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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措施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了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主要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于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特别重要。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土建、安装、装饰等)协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还经常是各工种、各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交叉作业,这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针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控制上采取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涉及施工方案的制定,设备、材料的摆放,临时辅助设施的布置等。

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因素进行编制。要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做到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上下同时作业,以消除上层作业场所坠落物体伤害下方人员和设备的隐患。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免双层作业时,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防止上层物体坠落到下层。上下不同层次间,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大于可能坠落半径。

2.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3.制定地下工程及竖井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围岩稳定和提升设施的安全。竖井工程施工时,井下必须设置安全避险棚,以防万一。

4.制定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上层拆除脚手架、模板及其他物件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在危险区域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隔离层;施工人员做好自身保护(安全帽、安全带等)等。

5.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处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

6.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如围档封闭施工,减少不必要的夜间施工,现场周围及沿街按照文明、安全要求设置必要可靠的防护设施。

(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1.使用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在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要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要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2.应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对此要在安全保证计划中作出安排。

3.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悬空作业、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时的重点监控,必须落实监控人员。

4.脚手架应按施工设计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5.在被提升、悬挂或垫起至一定高度的机械设备或其他结构物下部进行检修或其他作业时,必须确保起吊设备的安全。就位后,必须将机体或物体支撑牢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6.严禁在机械回转半径内及起吊物移动范围内的下部逗留或作业。

7.对于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工作,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1.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十分重要,应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防止因指挥和操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各种伤害事故。安全教育包括:对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因为安全工作的好坏,管理者是关键;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和考核;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从而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素质。

2.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的控制,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如是否及时审证及超期、所对应工种与持证是否相符。

3.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4.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安全互检制度。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并保证安全管理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

篇2: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知识防范措施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篇3:某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措施方案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1、凡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遵守本方案。

2、本方案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3、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指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作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4、基坑(槽)、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5、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6、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桩基等专项施工方案,并在作业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者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7、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道渗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防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基坑(槽)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基坑(槽)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10、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1、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2、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3、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4、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15、基坑(槽)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列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6、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7、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形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8、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积土方、货物等的警告提示。

19、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20、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通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21、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篇4: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建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方针,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为约束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近几年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部位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看,“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的核心还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认真贯彻,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还不完善。因此,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并抓好落实,这些措施主要是:

(1)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机构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2)设置专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生产方针、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智囊和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工区、工程处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实行“大号负责制”,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六大保证体系,即:以企业法定代一人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各级党组织贯穿于施工生产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各级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以团委书记为首的团员、青年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以安全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从而形成强大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管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负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

(4)“以人为本”,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必须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年度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检查这是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积极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和最佳途径。建筑施工生产,一方面必须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基础施工支护方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外用电梯方案、拆除方案,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实施措施方案审批制、落实考核制及执行检查制;另一方面必须以贯彻部颁标准为基础,开展各级行业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定期检查,班组班前班后自检及互检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之目的。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是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人员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作业环境变化大,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且体力消耗大等特点,说明了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行业,因此,在施工中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一方面按作业环境、作业部位及工作内容进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岗后安全总绳索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到每一班组、每一工作环节。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取新技术,加快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进程,大大减少工人劳动强度,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一是在对“四口”、“五临边”按部颁标准进行水平及立体防护的同时,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杆、防护门、防护盖板及转动部位防护罩等防护用具;二是设置统一的标准化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三是严格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塔吊、施工机具等的安全设施,对提升设备设置开门自锁停靠装置和防附落断绳保险装置,实行大型机械设备准用证制度,坚持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制、电气绝缘检测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有计划的检修制,使“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伤亡事故得到有效地遏制。

(8)严格防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遏制假昌伪劣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是施工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从近几年的实际效果看,建筑施工现场实施防护用品推荐证、准用证及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健全防护用品交易市场或设置防护用品专营经销处,不仅使非法商贩不能随心所欲地到处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也为施工企业提供了防护用品采购对照标准和场所,可以说这是遏制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的一条最佳途径。作为施工企业,不仅要提高对各种防护用品的识别能力,而且还应有完备的检测手段或检测设施,在健全防护用品采购台帐及检测记录等方面不走过场,真正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篇5: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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