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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联合防山火工作方案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和有效地处理山火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山火导致的供电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石城电网系统的山火信息有必要及时进行共享,从而避免石城电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了协调好石城电网的防山火工作,加强对电网系统内山火信息的快速有效管理,确保本方案的实施,特成立石城电网防山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副经理

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线路工区、各供电所、营业站。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

三、相关部室、单位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

1.负责电网内防山火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2.督促公司各单位对方案的落实,必要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对公司各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实施监控。

4.及时掌握山火信息,并监督有关单位对山火的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或参加有关山火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防止山火事故措施。

6.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7.对山火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市公司对口部门汇报。

8.负责山火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各单位对山火信息及事件的处理,负责将山火信息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2.负责与各责任单位对山火信息的联络。

3.负责对山火发生后,事件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

(三)调度通信中心

1.收到山火信息后,必要时对电网的运方及时进行调整。对危及市调设备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市调报告。

2.对收到的群众汇报山火信息及时通告相关运行单位。

(四)线路工区职责

1.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防山火措施,落实本单位防山火安全责任,确保输电线路不发生因山火跳闸影响安全目标实现的现象。

2.组织对重要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参加制定联合防山火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推行防山火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收集对输电线路有影响的山火信息并及时处理。

5.及时将收到的山火信息向调度和相关部室进行汇报,将山火信息告知相关的运行单位。对危及市公司管辖的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告知调度及相关部室。

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有关山火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输电线路附近发生的山火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同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各供电所、营业站职责

1.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防山火措施,落实本单位防山火安全责任,最大程度减轻山火对供电的影响。

2.组织对重要线路的巡视检查,执行制定联合防山火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推行防山火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收集所管辖区域内的山火信息并及时的处理。对危及市公司管辖的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山火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告知调度及相关部室。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有关山火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线路附近发生的山火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同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山火信息汇报流程

为了各运行单位对山火信息进行及时共享,有必要在各单位间建立山火信息联系沟通机制。为此特制定本山火信息汇报流程:

(一)线路工区、供电所、营业站在接到群众或其他人员反馈的山火信息后,首先要尽量确认山火的位置及其周边的输电设备名称、杆号等信息;接着要将已确认的山火信息分别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

(二)线路工区、供电所、营业站接到各自单位报告的山火信息并确认后,要及时将山火信息互相传达给可能涉及到的所(站),要立即向公司安监部、生技部、调度中心的相关专职或负责人汇报,对于可能危及到市公司管辖设备的山火信息,调度中心要立即向地调汇报。

(三)公司安监部、生技部、地调中心在接到各基层单位报告的山火信息后,及时沟通联系,指挥、协调公司各单位对山火的应对处理。根据山火对输电设施安全的危及程度,负责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室和单位应充分重视防山火工作,加强领导以确保本方案得以实施。各运行单位应加强电力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减轻山火对电力线路的影响,在高危火险等级时期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一起加强特巡。在得到山火信息后,运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达山火的现场了解情况。安监部要协助运行单位做好用火安全的宣传工作以减少山火的发生。

六、激励措施

为了调动群众和员工对防山火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第一个提供(上报)可能对线路运行造成影响的山火信息,避免造成线路故障跳闸的群众或员工(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山火信息除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资金。?

篇2:信息机房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二、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室内装修

信息机房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楼、地板起直至梁板底部,将其完全封闭。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规定。

3.规模大的电子计算中心,宜采用分区空调方式,避免风管穿过楼层和水平隔墙太多,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在穿过主机房和其他重要机房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楼板以及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消声材料(包括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4.机房内要事先开设电缆沟,做到分层铺设电源电缆、信号线和接地线。电缆、电线沟要采取防潮湿和防鼠咬的措施,在机房吊顶和活动地板内铺设的电线,宜采用穿金属管布线或采用阻燃电缆。

5.新建机房如采用下送风方式,机房活动地板距地面净高不小于400mm。

四、静电防护及接地

(一)静电防护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二)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按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④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

⑤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Ω;

⑥接地体引出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

⑦UPS输出零地电压应小于1V;

⑧机房活动地板下须设置静电泄漏洞;

⑨机房活动地板须选用静电地板,且与静电泄漏网可靠连接。

五、消防设施

信息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执行。

(一)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凡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计算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当机房进深大于25m时,应在机房两侧设置公共走道,并在走道上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卡片穿孔室、纸带穿孔室、已记录的磁介质库和已记录的纸介质库、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发电机房等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置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当单个防护区面积小于800㎡、体积小于3600m3时,可考虑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对面积大于800㎡、体积大于3600m3的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泄压措施。考虑到气体释放后,防护区内瞬间增压,所以在防护区机房内各防火分区隔墙均有对外泄压口,泄压口采用重力式,即设定一个压力值,当防护区内压力超过该值,泄压口关闭。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消除防护区的增压,又可以保护气体的过多泄漏。泄压口的过压峰值一般为500MPa。

(2)同步性、均衡性的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大面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同时且有效地进行,必须使用多个选择阀并联保护即多根主管同步进入该保护区,而软件计算只能分组计算,由此带来以下两个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多个选择阀同步性;二是分组计算时组与组之间界面处喷头压力、时间、浓度的平衡性。

(3)防止意外的措施。利用控制系统对所有的信号进行控制,对电源回路进行监控,任何回路出现短路、断路、接地故障时,控制系统都会进行反馈和报警,排除各回路工作不正常的可能性。

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可保证供电24小时。

为防止人为造成误喷的情况,在电气式手拉开关上设防护罩。

4.其他灭火系统

信息机房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宜使用对设备无损坏,且环保、安全无毒性的IG541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当防护区面积、体积大于上述标准或防护区个数大于8个时,为了经济实用,可采用细水雾系统或其他新型、环保的哈龙替代技术。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A级计算机房及面积大于140㎡的信息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一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面积小于140㎡的B级计算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二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选择,可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和火灾特点选择,具体如下:

1.传统的火灾探测器

鉴于信息机房内火灾多为电气火灾及A类火灾,发生火灾时发烟量大,故在机房内多选用传统的感烟探测器作为探测火灾的装置。但是在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其初始阶段时间较长,在此阶段中空气中存在肉眼看不见的很微弱的烟雾,普通的感烟探测器在此阶段基本没有反应,导致无法在此阶段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无法为控制火灾发展赢得宝贵的时间,故在大型数据中心、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其他A级计算机房不宜设置此类火灾探测器。面积小于140㎡的计算机房及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内的第一、二、三类辅助用房可设置普通的感烟探测器。

2.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感烟型烟雾探测器。它是一种通过抽气泵主动将空气样品有由采样管道抽入激光探测器进行探测,并由微电脑分析判断,从而早期判断是否有潜在火灾存在的报警系统。对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及A级计算机而言,为及时发现险情控制火灾及减少损失,可采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组合的方式。由于该系统的侦测腔具有极高的灵敏度且其灵敏度连续可调,探测范围广,故可探测到很微弱的烟雾,火情报警时间大为提前,是值班人员有充足额时间寻找火源,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火灾的发生。在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设置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报警系统时,宜采用“空气处理单元”及箱柜取样的模式。

3.分布式感温光缆

信息机房内电气设备多,电气线路及计算机房信号线较多,为确保用电安全及数据传送安全,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建议在综合布线区、电缆井道、桥架处设置分布式光缆温度探测报警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联动中的特殊要求

当机房内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火灾探测器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二种,采用立体安装,共同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当采用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组合方式时,其中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应将空气采样等早期报警系统信号作为第一预警信号。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应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但对计算机设备而言,仅需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对不间断电源供电并不切断,这是为了防止系统误报,导致数据损失。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报警区域的火灾情况进行确认、处理,一旦发现误报或灾情很小能及时处理完毕,应及时送电以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

如果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未报警,但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应采用机械应急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此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所有相关消防设施,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篇3: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了内部空间布局、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

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者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者安装防火板等。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二、防火分隔

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隔构件

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二)管沟分隔

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三)附属构筑物(用房)防火分隔

附属构筑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构筑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构筑物(用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为隧道供电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他部位分隔开,储油间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型电器。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隧道安全疏散通常是利用隧道内设置的辅助坑道或者专门设置的疏散避难通道,空隧道内车辆、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紧急避难。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安全出口

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方便快捷。

2.安全通道

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1)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80~125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见图4-4-4)。安全通道两端应与隧道洞口或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相连,火灾时,人员从一孔隧道进入安全门,穿越安全通道至另一孔隧道。

图4-4-4安全通道、直接安全口设置示意图

(2)圆形隧道。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当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人员可通过横通道疏散至另一条隧道进行疏散。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400m~8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圆形隧道的安全通道常设置在车道板下,通过安全口和爬梯、滑梯进出。人员可从安全口,经安全通道进行长距离疏散。

设有安全通道情况下,其安全口的设置间距一般可取80m~125m。(见图4-4-5)。

图4-4-5圆隧道安全通道、安全口设置示意图

(二)疏散楼梯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三)避难室

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隧道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信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灭火设施

根据隧道类别不同,其配置的灭火设施也不尽相同。级别越高,配置的灭火设施越齐全。

1.常用灭火设施布置

(1)消火栓系统。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为保护隧道的主体结构,有些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以达到更好的灭火及保护效果。水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

(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二)报警设施

除隧道内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外,其配套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配电室、机房等也应配有警铃、手报、广播、探测器等相应的报警和警报设施。

1.一般规定

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一、二类通行机动车辆的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报警。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2.系统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设置。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国内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45m范围内设一只,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二车道)和环形(三车道)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三)防排烟系统

隧道工程的防排烟范围包括行车道、专用疏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1.一般规定

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排烟模式应根据隧道种类、火灾疏散方式,并结合隧道正常工况的通风模式确定,将烟气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以保证乘客疏散路径满足逃生环境要求,并为消防灭火创造条件。

(1)纵向排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参见图4-4-6。

图4-4-6纵向排烟示意图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当坡道上发生火灾、采用纵向通风控制烟流、通风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

(2)横向(半横向)排烟。横向(半横向)也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参见图4-4-7。

横向(半横向)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图4-4-7横向(半横向)排烟示意图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峒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参见图4-4-8。

图4-4-8重点排烟示意图

(四)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

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广播系统

火灾事故广播无需单独设置,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3.电视监视系统

在防灾控制室内设置独立的火灾监视器,监视隧道内的灾情,其他电视监视设备与运营监视等共用。

4.消防无线通信系统

应将城市地面消防无线通信电波延伸至隧道内,当发生灾害时可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进行指挥、协调。系统方案应根据当地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的制式、频点进行设置。

(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2.设置方式

长度不大于1.3km及以下的隧道可采用低压供电;长度在1.3km~3km的隧道宜在出、入口处各设一座变、配电所,分别采用低压供电方式;长度大于3km的隧道宜根据隧道的长度、负荷分布情况在隧道中部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变、配电装置。

一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在变电所采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长大隧道宜采用按区段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方式。

3.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

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穿管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

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敷设在非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篇4:雨季夏季施工防火要求规范

1.雨季施工中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到来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用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夏季施工防雷的部位

(1)需要有防雷设施的部位

油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塔吊、卷扬机架,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工程等部位及设施都应安装避雷设施。

(2)防雷设施的要求

防止雷电的方法是安装避雷装置,其基本原理是将雷电引入

大地而消失以达到防雷的目的。

所安装的避雷装置必须能保护住受保护的部位或设施。避雷装置三个组或部分必须符合规定,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规定的欧姆数值。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遥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便避了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雨季施工中队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电石、乙炔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篇5:生产车间防火管理要求规范

一、防机械打火。针对人多、机台多、单机台生产、数量很大、转速高、运动机构复杂,且是轮班生产,机器处于长期运转状态,每时每刻都有磨损、形变现象发生的特点,设备主管和维修人员应重点抓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机器在运转时因打击、摩擦、发热而产生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二、防电气起火。由于机台多,相应的动力线路也多,每台机上至少有二条电源线,有的机器上甚至是三条电源线,加上自动化程度高,控制线路也较复杂;机上部件运动复杂多变,既有横向纵向的又有上下运动的,还有交叉运动,运动中又有震动;另外还使用电熨斗,有配电箱、变配电室,有时还使用临时线;面广量大的用电,一旦出现线路老化短路、接触不良、元器件发热等情况,就会产生火星,引发火灾事故,棉纺织厂绝大多数火灾都与此有关,织造分厂的几起事故都是电气起火。实行电气分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责任到人,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范,谨防电气起火应该是生产车间防火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三、防物资起火。纱线的原料是棉花,燃点只有150°C,属易燃物品,且有自然和阴燃的特性;色织布的成品、半成品也是棉织品,有易燃的特点;物料的可燃性表明,棉纺织行业从第一道工序起至最后一道工序止,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危险,稍有不慎,灾难就会降临;公司色织布的成品、半成品不少都是开放式存放的,随时随地面临着火险的威胁。各分厂一是要狠抓禁烟工作,防止烟火引发火灾;二是对成品、半成品开放式存放区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的“三防工程”,对成品、半成品开放式存放区实行有效监控;三是切实开展5S管理,确保物品有序存放;四是采取总量控制措施,让成品、半成品合理流转;五是控制动火,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开具的明火作业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六是坚持检查考核,用强制措施保安全。

四、防环境隐患过火。飞花飞绒多,无论墙上、柜上还是机台内、电线上,到处都有积聚的飞花飞绒,一旦遇到明火,燃烧极快,几秒之内就火烧“连营”,面积很大。织布工序就曾发生过照明灯启动器、风扇电容打火引燃积聚在其周围的飞花飞绒,飞花飞绒掉下后又引燃坯布的事情。这是棉纺织行业里一个极大的火灾隐患,定时清扫清除飞花飞绒,尤其是聚集点的飞花飞绒;定时清扫清除飞花飞绒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有效的防火措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尤其是承包单元,万万不可等闲视之。

夏季高温,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境因素,一定要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生产环境。

五、明确责任人在上下班前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开展停产、休息末班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爱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使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责任人按期点检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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