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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

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不得超过6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5)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篇2: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火药性能。

每班必须有固定的,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放炮。

打眼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电缆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打眼时必须经常检查顶板、煤壁和支架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在顶板破碎或局部冒顶处,炮眼可适当布置得稀点或只打底眼不打顶眼。

4、禁止在旧眼残眼内继续钻进;禁止手扶钎子点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5、打完眼应及时清扫电钻,将电钻放回上风巷或下运巷支架完好处,把电缆盘好,禁止将电缆放入工作面内。

6、检查电钻有无损坏处,而后切断电源,以备交接。

7、放炮员携带火药不准与其他人一起乘人行车去回采工作地点。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8、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必须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或电器设备地点停留。

9、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送、保管。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竹质或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完毕后,电雷管脚线必须悬空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4、封填材料要用水炮泥和黄泥,严禁使用块状或可燃性材料作封泥。无封泥的炮眼禁止放炮,严禁裸露爆破。

15、严禁放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16、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煤层或岩层内放炮,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炮眼必须封满炮泥,撒水降尘。

②在煤层内放炮,封泥长度至少应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7、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应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以外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雷管脚线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或直接连到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物件、刮板运输机、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子,水和大地等当作回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地点进行放炮,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0、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送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才可放炮。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22、工作面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运输巷和回风巷安全地点。

23、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撒回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里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或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没有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6、遇以下11种情况,放炮员要做到不放炮。

①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沼气浓度达到1%时不放炮。

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不洒水降尘不放炮。

③支架损坏、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处理事故时不放炮。

④无炮泥及水炮泥或炮泥不符合要求,充填数量不够不放炮。

⑤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不放炮。

⑥未设警戒或人员未撤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⑦放炮母线不够长不放炮。

⑧放炮人员工作范围内有局部片邦、冒顶或煤、矸、坑木等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放炮。

⑨工具、电缆、设备等未保护好或未移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⑩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规定不放炮。

⑾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放炮。

27、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支柱。

篇3:某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通风科副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通风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六)、监测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七)、监测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监测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八)、防突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九)、防突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防突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篇4: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四法

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安全系统工程法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

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2安全评价法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

事故预测: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事故性质: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

事故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4安全目标法

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

篇5: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职责

3.1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执行程序

4.1设备配置

4.1.1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设备大、中修

4.3.1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设备封存

4.4.1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设备报废

4.5.1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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