散电流,宜采用杂散电流测定仪测定杂散电流值,工作面杂散电流不应大于30mA。杂散电流源主要有手机、带电电线、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对讲机)、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长波电台(AM)等。

(5)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6)爆破母线在实施最终爆破前应扭结成短路并用绝缘带包好,防止杂散电流引起早爆。

(7)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爆破线路和通电爆破工作,只准爆破工及工班长两人操作,操作完成后进行吹哨警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在隧道内不应小于200m。

(8)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9)爆破通风排烟15min后专职爆破员与工班长应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由工班长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二、拒爆和熄爆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熄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后(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熄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工作。

三、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与工区应成立爆破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项目与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学习,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火工品与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务实可行,编制后要严格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项目部与工区的管理组织应对使用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规的人员与机构要进行处罚,管理良好的要给予奖励。火工品管理应作为项目与工区的重点安全管理点来抓,措施、制度、考核等要落到实处,要杜绝发生火工品意外爆炸事故。

篇3:爆破工作一般安全要求

爆破工作要做到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工作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爆破工作的一般要求有:

①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③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④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⑤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命令。同一地区有几个爆破场地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⑥在起爆中,必须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若装炮和响炮数量不一致,应在最后一炮爆炸后20分钟方可进入检查,严禁在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⑦在浓雾、闪电、暴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篇4:爆破作业安全提示卡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设立临时警线。

3、严格按爆破设计施工严格控制装药量。

4、钻孔完后要及时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炮孔应重新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5、装药前要将工作面上待电线、电灯撤离安全地段,装药时,要防止炸药和雷管脱离而抗爆,装好后严禁强力捣压,以防雷管受压引起爆炸。

6、在堵塞炮孔时不要将起爆导线、导爆管、导爆绳拉得过紧,以防受到强烈挤压、砸断、碰破。脱离;导火线长度应保证点炮后,人能撤离到安全地点。

7、爆破后,应及时清理危石、滚石,检查有无哑炮、盲炮,如有应及时处理并设警示标志。

篇5:爆破作业安全常识规范

一、爆破作业的概念

(1)爆破工程是指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

(2)爆破施工危险大。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1)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

2)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

二、预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1)具有爆破资格的单位才有资格从事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2)爆破工程应由具有资格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从事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3)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4)在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和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为第一防护线,最后再用帆布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垫)和帆布应用钢丝或绳索拉捆牢。

(5)对附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为防止大块抛掷爆破体,应采用橡胶防护垫防护。

(6)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顽石或岩石基础爆破时,为在爆破时使周围的建筑物不被打坏,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并用钢丝捆牢,与炮孔距离不小于500mm。如果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的部分,必须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mm),加以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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