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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二硫化碳取样操作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二硫化碳是一种甲B类可燃液体,易挥发。精品二硫化碳在常温下对大部分金属无腐蚀作用;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全封闭式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粗品二硫化碳含有杂质,它对铜合金有腐蚀;250℃时二硫化碳对钢铁及其它金属有腐蚀,因此在高温下贮存或加工二硫化碳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常温下,可采用碳钢制圆桶及罐槽贮存二硫化碳。容器内可用水封盖表面,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空置二硫化碳容器时,必须经过放空、清洗、用蒸气吹蒸48小时,后再用蒸气置换,直至容器内低于爆炸极限的十分之一后,才能置放于空间或焊接检修;灌装时应注意流速小于3m/s,且要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成品二硫化碳在班产罐中,上面有水封水,取样方法如下:用吸管取下层的二硫化碳,经过装有无水硫酸钠的漏斗过滤,下接一个临时玻璃容器,能塞上的。临用时制备,制备前算好使用量,不要一次制备很多,一次用不完的不能保存,也不能倒回原试剂瓶。

防护措施如下: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可采用全封闭安全面罩

身体防护:应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篇2: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除遵守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规范外,还应重点中等加强一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人员、车辆进入油库的管理

(1)入库人员应持证件办理入库手续,凭证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携出要有出门证。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入库。

(3)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凡进入库内人员、车辆要听从警、消人员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5)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铁石器。油罐区、油泵房、收发油区等不准穿铁钉鞋及化纤服装或使用化纤棉纱、拖布等。

(6)汽车、拖拉机入库,排气管必须佩戴防护罩。油罐汽车防静电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严禁库内维修车辆。

(7)来库提油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按顺序在警戒线外停车,并应熄火加油。

(8)来库提有不可使用有渗漏、破损或阀门不严的容器。凡拖斗带罐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库灌装汽油、柴油、煤油。塑料桶不准装汽油。

二、加油站管理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社会加油车辆按规定线路进站加油。

(4)不准在加油场地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

(9)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

(10)站内严禁使用手机。

三、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

成品油库、站除了平时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库、站值班外,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哪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加油站与居民区较近,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加油站构成重大威胁,更应加强防护和巡视,以确保节假日成品油库、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

(1)单位领导成员要轮流担任总值班员。

(2)义务消防组织按分队轮流值班,并要组织专人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夜巡逻。

(3)警卫、消防人员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护油库、加油站的安全。

(4)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各专用对外电话(如对供电、铁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线路畅通,并做好电话记录。

(5)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

四、住宿及明火管理:

(1)为保证安全,不提倡工作人员在加油站住宿,如确需有在加油站住宿,住宿的房门不得朝向加油机的方向,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逃生。

(2)加强明火管理,原则上在油库、加油站周边不能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必须确定动火范围,对明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3)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级别及确切地点、用火方式、工作量、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填写用火申请表,经企业主管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安全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实施。

(4)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用其他办法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动到明火作业区修焊;节假日期间,除正常经营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用火审批人在审批前,要深入动火现场,核实防范措施并确定落实后,方可审批。动火人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更切实的防范措施不被采纳时,有权拒绝动火。

(5)非明火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技工操作。

(6)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1)油库和加油站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由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每年要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演练,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

(3)对库区、加油站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要经常检查,特别是在夏季到来前要逐一测量其对地电阻的变化,保证其完好可靠。

篇3:成品油罐车进入油库装油作业须知

1.严禁随身携带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进入油库。

2.入库前,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入库证。

3.罐车上配备以下安全防护设施:防火罩、静电拖地线(金属线与大地接地良好)、护栏以及车辆自备的灭火器。

4.驾驶员用《入库证》进入库区内,车上其他人员在库外等待。

5.入库装油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包括以下内容:罐车完整性(有无渗漏),卸油阀门闭合状态,接地、传感组合连接器的有效性,发动机有无滴油现象,防火罩排气管连接是否良好,电瓶状态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无破坏,冬季罐体无冰雪,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等。

6.按油库规定路线缓慢行驶,时速不要超过5km/h,在库区内禁止鸣笛、随意停放车辆、乱扔纸屑垃圾等。

7.在库区内谨慎驾驶车辆,防止发生交通意外。谨防损坏鹤管、静电接地线、扶梯、隔离墩等发油设备、设施。

8.按照油库指定的货位装油,不要随意占用其他车辆的装油货位。等待装油时,在驾驶舱准备。

9.在作业区装油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现场安全员的指挥或协调。

10.装油车辆必须将防护栏拉起和佩戴安全带才可装油。

11.车辆进入装油作业区驾驶员必须在驾驶室内等候排队装油。

12.装油完毕后,必须关闭大小开关及排气阀恢复装油设备。

13.装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从上货位的梯子下来,不准从油罐车上下,以防止跌伤。

14.装油车辆不允许穿越装油货位。

15.装油完毕严格执行铅封管理办法,必须由巡检人员亲自施封,驾驶员不得擅自施封。

篇4: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1、库内禁止烟火,一律不准带火种、打火机等引火物入内,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和防爆灯具。

2、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库内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保护现场,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下班后关好门窗,断水断电,做好记录,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3、物资进库严格手续,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和质量。

4、垛好各种物资,要按不同品种的规定整齐垛好,要留出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仓库的通道,门窗和消防器材。

5、物资出库下垛时,要自上而下,严禁抽垛底,防止塌垛和物资滚动伤人。

6、对库内物资要不定期地经常检查,防止物资受潮、霉烂损坏。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完好。熟悉使用各种防火器材和扑救各类火灾的方法。

8、公休三日以上,要清查仓库,门窗贴封,上班后再进行全面检查。

篇5: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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