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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职责

3.1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执行程序

4.1设备配置

4.1.1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设备大、中修

4.3.1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设备封存

4.4.1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设备报废

4.5.1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附件

篇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为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3职责3.1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不符合原因的调查、分析,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3.2生产科和安监站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3.3管理者代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4控制程序4.1不符合的来源4.1.1生产过程中监督及各项检查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4.1.2调查分析事故、事件中发现的不符合。4.1.3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与相关文件、标准的不符合。4.1.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不符合。4.1.5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4.1.6审核与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4.1.7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与抱怨。4.2事故与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人身伤害,设备、运输、消防等类型,分别按相应程序和法规要求进行;人身伤亡事故应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取证、分析、处理。4.3不符合原因的调查与分析针对上述条款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以及接到的有关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的信息,不符合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找出不符合存在或发生的原因。生产科负责对生产事故调查、分析、记录,安监站负责对人身事故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记录。4.4纠正不符合应及时制定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现场能够立即纠正的可口头安排,及时纠正;对现场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改正;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要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监察意见书》,由安监站、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逐级报告上级部门,逐级落实整改。4.4.1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内容a.技术措施;b.管理制度;c.培训教育;d.其他相关内容。4.4.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a.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内容必须与所解决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得做表面文章;b.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必须同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c.需修改原有文件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4.5各单位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安监站、生产科、相关职能科室对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未按期完成的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继续整改。

篇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法规,强化安全管理与监察,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全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全过程。3职责3.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工作情况。3.2安全副矿长对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3.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3.4安监站具体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3.5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3.6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4控制程序4.1矿长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安排贯彻落实。4.2各单位严格按“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组织施工或作业;负责做好事故隐患的日排查与整改工作,以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坚持周五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了解安全形势、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相应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4.3安监站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每月一次检查本矿现场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并做好记录。4.4生产科组织现场管理活动,对各单位现场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4.5通修工区对全矿井下工作场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牵头组织全矿井下作业场所及要害部位“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4.6工会负责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反馈,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及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5相关文件LGMS/PD-22-2005《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6相关记录LGMS/LF-06-01《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采煤工作面(炮采、机采、综采)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LGMS/LF-06-02《江苏天能集团公司裸体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LGMS/LF-06-03《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锚网(索)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表》LGMS/LF-06-04《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锚喷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LGMS/LF-06-05《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篇4: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10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中有关<>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篇5: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范

(1)炸药炸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产生大量气体,因而对周围介质产生强烈的机械作用,呈现所谓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药一般有酸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硝酸铵类炸药曾称“硝安炸药”或“硝铵炸药”,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药。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硝酸铵炸药均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属于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传爆作用,是两者的综合。

①雷管:雷管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轰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使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火雷管,用通电点火引爆的雷管称为电雷管。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延期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延期电雷管又可以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②导火索:导火索又叫导火线,用于引爆火雷管。由于导火索点燃后,自身是一发火体,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③导爆索:导爆索又叫传爆线,是以副爆药为索芯,以棉、麻、纤维等为被覆材料,能够传递爆轰波的索状起爆材料。导爆索可用来传递爆轰波并直接引爆炸药或与之相连的另一根导爆索。④继爆管:继爆管是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继爆管的微差延期继爆作用与导爆索一起实现微差爆破。⑤导爆管:导爆管是一种非电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药,只能传递爆轰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药。导爆管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①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②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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