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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监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管理对象井口安监员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科班长监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监管人员安全管理科领导工作任务井口登记检查编号SNMH--井口检身员―01所需工具金属(香烟)检测仪所需个人防护工作服、手套、矿靴、安全帽管理标准1.井口安监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登记,不得空岗、脱岗,假检、漏检、假签;2.井口安监员必须对所有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没有完好牌地车辆严禁入井。3.井口安监员对胶轮车司机进行严格检身,发现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携带违禁物品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人员,禁止其入井;4.井口安监员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严禁入井,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管理措施1.安全管理科每年对安监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2.安全管理科领导对井口安监员检身过程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检身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登记时,对检身员进行相应处罚;3.安全管理科对井下人员与检身员登记的入井人员记录的一致性进行抽查,发现不一致的,对井口安监员进行相应处罚。

篇2:敲帮问顶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敲帮问顶作业人员管理责任人带班工长监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监管人员安监员工作任务敲帮问顶编号SNMH—敲帮问顶人员―01所需工具矿灯、敲帮问顶专用工具所需个人防护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矿靴、手套管理标准1.敲帮问顶人员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敲帮问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敲帮问顶作业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2.处理人员发现有顶板冒落或片帮现象时,首先撤离现场工作人员,观察冒落和片帮的面积、厚度,并预测冒落的方向和方位,选择顶板完好、落煤点2.0m以外的地点站立;3.处理人员必须带上手套,一只手持长把工具的尾部;4.处理人员根据所处理的片帮、冒顶的高度选择长度应为所处理的高度的1.1倍以上的专用工具,使用敲帮问顶工具时,必须观测身边是否有人,以防伤击其他人员;5.处理人员处理破碎区域的顶板浮矸时,敲帮问顶工具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45度,由外向里逐步处理;片帮严重或冒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边处理边支护(处理1m支护1m),一般采用锚网支护,对破碎严重区域必须采取锚索或架棚支护;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6.处理片帮时,必须由上向下,由外向里,逐步进行。管理措施1.安监员对敲帮问顶人员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每天对矿井巷道进行检查,发现片帮、离层较严重时,安排进行处理。

篇3:采煤队各工种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标准:

1、开机前准备

(1)采煤机司机接班后必须检查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闭锁装置、仪器仪表,如发现不完好,必须找电钳工进行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2)开机前,采煤机司机必须认真检查采煤机手把、按钮、旋转开关、急停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否则,禁止开机。

(3)、采煤机司机开机前必须检查冷却水和压力,如果内喷雾压力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小于1.5Mpa,喷雾不能完全覆盖滚筒时,禁止开机。

(4)、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5)采煤机司机开机前必须检查采煤机滚筒截齿,当截齿有短缺或损坏时,必须停机更换,否则,禁止开机。

(6)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打开护帮板,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施行闭锁。

2、割煤

(1)采煤机司机在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以喊话方式发出开机警告,待采煤机附近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给采煤机送电。

(2)启动采煤机前,确认左右滚筒无阻力后,方可启动。

(3)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4)采煤机割到两端头前,采煤机司机必须通知班长,由班长将端头的人员全部清到顺槽5m外,并设好警戒,方可割透。

(5)采煤机司机要随时注意刮板输送机运行情况,发现输送机上有大块或木料,必须及时停机处理。

支架工

(一)安全要点

1、操作侧护板时,必须降架使顶梁离开顶板后,方可操作。

2、操作支架时,必须通知支架周围的人员撤离被操作的支架,并最少隔一个支架的距离。操作时禁止人员通过。

3、采煤机割煤后,应立即移架支护,据采煤机后滚筒不得超过4-6架,对于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地段可超前拉架,移架后必须伸出护帮板,顶住煤壁。

4、准备检修前,必须将所有的支架护帮板打出去,顶住煤壁。

5、当输送机停止时,不允许推移输送机。

6、推输送机必须滞后采煤机后滚筒15-20m,并且弯曲段保持在18m以上。

(二)技术要求

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

井下维修电工

(一)安全要点

1、井下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气检修人员或专职电气操作人员进行。非专职电气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4、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

6、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二)技术要求

1、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回风道风流重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3、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

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维修钳工

(一)安全要点

1、维修设备时应仔细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2、维修设备时,必须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3、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锚杆、吊具、绳套、润滑、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技术要求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机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条、链轮、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油、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施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检查压力表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安全阀、卸载阀、电磁阀动作灵敏可靠。

篇4:安监局规定煤矿安全工作五项措施

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矿井破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资源已经枯竭、即将关闭破产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严格按照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劳动定员,严禁采、掘作业期间在采掘工作面安排人员从事检修、安装等工作。

——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工作面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采用预裂爆破等措施处理顶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在放炮时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

篇5:通风区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规范

危险源:

1.未检查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完好情况

2.未按要求对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

3.未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换气、调零

4.工作地点环境不完好(顶、帮)

5.未按规定行走,违章跨越、靠近运转的设备

6.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7.空班、漏检、脱岗、假检及记录不完善

8.瓦斯浓度超限

9.未检查有害气体浓度

10.未按规定进入盲巷

11.未断电、撤人,未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2.未及时断电、撤人、设警标等,未向调度中心汇报

13.未排放瓦斯或排放不及时

1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到位

15.恢复通风前未检测瓦斯及有害气体

16.排放瓦斯

17.排放瓦斯不彻底,盲目恢复正常通风

18.未检查有害气体或检查不到位

19.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管理标准:

1.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开机检查便携仪器的电量和读数,若发现电量不足,读数误差超过0.1%,立即更换。

2.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入井。

3.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探仗、胶管、手册是否齐全。

4.瓦检员必须将光学瓦检仪斜跨在腰部,防止碰撞。

5.入井后瓦检员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换气,而后将测微刻度盘手轮打到零位,转动刻度盘,使光谱中一条预定的黑色条纹与零位重合,并盖好护盖。

6.瓦检员检查瓦斯中,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7.要与运转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跨越运输设备时要走行人过桥。

9.通风系统稳定,设施完好。

10.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11.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12.配风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3.瓦检员每班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CH4、CO2的浓度至少检查三次,对H2S检查一次,对综采面上隅角CH4、CO2.气体浓度检测三次、对CO、O2和温度检测一次,对盘区回风巷、机电硐室、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的CH4、CO2浓度每班检查一次,栅栏每7天检查一次。

14.瓦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次数和检查间隔时间,检查间隔时间均匀,并及时汇报,严禁在半班内完成全部检查次数。

15.每次检查完毕后,瓦检员必须及时填写原始手册及牌板,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16.在拆除密闭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密闭内的CH4、CO2浓度均不大于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18%,CO浓度未达到24ppm后,方可监督拆除密闭。

17.瓦检员在拆除密闭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将便携式CH4、CO、O2检测仪悬挂在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检查较长的盲巷有害气体时,必须由两名辅助队员进行检查,并佩带氧气呼吸器。

19.检查一般性盲巷的有害气体时,必须两人进行,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在后,相距4~6m。

20.瓦检员进入盲巷内检查CH4和CO2时,按要求携带便携式O2鉴定仪,边走边检查。当CH4、CO2浓度达到3%或O2浓度低于18%,立即停止前进并退出。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

21.主要通风机突然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切断停风地点电源,责令停风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22.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停风区工作人员撤至全负压巷道内,并切断电源,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同时在停风区入口设置警标、栅栏。

23.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

24.采掘工作面及作业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5%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带班班长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处CH4和CO2浓度都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26.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瓦斯积聚不超过0.5m3,浓度不超过3.0%,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

27.在检测到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断电、撤人、设警标,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8.停止生产,在上隅角吊挂引风帘排放瓦斯。

2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测并确认综采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30.排放之前必须将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31.在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检测并确认回风流、上隅角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32.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33.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向调度中心汇报。

34.制定排放措施,由总工批准,通风区区长的指挥下,按照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35.瓦检员在施工通风设施前,必须检查并确认施工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施工。

管理措施:

1.通风区技术员每季对瓦检员进行一次操作使用培训,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2.便携仪标校组每天对便携仪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便携仪不完好,立即更换。

3.通风区、通风科管理人员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光学瓦检仪和辅助工具不完好不准确,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对光学瓦检仪妥善保管使用。

5.通风科、通风区管理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换气、调零操作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换气、调零操作不符合要求,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6.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意识。

7.安监员、安检员严格监督检查,发现瓦检员有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处罚。

8.瓦检员要巡回检查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止挡风墙损坏,风门打开,发生风流短路。

9.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

10.通风检查人员下井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发现破坏通风设施,敞开两组风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中心。

11.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12.通风检查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操作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空班、假班、漏检、脱岗,对瓦检员严肃处理。

13.拆除永久密闭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无措施严禁排放。

15.在拆除密闭过程中,通风区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和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17.瓦检员在进入盲巷前必须携带完好的便携式CH4、O2、CO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

18.安检员对瓦检员进入盲巷检查有害气体进行监督,当发现CH4、CO2浓度超过3%,O2浓度低于18%,立即撤到盲巷口。

19.井下安检员、瓦检员通知生产单位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并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中心。

20.安检员、瓦检员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断电、撤人等措施。

21.排放瓦斯小组在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按措施排放,若未排放或不及时排放,要严肃追查处理。

22.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排放瓦斯成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排放瓦斯程序操作培训。

2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擅自通知送电,立即制止。

24.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责令班长立即组织断电、撤人,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瓦检员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排放,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26.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综采工作面回风流中CH4和CO2浓度进行监督,对未检测擅自通知送电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7.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查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操作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8.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

29.明确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

30.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

31.撤出受排放瓦斯影响的所有人员。

32.排放过程中不断的检查瓦斯,只有在1.0%浓度以下时,才准恢复正常通风。

3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对瓦检员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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