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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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千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将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篇2: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送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产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篇3:塔式起重机装拆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均为框剪结构,平台基础。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8、《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1、监理合同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地上应用较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目前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在城镇中人员密集地区,塔吊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JGJ33-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监理。为此,监理部特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监理小组,归总监理工程

师直接领导:

四、起重设备装拆及使用安全监理

本工程主要大型起重设备是塔式起重机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塔式起重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塔吊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监理人员应认真核查以下资料:

1.1核查塔式起重机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一机一证,未经备案的物料提升机或设备与备案证不相符的塔式起重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核查塔式起重机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公章;设备满10年,必须每年出示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年满15年的塔式起重机,私自拼装的塔式起重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塔式起重机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3塔式起重机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3.1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平面布置位置是否合理,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表4.1.4的规定,若安全距离过小,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绝缘隔离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若有多塔作业,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不小于2m;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时,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3.2检查塔式起重机基础的类型、几何尺寸及地脚螺栓的埋深是否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若查无资料时施工单位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翻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上拔力。检查浇注基础的砼强度等级是否符合JGJ33-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4.2条不低于C30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保证排水畅通并及时抽取积水。

3.3按照JGJ33-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塔式起重机

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和监控,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装拆作业。塔式起重机装拆人员进行作业时往往会凭经验进行操作,在安装、拆卸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检查装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对装拆现场的巡视,检查安装或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安装及拆卸工艺。

3.4塔式起重机超过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独立设置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监理人员要检查附墙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并满足机身垂直度的要求。

3.5监理人员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卸过程旁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a、安全监理应在安装拆卸前认真审批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卸施工方案;

b、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理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c、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在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区,安装及拆卸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d、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物料提升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e、安全监理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f、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吊装用的钢丝套、卡环,督促其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g、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各连接螺栓、锁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的要督促其及时更新;

h、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紧固严密液压顶升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i、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是否正确,各行程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j、安全监理要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检查塔式起重机设备是否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k、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定期检查塔式起重机设备,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卷筒保险装置;

l、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安全监理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下一道序作业。

4塔式起重机验收备案核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监理应认真进行以下核查工作:

4.1核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和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4.2塔式起重机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是否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4.3塔式起重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安全登记证置于该塔吊的显著位置;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塔吊的登记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4操作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此3人不得重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核查其证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报验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人员的证件往往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相符,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检查时,应不定期的核查现场塔吊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信号工)必须经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司机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工作时间必须穿好工作鞋、工作服。

3.作业前应检查:

①交接班记录,妥善处理上一班次遗留的问题;

②检查输电电缆有否脱落或破皮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③检查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

④检查吊钩、吊具钢丝绳及滑轮组是否有异常;

⑤经检查发现有障碍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司机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作业时要听从信号员指挥,未给信号前不得开机作业。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多头指挥和指挥错误,司机有权拒绝作业。抵制违章指挥。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不管当时是否影响工作,均应立即停机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运转。

6.提升重物前,司机应注意重物挂钩情况,不得提升散碎无容器的物件,在提升较重的物体时。

7.不得提升粘住地面或被其它物件压住的重物。

8.司机必须对本机的保养工作负责,保持整机清洁,认真检查。

9.同一工作场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时应注意对方的运转,严格遵守多机作业措施。指挥信号员要密切配合,以避免发生意外。

10.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运转情况记录或维修等交接班记录。

11.遇大风(6级以上)雨天气,必须停止作业。

12.指挥信号员进入工地穿好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精神集中从事专项指挥工作。

13.指挥人员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能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14.工作结束时切断电源,方可下班。

篇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措施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篇5: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m2;

(2)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4)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低差不大于2mm;

(5)轨道终端1m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6)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7)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1/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芳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9、起重机在电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0、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给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就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7、两台起重机同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吊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0、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转弯时应在外轨轨面上撒上砂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转至转弯外轮的方向。

21、严禁的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2、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2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5、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庆遵守以下事项: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随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表11-7的规定值。

附着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允许偏差表表11-7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

塔身锚固垂直度偏差值(mm)

25

40

45

50

55

25

30

35

40

45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重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大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机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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