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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煤渣石工安全生产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避免放煤(渣石)工之间因交接不清扯皮,对放煤(渣石)工作如下要求:

1、上一班不能将-煤(渣石)仓内的煤(渣石)全部放干净,必须留一车以上在仓内挡煤(渣石),并将仓门锁牢,下一班因上一班放干净或仓门未锁牢而造成煤(渣石)大量漏在巷道内,下一班对漏在巷道内的煤(渣石)进行装运,由上一班按每车5元支付装车费,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2、仓门在哪一班出现问题,当班必须修好,若下一班上班时发现仓门损坏,要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如查证属实,由上一班赔偿下一班损失2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3、放煤(渣石)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参加班前会,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的按矿规定处罚。上班后应及时入井,在矿车空闲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放煤(渣石),矿车紧张时,应先保证生产用车,一人一次限推一辆车。放煤(渣石)工必须保证仓内不堵塞,无故造成堵塞的,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4、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班组人员要熟练配合,防止漏煤(渣石)伤人。推车至岔尖时必须减速,坚持喊话,观察确认两边无来车时,搬动岔尖过车,过车后,搬回岔尖。从车场推车到溜煤眼,搬动岔尖后要及时复原,确保底大巷推车安全。由安全员监督执行。

安全知识

处理煤炭开采关系“十六字方针”: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

开采一般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

开拓巷道分为:平峒,斜井,立井,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及回风大巷,风井。

准备巷道分为:采区上山,采区下山,联络巷,溜煤眼。

回采巷道分为:回风巷道,运输巷道,切眼。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等。

“一通三防”:指通风,防瓦斯,防火灾,防煤尘。

矿井“五大灾害”:指井下火灾、水害、瓦斯爆炸、顶板灾害、煤尘爆炸。

井下自救“五字原则”:灭、护、撤、躲、报。

井下急救“三先三后”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采煤法两大体系:壁式采煤法和柱式采煤法。

矿山机械分为煤矿固定机械和煤矿采、掘、运机械。

矿山固定机械(四大件):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压设备,提升设备。

煤矿供电基本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什么是安全:指消除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引起设备或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条件,就是安全。

矿井透水预兆:煤壁挂红,发潮发暗,毒气增生,新面冒汗,巷道变冷,雾气盘旋,淋水增多,水质突变,片帮底鼓,矿压显现,钻孔漏水,水叫不断。

“三专两闭锁”: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采煤工作面最高风速为4米/秒,最低风速为0.25米/秒。

探放水的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

照明、煤电钻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控制线路电压不超过36V。

井下电器“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井下36V以上电器设备都要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放在呈S型的架上,不应盘成O型或8字型。

采空区处理方法:全部垮落法,全部充填法,局部充填法,煤柱支撑法,缓慢下沉法等。目前,我矿主要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巷道支护种类按结构可分为棚式支护,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料石砌碹支护等。我矿目前主要采用棚式支护。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才能放炮和放炮后进入现场作业。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每次放炮,都必须有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在场并按规定放炮的制度。

采煤工作面至少要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或充填,空顶距离不得大于5米,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回采工艺过程: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处理采空区,简称破、装、支、运、处。

“三直一平两畅通”: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条直线,输送机平整,上下出口畅通。

“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井下“三条线”(又称生命线):指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处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篇2:井下作业六禁止规范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工具,或提升井、通风井、人行井扔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相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安全地点和退路。

6.禁止从正在放矿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篇3:井下入坑须知规范

1、禁止下列人员入坑:

(1)未经安全教育,不懂坑内一般安全知识者;

(2)视力、听觉不正常,或者其它禁忌性疾病者;

(3)未穿戴作业服、水靴、安全帽、口罩或不携带充电灯者;

(4)睡眠不足、休息不好、情绪不正常,或班前饮酒者。

2、凡井下作业人员均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的岗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坑内主要通路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3、禁止单人在一个中段、天井、采场或其它偏远地点作业。

4、上下天井、采场,不准两个同时登上一节梯子,并须事先和上部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5、不准在通风不良、浮石未撬、支护不牢、残盲炮未处理、通路不安全等地点作业。

6、不准在井筒里和采场上垂直平行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封闭区和采空区里作业。

8、不准单人执行爆破或通风检查工作。

9、不准进入挂有爆破牌、通风警戒区。

10、不准在井下弄火取暖、随地大便、乱敲铁管、吸烟和坐安全帽。

11、不准从竖井、天井上部或其它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体。

12、不准在电缆线和胶皮风筒上乱写乱画。

13、不准乱摸乱动机电设备和事故喇叭;拾到爆炸材料要交给有爆破权的人员,不许私自处理。

14、不准乘坐矿车和运料车。井下通行要注意来往车辆及溜咀、滑线、钉子、地井等。防止碰撞、坠落和扎脚。过风门时要照原样关好。

15、在有坠落危险地点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发现顶板掉碴或听到有岩石错动声时,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6、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17、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地点的清洁卫生。

篇4:井下人力推车安全注意事项

在井下掘进工作面,修理巷道,或其他巷道短距离运输>,常采用人力推车。有些小型矿井主要运输也用人力推车。

人推车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不论车辆大小,一人只准推一车,严禁放开手不管,或站在碰头上放飞车。在坡度较大的地段向下推车,尤其要很好地把握速度,防止速度过快。因为放飞车或速度过快,一旦前面发现障碍,或有危险情况,就无法将车刹住,势必造成事故。

人推车时,要时刻注视前方,在开始推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在坡度较大地段向下推车、接近岔道、拐弯道、巷道口、风门等处都应大声喊叫或吹口哨发出警告,以防发生事故>。

推车进入车场后,应该将推车速度降低,发现红色信号灯或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停车。矿车停车时,应使用木楔将车辆阻住,有挡车器则用挡车器,以免跑车。

矿车掉道时,应立即在前后方设置标志,并迅速复轨。复轨时应使用长工具或复轨器,不准直接用手抬肩扛,否则易发生人身事故。

多人推车,前后两车应有一定距离。坡度不大于千分之五,两车距离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不得小于30米;大于千分之七严禁人力推车。

推车时,推车工的手不应放在车帮上,而应握住固定在车上的把手,以防手被挤在矿车车帮与支架之间。人不要站在轨道正中,应偏向一侧,以便后面来车能及时躲避。

在夜间或在井下推车,推车人必须戴矿灯。

篇5:井下爆破管理规范

一、井下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生产副矿长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公司发给的爆破合格证。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炮破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才准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瓦检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工必须亲自联大线由,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

九、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十、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拐弯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和拐弯75m。有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30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爆破,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爆破,正巷可以不撤人。

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一、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止工作面及回风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盲硐内电器设备电源,正副巷掘进时,正巷爆破,正副巷盲硐及回风必须停电,副巷爆破,只停副巷盲硐及回风电源。

十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爆破一次、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雷管一茬齐爆破。要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十三、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爆破和落煤平行作业。

十四、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五、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

十六、排除爆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七、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爆器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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