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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篇2: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

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五、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六、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八、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九、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篇3: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方案

一、对爆破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1、和爆破公司签订的规范合同

2、爆破公司的营业执照

3、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表

4、爆破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5、爆破相关人员证件

二、炸材库的规范管理

1、炸药库建设的位置(附照片)

2、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件

3、库房的监控设施平面示意图

4、库房避雷针等设施合格证

5、炸材库库房巡守员管理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项目部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

6、炸材库管理制度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0)、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要点

1)、炸材的运输: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在同一车厢。公路运输必须限速行驶,并应当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杜绝运输过程中爆炸物品的被盗和遗失现象。

2)、炸材的领用清退,使用爆破器材,应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应在现场爆破使用量的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私藏私带。

四、爆破安全作业的施工管理

1、组织机构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展开、安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管理和生产脱钩、制度和措施不落实,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陈威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经理尹水章主抓安全工作。项目部设立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置了9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隧道施工作业队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工程师,施工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机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威

副组长:尹水章田赤平肖建设

组员:安全部长各部门主管

2)、路基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宋卫东

副组长:高建明

组员:各工班长

桥梁工区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谭少波

副组长:高建民

组员:各工班长

4)隧道工区领导小组

组长:关晓波

副组长:周先良方守运赵立强胡宗伟

组员:各工班长

2、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

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爆破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①、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自觉接管安全员的安全监督。

②、上岗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许随意调换他人工种。

③、“五大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④、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不许穿拖鞋,赤膊作业,上岗前严禁喝酒。

⑤、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所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⑥、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立即撤出安全警戒区。

⑦、严禁在宕面下乘凉、休息、打闹、开玩笑等,严禁职工小孩等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⑧、施工人员在距离地面超过2米或坡度超过45度处,清除危石和其它危险物体,打炮眼或处理哑炮时,必须规范使用安全绳。

⑨、上班不准擅自离岗开位,非电机人员不准玩弄机电设备。若设备有故障,须关闸停机维修。

4、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①、进入作业现场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好助手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②、进入作业现场要全面检查作业处上下左右的完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③、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爆破,并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

④、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二人以上,炸药、雷管要分开领取,领取的职工不准带火柴等发火工具,中途不能随便停留和作业其他工作,遇到明火区域要绕道而行,送到工作地点要放在安全处保管好,用不完的要及时退库。

⑤、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前,要认真试验与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使用数量要有人监督核实,签名。

⑥、加工起爆管、起爆药包及装药、起爆等要按有关规定,严禁在民用爆炸物品周围动火。

⑦、扩炮时严禁连续扩炮,间隔15分钟,严格掌握炮孔内温度(186℃-230℃)。起爆时,严禁用炮棍强行送入起爆药包。

⑧、点炮时要听从警戒负责人的指挥,并要有人监护点炮,最后一炮响后,需要5分钟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撤离警戒人员。

⑨、处理哑炮要有方案,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发与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严禁装药后隔日爆破。

⑩、在高处爆破时,应系好安全带,雨天、大雪天、夜间无照明等情况下不得爆破作业。

篇4:爆破作业防护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视线范围之内。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

(4)按时发出预告信号:此时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5)起爆信号:必须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起爆员起爆。

(6)解除警戒信号:未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篇5:爆破作业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市、县公安局批准,持有购买证、运输证购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非法购买、运输。

(2)购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装有灭火器材、篷布、绳网。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车混运,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等,严禁捎带其它人员。

(3)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使用三轮车、自卸翻斗车、不带防火帽的拖拉机、牵引车、汽车拖斗车,装运、卸车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

(4)装车、卸车时认真清点,核对品种数量,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事故。

(5)运输爆炸物品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中途做好安全保卫,严防丢失被盗,到达药库时要与保管人员交接核对清楚,并将到达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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