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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机房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二、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室内装修

信息机房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楼、地板起直至梁板底部,将其完全封闭。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规定。

3.规模大的电子计算中心,宜采用分区空调方式,避免风管穿过楼层和水平隔墙太多,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在穿过主机房和其他重要机房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楼板以及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消声材料(包括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4.机房内要事先开设电缆沟,做到分层铺设电源电缆、信号线和接地线。电缆、电线沟要采取防潮湿和防鼠咬的措施,在机房吊顶和活动地板内铺设的电线,宜采用穿金属管布线或采用阻燃电缆。

5.新建机房如采用下送风方式,机房活动地板距地面净高不小于400mm。

四、静电防护及接地

(一)静电防护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二)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按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④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

⑤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Ω;

⑥接地体引出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

⑦UPS输出零地电压应小于1V;

⑧机房活动地板下须设置静电泄漏洞;

⑨机房活动地板须选用静电地板,且与静电泄漏网可靠连接。

五、消防设施

信息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执行。

(一)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凡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计算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当机房进深大于25m时,应在机房两侧设置公共走道,并在走道上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卡片穿孔室、纸带穿孔室、已记录的磁介质库和已记录的纸介质库、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发电机房等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置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当单个防护区面积小于800㎡、体积小于3600m3时,可考虑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对面积大于800㎡、体积大于3600m3的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泄压措施。考虑到气体释放后,防护区内瞬间增压,所以在防护区机房内各防火分区隔墙均有对外泄压口,泄压口采用重力式,即设定一个压力值,当防护区内压力超过该值,泄压口关闭。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消除防护区的增压,又可以保护气体的过多泄漏。泄压口的过压峰值一般为500MPa。

(2)同步性、均衡性的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大面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同时且有效地进行,必须使用多个选择阀并联保护即多根主管同步进入该保护区,而软件计算只能分组计算,由此带来以下两个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多个选择阀同步性;二是分组计算时组与组之间界面处喷头压力、时间、浓度的平衡性。

(3)防止意外的措施。利用控制系统对所有的信号进行控制,对电源回路进行监控,任何回路出现短路、断路、接地故障时,控制系统都会进行反馈和报警,排除各回路工作不正常的可能性。

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可保证供电24小时。

为防止人为造成误喷的情况,在电气式手拉开关上设防护罩。

4.其他灭火系统

信息机房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宜使用对设备无损坏,且环保、安全无毒性的IG541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当防护区面积、体积大于上述标准或防护区个数大于8个时,为了经济实用,可采用细水雾系统或其他新型、环保的哈龙替代技术。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A级计算机房及面积大于140㎡的信息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一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面积小于140㎡的B级计算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二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选择,可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和火灾特点选择,具体如下:

1.传统的火灾探测器

鉴于信息机房内火灾多为电气火灾及A类火灾,发生火灾时发烟量大,故在机房内多选用传统的感烟探测器作为探测火灾的装置。但是在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其初始阶段时间较长,在此阶段中空气中存在肉眼看不见的很微弱的烟雾,普通的感烟探测器在此阶段基本没有反应,导致无法在此阶段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无法为控制火灾发展赢得宝贵的时间,故在大型数据中心、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其他A级计算机房不宜设置此类火灾探测器。面积小于140㎡的计算机房及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内的第一、二、三类辅助用房可设置普通的感烟探测器。

2.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感烟型烟雾探测器。它是一种通过抽气泵主动将空气样品有由采样管道抽入激光探测器进行探测,并由微电脑分析判断,从而早期判断是否有潜在火灾存在的报警系统。对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及A级计算机而言,为及时发现险情控制火灾及减少损失,可采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组合的方式。由于该系统的侦测腔具有极高的灵敏度且其灵敏度连续可调,探测范围广,故可探测到很微弱的烟雾,火情报警时间大为提前,是值班人员有充足额时间寻找火源,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火灾的发生。在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设置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报警系统时,宜采用“空气处理单元”及箱柜取样的模式。

3.分布式感温光缆

信息机房内电气设备多,电气线路及计算机房信号线较多,为确保用电安全及数据传送安全,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建议在综合布线区、电缆井道、桥架处设置分布式光缆温度探测报警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联动中的特殊要求

当机房内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火灾探测器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二种,采用立体安装,共同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当采用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组合方式时,其中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应将空气采样等早期报警系统信号作为第一预警信号。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应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但对计算机设备而言,仅需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对不间断电源供电并不切断,这是为了防止系统误报,导致数据损失。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报警区域的火灾情况进行确认、处理,一旦发现误报或灾情很小能及时处理完毕,应及时送电以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

如果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未报警,但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应采用机械应急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此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所有相关消防设施,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篇2:飞机库防火设计要求

飞机库由于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的规定要求。飞机库的设置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一)一般规定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3.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顶板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4.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飞机库地下或半地下室内。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贴临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二)防火间距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7-1的规定表4-7-1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物名称喷漆机库高层航材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甲类物品库房乙、丙类物品库房机场油库其它用建筑重要的共建筑飞机库15.013.010.020.014.01002550(三)消防车道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1.00m,门净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地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和回车场。二、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一)防火分区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7-2规定。表4-7-2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类别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机库容量Ⅰ类飞机库30000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Ⅱ类飞机库5000可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Ⅲ类飞机库3000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连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二)耐火等级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飞机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4-7-3规定。表4-7-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h)??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防火墙3.003.00墙承重墙3.002.50楼梯间、电梯井的墙2.002.00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1.00房间隔墙0.750.50柱支承多层的柱3.002.50支承单层的柱2.502.00梁2.00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柱间支撑1.501.00吊顶0.250.25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耐火极限。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当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屋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三、建筑构造飞机库的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两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方向应在地面上设置永久性标线,并应标明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方向,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Ⅰ、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飞机库防火设计中电气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2.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缆。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0l*。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消防设施的配置对于飞机库的防火至关重要,飞机库工程的消防设施通常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灭火器、通风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一)消防给水1.消防给水和排水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同时供水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排水沟的设置应采用防止外泄燃油流淌扩散的措施。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2.消防泵和消防泵房飞机库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排气阀,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示标志的蝶阀,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流量计及压力表装置。泡沫炮及泡沫-水喷淋系统等功率较大的消防泵宜由内燃机直接驱动,当消防泵功率较小时,宜由电动机驱动。消防泵房宜采用自带油箱的内燃机,其燃油料储备量不宜小于内燃机4h的用量,并不大于8h的用量。当内燃机采用集中的油箱(罐)供油时,应设置储油间。消防泵房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设施。(二)灭火设施的配置飞机库内除维修飞机占用的空间外,其他大部分空间被各种悬挂机坞、地面机坞、吊车、引车、铲车、升降平台车、电源车、器材工具车等特种车辆占据,维修人员大多在工作架、机坞和飞机内部作业。火灾发生时,因疏散距离长、通行不畅、人员撤离慢,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由于外部救援不能迅速抵达火场,给火灾扑救造成困难,故飞机库主要依靠内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1.灭火设备的选择(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1)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III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II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III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II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2.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1)泡沫—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泡沫—水雨淋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或吸气式泡沫喷头。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喷头距墙及机库大门内侧不应大于1.8m。泡沫—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经水力计算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之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3)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Ⅰ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5000㎡;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2800㎡。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Ⅰ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泡沫炮的固定位置应保证两股泡沫射流到达被保护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任何部位。泡沫炮可设置在高位也可设置在低位,一般是高低位配合使用。(4)泡沫枪。飞机库泡沫枪的布置应满足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发生火灾时应能同时得到两支泡沫枪保护,泡沫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40m。(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移动式泡沫发生器适用于初期火灾,用于扑灭地面流散火或覆盖泄漏的燃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飞机库大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预作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屋架内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7.0L/(min·㎡),Ⅰ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400㎡,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一个报警阀控制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Ⅲ类飞机库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现行《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规定了I、II、III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屋顶承重构件区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鉴于飞机维修库内空间高大,宜采用缆式感温探测器以便于安装、修护。(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采用红外-紫外复合式、多频段式火焰探测器或双波段图像式火焰探测器以减少误报。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2.灭火设备的控制飞机库灭火设备的控制功能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在Ⅰ、Ⅱ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篇3: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划定之后,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厂区出入口、重要装置的布置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等总平面设计便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利进行。

(二)耐火构造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随着我国电力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火电厂厂房随之增高变大,过去惯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很难适应;同时,为了缩短电厂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火力发电厂厂房采用钢结构的逐渐增多。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每个车间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疏散距离决定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要分别计算出由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为安全起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l级材料。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l级材料。所有的防火构件与材料如消防设施、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相关防火技术指标要求。

(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各自性能、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并分别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氢冷发电机的排气必须接至室外;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变压器室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应设置防火阀。蓄电池室、油系统、联氨间、制氢间以及氢冷式发电机组汽机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六)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平面设计时需合理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并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采用防烟、排烟方式,合理选用排烟风机(用于排烟的风机主要有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两种,必要时选用耐高温的专用轴流风机)。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按照要求,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之能准确报警,并与有关消防设备联动。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控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事故广播通过语音广播向火灾及临近场所发出信号,引导建筑内人员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大型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建筑面积、高度和体积都很庞大,受工艺布置和生产运行要求的限制,难于形成较小的防火分区,各种管廊、桥架、通道纵横交错,难以分隔,一旦失火容易扩散蔓延。因此,除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设置消火栓并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外,还需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设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目前,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设施以及对发电至关重要的场所通常所采用的灭火系统型式如下:

1.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汽轮机油箱、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氢密封油装置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锅炉本体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箱、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内消防,由其制造厂提供)、电缆夹层、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封闭式运煤栈桥或运煤隧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柴油发电机室及油箱。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管道、阀门、喷头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统等均会影响系统的有效性。

2.气体灭火系统

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原煤仓、煤粉仓(无烟煤除外)(惰化),宜采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3.泡沫灭火系统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九)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中央消防控制盘、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其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上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用电设备配线是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的,设计与敷设必须安全可靠,宜采用耐火配线或耐热配线。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时为防止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源。为了满足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和坚持工作的需要,应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由于能见度低,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引起混乱,造成次生灾害。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

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对200MW及以上机级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要性和供电的经济合理性,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因蓄电池组一般都设置在主厂房或网控楼内,远离主厂房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若由主厂房的蓄电池组供电,不仅供电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增加了电缆费用,同时也增加了直流系统的故障几率。因此,远离主厂房生产车间的应急照明设计推荐采用带有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方式。

篇4: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针对公路隧道火灾特点,设计人员对隧道工程采取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措施。主动防火设计从防止火灾发生和对火灾采取及时扑救的角度出发,包括了内部空间布局、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备布置、火灾发生前后的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及疏散系统,以及隧道的运营管理和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等一系列设计;被动防火设计主要是通过采取提高衬砌混凝土材料的耐火性能、喷涂防火涂料、安装防火板材等防火保护措施来保证隧道结构安全,使灾后只需进行简单的修护而不影响隧道的正常使用。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用于安全疏散、紧急避难和灭火救援的平行导洞、横向联络道、竖(斜)井、专用疏散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其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主体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附属构筑物(用房)内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

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者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者安装防火板等。隧道主体结构和附属构筑物等设计,要充分考虑隧道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采用相应的衬砌结构形式。当其结构不能满足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以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二、防火分隔

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隔构件

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二)管沟分隔

隧道内的通风、排烟、电缆、排水等管道、管沟等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防火构件的两侧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三)附属构筑物(用房)防火分隔

附属构筑物(用房)应靠近隧道出入口或疏散通道、疏散联络道等设置。构筑物(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构筑物(用房)应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有人员职守的房间必须设置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为隧道供电的柴油发电机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和其他部位分隔开,储油间的电气设施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型电器。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隧道安全疏散通常是利用隧道内设置的辅助坑道或者专门设置的疏散避难通道,空隧道内车辆、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紧急避难。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安全出口

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方便快捷。

2.安全通道

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1)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80~125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见图4-4-4)。安全通道两端应与隧道洞口或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相连,火灾时,人员从一孔隧道进入安全门,穿越安全通道至另一孔隧道。

图4-4-4安全通道、直接安全口设置示意图

(2)圆形隧道。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当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人员可通过横通道疏散至另一条隧道进行疏散。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400m~8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圆形隧道的安全通道常设置在车道板下,通过安全口和爬梯、滑梯进出。人员可从安全口,经安全通道进行长距离疏散。

设有安全通道情况下,其安全口的设置间距一般可取80m~125m。(见图4-4-5)。

图4-4-5圆隧道安全通道、安全口设置示意图

(二)疏散楼梯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三)避难室

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隧道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信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灭火设施

根据隧道类别不同,其配置的灭火设施也不尽相同。级别越高,配置的灭火设施越齐全。

1.常用灭火设施布置

(1)消火栓系统。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为保护隧道的主体结构,有些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以达到更好的灭火及保护效果。水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

(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二)报警设施

除隧道内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外,其配套设备用房如:变压器室、配电室、机房等也应配有警铃、手报、广播、探测器等相应的报警和警报设施。

1.一般规定

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一、二类通行机动车辆的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报警。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2.系统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设置。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国内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45m范围内设一只,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二车道)和环形(三车道)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三)防排烟系统

隧道工程的防排烟范围包括行车道、专用疏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1.一般规定

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火灾发生概率较低,人员疏散比较容易,可以采用洞口自然排烟方式。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的隧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排烟模式应根据隧道种类、火灾疏散方式,并结合隧道正常工况的通风模式确定,将烟气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以保证乘客疏散路径满足逃生环境要求,并为消防灭火创造条件。

(1)纵向排烟。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参见图4-4-6。

图4-4-6纵向排烟示意图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由于高温烟气沿坡度向上扩散速度很快,当坡道上发生火灾、采用纵向通风控制烟流、通风气流逆坡向时,必须使纵向气流的流速高于临界风速。

(2)横向(半横向)排烟。横向(半横向)也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火灾情况下,利用排风风道均匀排烟。参见图4-4-7。

横向(半横向)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图4-4-7横向(半横向)排烟示意图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峒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排烟口的大小、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参见图4-4-8。

图4-4-8重点排烟示意图

(四)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

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广播系统

火灾事故广播无需单独设置,可与隧道运营广播系统合用。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先权。

3.电视监视系统

在防灾控制室内设置独立的火灾监视器,监视隧道内的灾情,其他电视监视设备与运营监视等共用。

4.消防无线通信系统

应将城市地面消防无线通信电波延伸至隧道内,当发生灾害时可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进行指挥、协调。系统方案应根据当地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的制式、频点进行设置。

(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2.设置方式

长度不大于1.3km及以下的隧道可采用低压供电;长度在1.3km~3km的隧道宜在出、入口处各设一座变、配电所,分别采用低压供电方式;长度大于3km的隧道宜根据隧道的长度、负荷分布情况在隧道中部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变、配电装置。

一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宜在变电所采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长大隧道宜采用按区段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方式。

3.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

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穿管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

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敷设在非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篇5:特殊功能部位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其装修应当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采取防火措施。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近年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为营造气氛而注重装修,且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因此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特别是当这些场所设在地下时,其疏散及安全扑救条件相对不利,故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时,要求有所提高。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二、共享空间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因为,无窗房间一旦发生火灾不易早期发现,且由于无窗房间较为密闭,室内的烟气和毒气不易排出,不利于人员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对火情的侦察与施救。因此,有必要将无窗房间的室内装修的要求提高一个等级。

四、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资料、档案等本身为易燃烧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有些图书、资料、档案文物等的保护价值很高,一旦被焚,无法复得。因此要求这类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特殊贵重设备用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一旦受火,直接经济损失大。另外,有些设备不仅怕火,也怕高温和水渍,即使火势不大,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六、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运转及安全的作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七、建筑内的厨房

厨房内明火较多,餐馆、饭店的厨房工作时间又较长,因此有必要对其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限制;且厨房的装修多以易于清洗为主要目的,多采用瓷砖、石材、涂料等不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因此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使用明火的餐厅是指那些设有明火灶具的餐厅、宴会厅、包间等,如火锅城、烧烤店等,这些地方的明火灶具,往往数量大,且由流动人员操作,因此不易控制和管理。有些科学试验室,需用明火装置进行试验,如酒精灯、喷枪等,且试验室内往往存有一些易燃易爆的试剂、材料等。因此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九、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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