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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除遵守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规范外,还应重点中等加强一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人员、车辆进入油库的管理

(1)入库人员应持证件办理入库手续,凭证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携出要有出门证。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入库。

(3)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凡进入库内人员、车辆要听从警、消人员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5)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铁石器。油罐区、油泵房、收发油区等不准穿铁钉鞋及化纤服装或使用化纤棉纱、拖布等。

(6)汽车、拖拉机入库,排气管必须佩戴防护罩。油罐汽车防静电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严禁库内维修车辆。

(7)来库提油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按顺序在警戒线外停车,并应熄火加油。

(8)来库提有不可使用有渗漏、破损或阀门不严的容器。凡拖斗带罐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库灌装汽油、柴油、煤油。塑料桶不准装汽油。

二、加油站管理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社会加油车辆按规定线路进站加油。

(4)不准在加油场地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

(9)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

(10)站内严禁使用手机。

三、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

成品油库、站除了平时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库、站值班外,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哪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加油站与居民区较近,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加油站构成重大威胁,更应加强防护和巡视,以确保节假日成品油库、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

(1)单位领导成员要轮流担任总值班员。

(2)义务消防组织按分队轮流值班,并要组织专人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夜巡逻。

(3)警卫、消防人员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护油库、加油站的安全。

(4)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各专用对外电话(如对供电、铁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线路畅通,并做好电话记录。

(5)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

四、住宿及明火管理:

(1)为保证安全,不提倡工作人员在加油站住宿,如确需有在加油站住宿,住宿的房门不得朝向加油机的方向,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逃生。

(2)加强明火管理,原则上在油库、加油站周边不能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必须确定动火范围,对明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3)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级别及确切地点、用火方式、工作量、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填写用火申请表,经企业主管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安全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实施。

(4)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用其他办法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动到明火作业区修焊;节假日期间,除正常经营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用火审批人在审批前,要深入动火现场,核实防范措施并确定落实后,方可审批。动火人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更切实的防范措施不被采纳时,有权拒绝动火。

(5)非明火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技工操作。

(6)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1)油库和加油站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由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每年要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演练,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

(3)对库区、加油站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要经常检查,特别是在夏季到来前要逐一测量其对地电阻的变化,保证其完好可靠。

篇2:加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

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

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

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篇3:燃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燃气的分类

根据燃气来源的不同,燃气可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三种。

1.天然气

天然气主要包括油气井开采的纯天然气和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石油伴生气。

一般纯天然气的可燃成分以甲烷为主,还含少量二氧化碳、硫化氢、氮和微量的氦、氯、氢等气体。其热质高,杂质含量少,是城市优质的气体燃料。

2.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是将固体燃料(煤)或液体燃料(重油)通过人工炼制加工而得到的。将煤炭放在焦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煤炭分解为固体(焦炭)、液体(焦油)、气体(煤气)。煤气热加工处理后,用管道直接送至用户。煤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氢气。

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在对石油进行加工处理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丙烯、丁烷、丁烯。

烯气燃烧要供给适量的空气或氧气。空气量过小则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危及生命;空气量过多则被燃烧加热的空气散失在大气中,带走大量的热,降低燃烧效率。

燃气的燃烧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首先是混合物的形成过程,这一阶段保证燃气与氧进行物理性的接触。然后将混合物预热到着火温度。最后进行燃气的燃烧化学反应。

燃气进行燃烧的主要设备是燃烧器。燃烧器是指使燃气进行可控燃烧,将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的设备。燃烧过程的所有阶段均在燃烧器与燃烧室内进行。燃气燃烧器的主要任务是将燃气与空气引向燃烧室,形成混合物并稳定着火焰面,保证燃气燃烧过程达到所需程度,以及使烟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最小。燃烧器包含的主要部件如下:

混合装置:用于燃气和空气混合。例如燃烧按动力原理进行,则混合器是一个独立的部件。在混合器中预混成均质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再比如燃烧按扩散原理进行,则混合器仅是按一定的强度要求保证混合物形成的混合过程。

头部:它用来保证燃气与空气的气流通向燃烧室或能供给空气的空间。其主要作用是稳定规定的着火焰面,或者在燃烧器火孔处形成可燃混合物,以及防止脱火与回火。

火道:即耐火部分,在这里部分或全部完成燃烧过程。燃烧器的耐火部分也是燃烧室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稳定的点火源,它可稳定燃烧过程和防止脱火。

二、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城市的燃气专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加强管理和方便用户,燃气管理部门,在用户集中的居民区,设立燃气管理所和维修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室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用户咨询服务、抄表计费。

厨房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用户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好室内燃气设备,能够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等,或者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定期的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便于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二)运行质量考核指标

1.民用户维修及时率

指一般民用户燃气灶、燃气表等室内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的程度。

按照用户报修的时间或巡检用户发现问题时间计算在6小时内及时处理,12小时内修复的为及时维修。

2.灶前压力不足和停气次数

使用燃气的用户,灶前压力低于规定压力次数和停气次数。

3.民用灶前燃气压力合格率

指管道供应人工燃气、天燃气的居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的程度。

在供气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用户抽检。供气20万户以上的抽检比例为供气总户数的2‰,供气20万户以下的,抽检户数为供气总户数的4‰。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具体抽检时间,由各燃气主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决定。抽检结果全年累计计算。

灶前压力合格标准:人工燃气≥0.78kPa,天燃气≥1.47kPa。

4.用户事故频率

用户事故频率是间接反映燃气设施维护保养质量的指标。

用户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厨房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燃气管理法规。“规定”总则中强调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有关燃气的使用,其主要规定如下: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增加用气设备时,必须经燃气经营单位批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居民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城市燃气的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为了做好安全用气,物业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这些规定,并经常向用户宣传。还可向用户提供燃气使用须知,使其了解合理使用燃气的一些基本常识。燃气使用须知主要内容是:

1.使用燃气用具要先点火,后开阀门。燃气点着后,调整火焰呈蓝色锥体,燃烧稳定为正常。使用前若已嗅到燃气臭味,切忌点火。

2.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沸水溢出扑灭火焰或使用小火被风吹灭,造成跑气。要做到人走火灭,关好燃气阀门。

3.燃气设备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不要占压燃气引入管阀门位置。

4.有燃气的房间坚决不能睡人,以免发生意外人身事故。

5.发现灶具连接软管损坏、老化,必须及时更换。

6.经常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备接头,切忌用明火检漏。发现漏气或嗅到燃气味时,要迅速关闭所有燃气阀门,打开窗子通风,不要使用排风扇(以防产生电火花)。并立即报告地区燃气维修站,请专业人员维修。

7.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内,应安装在厨房里,使用时也要注意加强通风。

8.不要在使用燃气管道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石油气或其它炉具。

9.遵守国家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履行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10.安装燃气热水器,要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气源情况,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热水器。

三、厨房燃气设施维护

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遇到问题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报修。

用户报修多属于小修,主要项目有:

1.灶具零件损坏

如燃气双眼灶旋塞、开关旋钮、挡板、锅支架损坏,燃气表前转心门损坏。

2.漏气

易发生漏气的活动和接头部位,如:灶具旋塞、灶前立管活接头,接灶弯头,燃气表接头和表前阀门等软管连接灶具时胶管老化开裂,造成燃气外漏。

3.灶具燃烧不正常

如发生燃烧回火、小火、黄焰、火焰跳动。

4.燃气表故障

厨房燃气设施需要经常进行的维护检查,主要内容有:

(1)室内燃气管道的外观检查。

①管道固定是否牢靠,托勾、管卡有无脱落,管道是否有机械损伤;

②管道锈蚀情况,特别注意靠近水池,接近地面的潮湿管道;

③检查管道坡度;

④解除管道上悬挂的重物。

(2)阀门维修。

①闸板阀更换法兰填料,检查法兰接口石棉橡胶垫,若有腐蚀则进行更换。

②切断气源,抽出转心门芯子擦洗,并均匀涂抹润滑油。注意涂上薄薄一层即可,否则会造成油堵。带法兰的转心门填料加油或更换密封填料。

③修理燃气引入管总阀门为带气作业,至少要两人操作。作业前打开窗子通风,操作房间及周围严禁烟火。抽出转心门芯子时,要迅速用棉丝抹布堵住出气口,防止大量跑气,操作人要戴好防毒面具。

(3)居民多用双眼灶,当双眼灶燃烧出现故障时,应进行以下项目检修:

①拆下灶具旋塞清洗、加油,然后再装好;

②疏通燃烧器火孔、喷嘴;

③保持灶具平稳;

④检查漏气;

⑤更换磨损的灶具零件,更换老化的软管;

⑥点火并调整火焰。

四、厨房燃气设施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一)厨房燃气管道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1.管子丝扣连接处漏气、管子焊缝漏气

这是由于管子受力不均匀或在管道上悬挂重物造成丝扣连接处漏气或焊缝开裂漏气。解决方法是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将燃气排除干净,拆下漏气管段,检查丝扣,如丝扣完好,则清除丝扣污物,缠上四氟乙烯胶带,再将管子接好。如果管子焊缝开裂或有砂眼要换管,不允许在带气管道上补焊。

2.活接头漏气

更换活接头石棉垫即可。

3.管道水堵

水堵多发生在引入管地下拐弯处,因施工时管道倒坡,或可发生在室内管道水平管和主管拐弯处。采取的措施是挖出引入管,抬高倒坡管段,使其坡向干管。如果高差很大,无法校正,则须带气作业,换引入管。另将室内管卸开,下垂管装丝堵,清除积水。

4.冰堵

冰堵多发生在引入管或敷设在楼梯间的管段,由于冬季管道保湿差,燃气内冷凝水结冰。对于冰堵可以用蒸汽或热水将结水管段的冰熔化。但禁止用锤敲击或用火烤管道。如冰堵发生在引入管,可以打开清扫口,用蒸汽吹或灌注热水,管道疏通后,从抽水缸将水排出。另外还要改善保湿状况。

5.人工燃气管道萘堵

冬季温度低,燃气中的萘结晶,在管道温度低、阻力大的地方集聚,造成堵塞。易堵塞部位同冰堵。处理方法同冰堵。此外不可用液化石油气减压后,充入燃气管道,要注意作业区内通风和禁止一切火源。

6.杂物堵塞管道

灰尘、铁锈和施工遗留物堵塞。这种堵塞可以发生在管道任何部位。处理方法是关闭引入管总阀门,打开燃气最远端管堵,用胶管接出室外,再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

(二)燃气表故障

1.燃气通过表不走字或燃气不能通过表

经现场查验后,拆除旧表、换新表,并将故障表和送修单一起送表具厂修理。

2.漏气

燃气表外壳腐蚀或外壳密封圈损坏造成的,查验后,更换新表。

(三)燃气双眼灶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

1.旋塞漏气

旋塞经常使用,内含存有杂质、污物。首先拆卸旋塞擦拭干净,然后涂抹少量润滑脂润滑即可。

2.回火、火小

一是因为旋塞孔或喷嘴油堵或燃气杂质堵塞,可以通过清除堵塞解决。二是因为燃烧器喷嘴不正所致,需要校正喷嘴或燃烧器。

3.开关旋钮松动

止动弹簧失效或丢失,此时应更换一新止动弹簧即可。

4.旋钮开不动

原因是旋塞过紧,可从旋塞尾部轻轻向前敲击,慢慢开动。

篇4:房屋燃气设备安全管理

天然气主要包括油气井开采的纯天然气和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石油伴生气。

一般纯天然气的可燃成分以甲烷为主,还含少量二氧化碳、硫化氢、氮和微量的氦、氯、氢等气体。其热质高,杂质含量少,是城市优质的气体燃料。

2.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是将固体燃料(煤)或液体燃料(重油)通过人工炼制加工而得到的。将煤炭放在焦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煤炭分解为固体(焦炭)、液体(焦油)、气体(煤气)。煤气热加工处理后,用管道直接送至用户。煤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氢气。

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在对石油进行加工处理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丙烯、丁烷、丁烯。

烯气燃烧要供给适量的空气或氧气。空气量过小则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氧化碳,危及生命;空气量过多则被燃烧加热的空气散失在大气中,带走大量的热,降低燃烧效率。

燃气的燃烧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首先是混合物的形成过程,这一阶段保证燃气与氧进行物理性的接触。然后将混合物预热到着火温度。最后进行燃气的燃烧化学反应。

燃气进行燃烧的主要设备是燃烧器。燃烧器是指使燃气进行可控燃烧,将化学能转变成热能的设备。燃烧过程的所有阶段均在燃烧器与燃烧室内进行。燃气燃烧器的主要任务是将燃气与空气引向燃烧室,形成混合物并稳定着火焰面,保证燃气燃烧过程达到所需程度,以及使烟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最小。燃烧器包含的主要部件如下:

混合装置:用于燃气和空气混合。例如燃烧按动力原理进行,则混合器是一个独立的部件。在混合器中预混成均质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再比如燃烧按扩散原理进行,则混合器仅是按一定的强度要求保证混合物形成的混合过程。

头部:它用来保证燃气与空气的气流通向燃烧室或能供给空气的空间。其主要作用是稳定规定的着火焰面,或者在燃烧器火孔处形成可燃混合物,以及防止脱火与回火。

火道:即耐火部分,在这里部分或全部完成燃烧过程。燃烧器的耐火部分也是燃烧室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稳定的点火源,它可稳定燃烧过程和防止脱火。

二、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城市的燃气专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加强管理和方便用户,燃气管理部门,在用户集中的居民区,设立燃气管理所和维修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室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用户咨询服务、抄表计费。

厨房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用户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好室内燃气设备,能够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等,或者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定期的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便于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二)运行质量考核指标

1.民用户维修及时率

指一般民用户燃气灶、燃气表等室内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的程度。

篇5: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四条【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二)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承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临时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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