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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房防火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木工房的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一般不准采用明火取暖,如果用明火取暖时,火炉四周必须采取挡火措施,且有专人负责,人离开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3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或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仔细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7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废料;

8工作完毕应断开所有电源,并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篇2:本林场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嘉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嘉荫县二○○五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以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嘉荫可持续发展的后续力量的高度责任感,抓好秋防工作,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今年秋防我场总的目标是:力争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重大伤亡事故。具体目标是:加强预防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综合防扑火能力,严格控制火警的发生,对每起火情要做到认真处理,防止复燃。

三、秋防形势今年的秋防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气候条件不利,今春全县降雨较为集中,雨量较大,进入秋防后易出现干旱少雨,气温偏高,大风天较多等现象,因此秋防是一个火险等级较高的一个防期。二是进入秋防后,特别是“十一”国庆节放长假期间,入山采集、旅游人增多,使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我们也要看到秋防中还有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县领导对今年的秋防工作非常重视,把搞好秋防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二是我场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三是秋防前,县森防办对我场灭火机具、通迅设备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我场灭火机具、通迅设备的正常使用。总之,今年和秋防工作利弊共存,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确保不发生火情。四、兵力部署今年秋防共我场投入扑火兵力30人,其中:林场专业扑火队15人,林场群众扑火对15人;投入运输车1辆,灭火机7台;对讲机2部,卫星定位仪2部。五、工作重点1、看住重点时期。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要重点防范,加大检查巡护力度,确保巡查监控到位。2、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3、管住重点人员。对疯、傻、痴、呆、中小学生,外来人员和在林内进行农事活动的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管住的重点人,对以上这些人要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六、具体措施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行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制定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案件和肇事者,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进行公开曝光,真正起到处理一案警示一方的作用。2、过细工作,严格控制火源。针对今年的秋防形势,我场要加强入山人员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入山证”制定。凡是入山人员都要办理入山证,并规定时限和活动范围。三是对林内搞生产施工的单位,一律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签订防火合同,建立防火制度,预收防火抵押金,否则,不允许在林内活动。三是按照春防期间的“十户联防”制度划定的联防组进行管理。四是进入秋防戒严期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是在国庆节期间,对本辖区域开展“三清”活动,坚决把非法入山人员清理出去,为彻底杜绝人为火源,扒掉暂住点。六是在靠近山边的村屯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决杜绝山火家火连烧现象的发生。

篇3:某施工工地防火管理措施

1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的管理。

2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3消防工具配置:办公区、生产区各二套,施工现场设防火水源,并设专人管理。

4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火源,消防危险因素,五级风天禁止明火作业。

5生产用火到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生活用火设专人负责。

6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7灭火器材及时修理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8项目部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并与当地区就近消防队医院就近联络,建立救助网络,开工后联合进行一次应急准备演习。

9如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材积极补救,防止火灾再次发生,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并要迅速切断电源,消除和倒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

10电气、水暖安装工程重点要服从土建统一管理,同时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施工工地明火作业的管理,使用电焊机焊接作业时,现场要设置灭器具,以防电焊火花引燃周围物品,布线过程中使用喷灯焊接导线接头时,设防火砂箱和灭火器具,施工用临时电在导线选择上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JGJ46-88要求,防止导线过载产生电火灾,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职工休息室严禁做饭或使用明火。

篇4: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电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篇5: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1.2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槽等,应装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3.1在煤气柜前后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3.2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防火措施

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入口处、外侧,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如甲醇、液氨、重芳烃),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

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0分钟以后进行。

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5限制易燃液体输送速度,使易燃液体在输送过程中不超过安全流速的规定。

5.6易燃液体经管道进入储罐时应设防冲击档板,如从顶部进入储罐,进料管应伸至罐底部,距底不大于100mm,以减少静电产生。

5.7易燃液体罐区内的管道、储罐上的导电不连续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并进行静电接地处理;对大型易燃液体罐区,在易燃液体物料管线上还应设置静电缓和器、静电消除器等防止和减少静电荷积聚的设施。

5.8在有静电危害的场所,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不得穿化纤衣物;不得穿带钉鞋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穿脱衣服、鞋帽;不得在作业场所梳头。

6防电气火花

6.1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根据其危险顶级选择合适的防爆电器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6.2选用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机,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检测制度,建立经常性的维修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6.3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线应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铁管内,防止应短路产生电火花。

7贮运设施

7.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7.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7.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7.4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阀门、泵、法兰、垫片等,并设置正确的防火堤、污水收集池等

7.5在贮存设施的阀门、泵、法兰周围设置有毒及易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及监视画面,并

与温度压力、液位接到主控室,进行实时监控。7.4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7.5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8消防设施

8.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8.2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8.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8.4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8.5对甲醇罐区,应选择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且泡沫液应具有抗溶性。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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