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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设备事故管理规程制度4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物业辖区设备事故管理规程4

1目的

为规范设备事故管理,明确设备事故责任,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设备事故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

3.2常务副总经理负责设备事故的审核。

4管理规程

4.1凡各种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使精度、性能、功率降低甚至造成停产,以及表面虽未损坏而内伤严重者,均称为设备事故。

4.2设备事故的性质

4.2.1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

4.2.2质量事故: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4.2.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

4.2.4其他事故: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原因的事故。

4.3处理

4.3.1公司发生设备事故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报告工程技术部,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处理并修复。

4.3.2工程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做出处理意见。

4.3.3"设备事故报告书"经由设备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处理。

4.3.4设备事故经分析、处理并修复后,工程技术部应计算出实际损失,报送财务部。

4.3.5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发生事故后,应以"设备事故报告书"的形式由小区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如需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4.3.6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应由工程技术部在"设备事故登记表"内予以登记。

5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书》

《设备事故登记表》

篇2:绿景物业辖区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物业辖区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一.在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专业主管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切断有可能扩大事故的相关的电源、煤气、水源、察看有无人员伤亡。

三.当事故发生与供配电系统有关时,事故处理人员可不持操作票、工作票,但必须确定拉闸开关是与事故相关的。当事故造成跳闸或事后拉闸后,在没有确定事故的原因、位置,没有经过严格检查、没有电气主管的指令,操作人员决不能合闸。

四.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后方可交接班。

五.事故发生后,全部员工必须听从在场最高职务领导人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六.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受损情况以及解决方法,事后分析的事故原因、责任,今后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对于设备事故,事后应在设备台账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中作记录。

七.凡遇重大事故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部门经理,或直接报告公司总经理,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维护好现场。

八.事故原因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责任或管理不善引起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3:XX物业辖区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物业辖区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配电室一旦出现事故,造成****全区或部分线路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能正确分析并及时处理: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的处理。

2、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寻找并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3、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进行,全区停电时应保证对重要负荷(如:电话机房、展厅照明、电梯等)及时恢复供电。

4、必要时,值班人员可改变变配电系统运行方式,使供电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不应进入或滞留事故现场。

6、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与领导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执行领导命令。同时应有明确分工。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作好详细记录。

7、对解救人员触电、扑灭火灾、挽救危急设备等工作,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

8、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全力协助,待恢复正常后交接班。如一时不能恢复,则有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交接。

篇4:物业辖区供电突发性事故应急措施

物业辖区供电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外线故障

1、大楼设计要求: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备用电源处于非自动位置,故主供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合闸,检查备用电源进线柜的电表和指示灯,真空开关应处于准备合闸位置,合上备用电源进线柜开关。

3、检查馈电柜和变压器出线柜是否正常。

4、检查低压受电柜,并合上低压总开关。

5、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故障情况。

(二)内部故障当高压柜真空开关、高压电缆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或接地),非误操作引起,除该高压柜停电,甚至会引起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受电柜停电,此时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程序:

1、将故障柜的真空开关退出(若引起火警,1人用手提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灭火,1人向消防中心报告火警)。

2、将故障柜的低压总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3、将低压母联合闸,保证大楼设施用电。

4、向物管部主管和维修班报告故障经过和处理情况。

5、物管部召开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厂商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三)市电全停

1、当两路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

2、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如燃油量、水温等。

3、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

4、及时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

5、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四)通知用户供电系统紧急故障发生后,主管管理员预计修复时间,并按转、停电通知用户规程,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篇5:某某镇辖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黄鹿镇幅员面积57平方公里,总人口26659人,辖行政村17个,村民小组134个,居委会1个,中绵公路、罗桂公路横穿而过,村道路18条,河流1条,水库3个,渠道5条,辖区内有学校7所,锅炉4个,医院1个,加油站1个。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2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本镇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镇政府和镇安办(值班电话:7340013)。镇政府及镇安办及时将事故概况和紧急处置措施报县政府及县安办,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事故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政府有关领导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级部门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镇长担任。

(1)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直接指挥。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能:

①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救。镇派出所、武装部、医院、供电所、农机站等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后,要按照统一指挥,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理工作指挥部由镇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现场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上级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保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行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或县安办上报,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到基层。

4、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大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各村(居)委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处置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镇主要领导: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二)镇级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三)党政办: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工作。

(四)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综合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五)镇宣传口: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新闻报道。

(六)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重大事故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较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工作。

(七)水管站: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水库渠道损失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重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八)国土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九)林业站: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卫生院: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特大事故的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伤员救治与疫情控制情况。

(十一)民政: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二)安办: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三)安办、纪检、派出所、工会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指令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建议。

(十四)供电所: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缆、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凡属镇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收到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发布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六、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林业站:预备森林灭火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毡、多用铲等工作。供电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

七、各村支部、村(居)委,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分工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细则,做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本预案的实施和准备工作纳入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由镇安委办公室负责对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九、发生较大事故参照此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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