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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例检员岗位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一、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如下)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必须逐一检查,不得错检、漏检。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接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加盖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认真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负责交接班工作。

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篇2: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内容

一、学校车辆管理人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练车辆的技术维修工作和对外车辆修理业务。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教练车辆的技术档案对教练车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定实施计划。

三、及时修复学校安排的故障车辆。按时完成修复任务确保车辆维修、维护质量。

四、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维修技能的培

训工作达到能够进行车辆二级保养的技术水平。

五、配合学校进行车辆故障排除车辆维修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和选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学员实践课程。

六、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创收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工作、任务。

七、注重财务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不断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维修质理。

八、严格执行校规、场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良好风气。

九、完成学校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篇3:车辆(司机)管理工作标准要求

1.0、总则与目的

?有效调配、使用公务车辆资源,规范车辆管理要求,在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高效管理、成本受控、保障安全的目的。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0、术语和定义

3.1、公务车:是指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用于人员接送、货物运输的小型汽车、小型货车。

4.0、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5.0、职责与权限

5.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分析等;

5.2、各部门:配合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

5.3、财务部: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加油卡充值安排;

5.4、总经理:负责车辆申购、特殊用车及车辆事故处理的审批。

6.0、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车辆申购

6.1.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经营战略需要配置或增加车辆时,根据业务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1.2、车辆管理调整需要:当出现车辆出售、报废、转让等情况,造成车辆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后,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2、档案管理

6.2.1、车辆购入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清楚车辆购买时间、车辆价值、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保险记录、随车证件、随车配件、维修工具等信息;

6.2.2、车辆保险资料、行驶证、加油卡、高速费用卡、年检记录等资料随车辆配置,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使用说明书、保修凭证、备用钥匙及购买发票等由财务部管理。

6.3、车辆管理

6.3.1、车辆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预算、费用分析管理,投保、续保、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等;

6.3.2、公司原则上不配岗位专用车辆,所有车辆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需配置业务专用车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视情况合理安排。

6.3.3、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3.3.1、车辆停放

6.3.3.1.1、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公车私用;

6.3.3.1.2、司机出车超过晚上24点的,或应早上业务需要在7点前出车的,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可将车开回住处。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停在公司规定以外的地点,若因公务在外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场所;

6.3.3.1.3、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或危险的区域,司机下车时应检查是否关闭门窗和保险锁;如有违反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车辆丢失的,除保险理赔责任以外的所有损失由司机承担。

6.3.3.2、车辆维修管理

6.3.3.2.1、车辆维修必须在正规的“4S”店或指定的维修厂家修理,若因车辆损坏或车辆故障不即刻处理将影响行车安全需就近维修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6.3.3.2.2、司机应受护公司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并拟写“车辆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6.3.3.2.3、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家后,如维修项目或费用超出原计划项目或费用的,必须在维修前通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6.3.3.2.4、维修过程中无法从外观确认需更抽换零部件的,司机应全程跟踪维修过程,并将拆换后的零部件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6.3.3.3、车辆油耗管理

6.3.3.3.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指定油站加油卡,若未经批准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所产生费用,不予以报销;

6.3.3.3.2、建立加油记录卡,完成加油后需如实填写加油日期、加油升数、费用、对应里程等信息;

6.3.3.3.3、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统计当月车辆油费使用情况,根据油卡余额制定加油计划,填写《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呈报财务部给加油卡充值;

6.3.3.3.4、每张加油卡只能为指定车辆加油,禁止其他车辆使用。

6.4、车辆租赁

6.4.1、当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原则上安排搭乘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出行;若遇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路途较远或接送客户等特殊情况时,可租赁外部车辆临时补充;

6.4.2、租赁车辆时,小型汽车(轿车、商务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发2-3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大型车辆(货车)由企划部负责开发2-5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将租赁价格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

6.4.3、租赁完成后,由用车部门责任人或对应的汽车租赁单位负责人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

6.5、车辆使用流程

6.5.1、公务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相关单位需用车时应做到当班用车提前1小时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紧急程度调派;若长途用车(用车超出1天)需提前一天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6.5.2、车辆调派综合先后、人数、紧急程度有序调派,原则上路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的应拼车出行;

6.5.3、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先行出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写《用车申请单》;

6.5.4、非业务用车(或其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保卫部门需确认借用车辆是否得到许可,并如实登记出车里程;

6.5.5、出车前司机应严格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车日期、时间、地点、出发里程、事由、随行人员等信息;出车结束后,司机需在《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上注明回厂时间、回厂里程,并将钥匙上交保卫组;

6.6、车辆保险

6.6.1、公司保险承保公司的选择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财务部参与价格审核,经总经理批后确认;

6.6.2、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费用,统一公司支付分担;

6.6.3、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6.4、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6.7、司机管理

6.7.1、司机聘用

6.7.1.1、公司聘用司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驾驶经验,执B照以上驾驶执照,且两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

6.7.1.2、司机入职时需提供深户担保,条件优秀无深户担保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6.7.1.3、聘用的司机需与公司签订《司机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7.2、司机行车管理要求

6.7.2.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6.7.2.2、公司车辆均指定司机驾驶,司机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不得私自调换驾驶车辆;

6.7.2.3、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主要部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批准后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定期检查车辆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填写《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6.7.2.4、司机每天应安排时间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车内无垃圾、杂物、脚垫干净、座套整洁、无异味;擦洗车辆引擎,保持引擎外观清洁,无灰法、油渍;

6.7.2.5、每日出车前,需进行水、电、油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不得带故障出车;收车时要检查存油量,避免出车临时加油;出车时要小心驾驶,避免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的车辆机件损坏或车辆擦刮的,由司机承担维修费用;

6.7.2.6、司机作为车辆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对个人能力范围内的故障应自行处理;无法自行维修的,每次维修前应核实车辆以前的维修记录,确认维修项目是否属于以前的保修范围,如车辆故障属于保险范围内,司机应要求维修厂商给予保修服务,而不能申请重复维修,如发生重复维修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记过处分;

6.7.2.7、司机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若因公务出车超过凌晨2点收车的,可安排次日上午调休2小时;

6.7.2.8、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7.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或危险驾驶(超速、紧跟、抢行、争道、飚车等),发生一次,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并由责任司机承担相关罚款和责任;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6.7.2.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并负责交通违法记录处理。若驾驶人员非专职司机,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车辆违章的,罚款由驾驶人负责,且交通违法记录需由驾驶人处理。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6.7.2.11、如遇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若为我方负责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之后不足部分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6.7.2.12、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或学习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责任司机;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

6.7.2.13、司机不得私自或无单出车、随意变更行车路线或地点、无故为增加行驶公里数而线行以及随意推迟返回时间,如有违反,予以记过处分;

6.7.2.14、司机对指派的工作任务应绝对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即使司机认为工作安排不合理的,也必须先服从安排按时出车,事后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了意见或建议;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予以记过处分;

6.7.2.15、上班时间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禁止在保安室闲坐或在宿舍睡觉;为方便联系,司机应随身携带移动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

6.7.2.16、司机出车前或收车后应认真填写《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里程、事由等信息;出车完成后,及时填写统计路桥费、高速费等费用,并凭正规的票据办理报销,严禁虚报费用;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

6.7.2.17、司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乘车人应礼貌热情,言行举止文明,强公保密意识,严禁随意插话,不得泄漏或转传任何乘客的谈话内容;

6.7.2.18、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除完成上级交待的开车任以外,还应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任何一项工作。

7.0、流程图

(无)

8.0、关联文件

8.1、《公司门禁管理工作标准》

8.2、《行政奖惩管理工作标准》

8.3、《费用报销管理工作标准》

9.0、支持文件

9.1、《司机岗位职责协议书》

10.0、相关记录

10.1、《用车申请单》

10.2、《车辆外出登记表》

10.3、《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

10.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10.5、《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篇4:车辆交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范本

序号防范类型危险点预控措施1交通安全管理1、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够1、应定期组织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不全面1、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监督、考核,实行全方位管理,使各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具体化。3、专项检查开展不力1、以季节性检查和年度审验等为契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和车辆安全机件进行专项检查。2、做好重点防治工作:防高速公路爆胎、防超速行驶、防疲劳开车、防带病出车等。4、培训计划未落实1、制定并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从交安规理论知识到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和指导。2、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5、违章指挥1、管理人员要提高自身遵守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2、调度人员要根据任务的特点、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素质、行驶里程、天气及道路情况,合理安排并交待安全行车应注意的危险点。3、禁止派遣思想有情绪、精神恍惚、身体疲劳、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或服用影响安全行车药物的驾驶人员出车。2222驾驶车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1、酒后驾车1、驾驶人员工作期间无论出车与否,一律禁止饮酒。2、外出工作用餐时,乘车人不得劝驾驶人员饮酒,应制止驾驶人员饮酒,凡发生酒后驾车,除追究驾驶人员本人责任外,一并追究用车人的责任。2、私自出车1、出车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领导、调度安排批准,严禁出车。2、严格按行出车单上注明的时间、路线、地点行驶,如需变更必须报批。3、凡发生违规出车的,对驾驶人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3、私事用车1、严禁任何人未履行批准手续私事用车。2、对私事用车不报告者,未发生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3、未经批准私事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被盗,自行承担经济和相应法律责任,追究车辆所在部门领导者和用车人的责任。4、节假日用车1、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5、超时、超里程疲劳驾车1、驾驶人员一次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到时应休息并检查车辆,驾驶员休息不少于20分钟。2、驾驶人员平时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每日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3、高温季节应重点检查轮胎温度、气压是否正常。6、违法载人、载货1、用车单位的责任人应配合驾驶人员维持好乘车秩序,杜绝人员、货物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货物装载应固定可靠。2、驾驶人员开车前有责任向乘车人交待注意事项,不准将头、手及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准随意开车窗车门,驾驶人员应关好车厢栏板和车门。3、驾驶人员随车应备好污物袋,防止车上人员呕吐时突然开车窗、车门的危险行为发生。4、乘车人员有义务提醒驾驶人员在行车中注意安全,对驾驶人员的严重违法行车行为和重大事故苗头有权制止,并主动迅速向车辆主管部门报告。5、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的行为。6、货运车驾驶室以外不准载人。7、开故障车1、坚持出车前,行驶途中,回场后“三检查”制度,不开故障车。2、行驶中发现安全机件有问题的应立即停车,检查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要做好安全措施,开启警告灯,按规定设置警告牌,防止意外事故。3、驾驶人员有权拒绝驾驶有故障的车辆。8、接听拔打手持电话、闲谈1、驾驶人员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禁止开车时接听、拔打手持电话。2、需要接打手持电话时,须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进入服务区。3、行车前可向他人约定关机或请随车人代接听电话。9、驾车时不系安全带1、为避免紧急制动或事故中人员受到更大伤害,驾乘人员均应使用车辆配置的安全带。2、驾驶人员有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好安全带。10、超速行驶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和道路所示限速标志行驶。2、凡发生超速行为,按本单位规定严肃处理。11、违法超车1、严禁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超车或行驶。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严禁超车。3、超车时要慎用紧急制动,防止车辆侧滑、追尾。4、行进到交叉路口或繁华路段时,不准超车,车辆即将转弯前,不准超越其它各类车辆。5、其他车辆在超越我方车辆时,有条件的要主动让行,严禁故意不让速、不让道。13、倒车1、倒车时应观察周围环境,发出倒车信号,必要时下车察看。2、倒车时要低速平稳,必要时要有专人在后方侧面监视,监视指挥者应确保自身安全。3、在高速公路上严禁倒车。14、转弯、调头、借用非机动车道1、车辆转弯时须减速,按规定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应主动避让各种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右转弯车辆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2、施工作业时车辆出入、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必要时要设置护栏或警告标志。3、车辆出入、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必要时应停车让行。15、临时停车1、在禁止停车路段不准停车,特别是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不准停车,以防止造成交通阻塞。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遇有影响交通时应立即驶离,服从管理。在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气必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危险信号灯。3、车辆未停稳前不准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防止刮碰。4、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cm。16、下坡空档滑行1、严格按操作规程行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2、下坡时应挂入低速档,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自动档车在行驶中严禁放空档滑行,以免损坏变速器。17、通过公路、铁路交叉道口1、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确认安全后通过。2、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不准抢黄灯,红灯亮时不准通行。3、通过铁路道口时严禁换档。18、牵引车辆1、硬牵引时连接装置要固定可靠,被牵引车要有驾驶人员配合操作。2、软牵引时,被牵引车制动、方向、灯光、喇叭须可靠有效,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需保持6-8米距离,被牵引车应由有经验的驾驶人员配合驾驶。3、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开启危险警示灯,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高速公路上严禁自行牵引车辆。4、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员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5、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的宽度。19、上下渡船1、依次排队,服从指挥,前后车保持适当距离。2、渡船未停稳车辆严禁上下船。3、车辆在渡船上应熄火,拉紧手刹,挂入低速档。20、车辆在途中临时修理1、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尽量驶入安全地点,必要时报警。2、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影响交通的车辆,应在车后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地段,设置警示牌,开启报警闪光灯,夜间开启尾灯和示廓灯,禁止用明火照明修车。3、更换轮胎应在平坦的路段,停车修理传动部分应用三角木掩好车轮,防止车辆滑动。4、使用千斤顶应将车辆前后固定可靠,顶架牢固。5、在修理过程中开启车门时要防止被其他车辆碰撞。3进入施工现场1、施工作业现场车辆盲目进场1、参加施工作业项目时,车辆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派专人会同驾驶人员对运输线路进行查勘,必要时对道路、桥梁进行加固修补,危险地段派专人指挥。2、施工现场车速过快1、车辆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2、车辆驶入生产区域,应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慢速行驶。3、不带安全帽1、进入施工场所的驾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工作人员有督促提醒的义务。4、停车位置不当1、各类车辆进入施工地段,需停放在安全位置,以防发生意外。5、未设置警示标志1、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施工作业时,停放的车辆应设置警告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4轮胎突爆1、驾驶人员操作不当1、驾驶人员要正确选择路面,避开尖硬的锐物,严禁超速超时行驶。2、无论在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行驶中发生爆胎时,严禁紧急制动,应缓缓驶入安全地带。3、驾驶车辆时应双手握牢方向盘,严禁单手虚握不实。2、轮胎质量差1、定点购置,确保轮胎购置的质量,与销售单位签订好安全协议。2、做好对车辆轮胎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3、轮胎气压过高过低1、轮胎的气压按规定要求,符合标准。55高速公路行车高速公路行车1、超速行驶1、严格按道路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2、加大对超速驾车人的处理力度。3、乘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人员控制好车速,不得超速行驶。2、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1、禁止在应急车道内行驶。2、车辆发生故障时非紧急情况不准在应急车道停车,必须尽量开到服务区或拔打救援电话。3、高速公路上不准随意停车上下客或停车办理其它事情。4、在高速公路车辆因故障,无法进入服务区,确需停车时,应在应急车道内紧靠右侧停车。5、驾驶人员有义务及时将车上人员疏散到车后方护栏外侧安全地点,开启危险报警灯,并迅速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报警。3、同车道跟车距离过小1、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适当减短,但最小距离不小于50米。4、倒车、逆行1、行驶中应注意观察,越过出口时应在下一出口驶出。2、禁止逆向行驶、倒车,需返回都必须到下一出口重新驶入。5、行车道停车1、发生故障或临时停车应停在应急车道内,非特殊情况都应到服务区。2、为了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宁愿损坏机件,也要将车辆移入应急车道,防止发生重大事故。6、原地掉头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不准原地调头,也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或逆向行驶,需返回时应在下一出口重新驶入。7、施工地段、事故处理路段1、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发现前方车辆明显增多,应及时减速跟行,不准盲目超车,争道抢行。8、傍晚、午夜、凌晨时段1、视线模糊,能见度低,身体疲劳,精力不足时,应及时到服务区休息,防止疲劳开车。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同车道车距保持100米以上,同时开启近光灯、防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2、夜晚发现前方车辆越来越近时,立即减速,不得迟疑,判明情况后再行,防止疏乎大意造成事故。9、雨、雾、雪能见度低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同车道车距保持100米以上,同时开启近光灯、防雾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行驶中发现团雾时,应注意观察,减慢速度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盲目高速驶入团雾区,避免发生连锁撞车事故。6城市道路行驶1、超速行驶1、在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一般最高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但不得超过标明的限速标志、标线2、随意变道1、在两条以上车道行驶时,在变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确认安全后变道,但不得妨碍已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准骑压分道线行驶。2、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3、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3、超越停止的大型车辆1、应提前减速,观察前车车前情况,加大横向距离。4、转弯1、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并主动避让直行的各类车辆和行人。5、使用转向灯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6、通过人行横道或无信号灯的路口1、应观查路况,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2、让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3、夜间应运用远近断续的大灯灯光示意、警示行人车辆。7、同方向行驶1、同车道行驶车辆前后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即反应距离加制动距离。2、行驶中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情况。8、其他车辆违法行驶1、注意观察周围车辆的动态情况,避免其他车辆违法行为带来的危险。2、与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前方车辆急停、急转弯。3、主动降低行驶速度,做到先让、先慢、先停“礼让三先”。7乡村道路1、窄桥、险桥1、应注意观察路面车辙,有无车辆通过,险桥不准通过。2、下车检查路面桥梁情况或询问附近住户人员查实桥梁承载通行能力,确认安全时再行通过。3、通过窄桥时,前方要有专人指挥引导。2、叉路口不明1、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并合理使用喇叭、灯光警告,防止有人、车、牲畜突然驶出。3、路基不实1、车辆应尽量靠道路中心行驶,注意减速慢行,必要时下车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8雨季行车雨季行车1、视线不清1、冬天用暖风吹,夏天用冷风吹,减少车内雾气。2、应使用合格的雨刮器片,保持雨刮器性能良好,并正确使用。3、暴雨时应视情况选择安全地段停车,待雨小后再行。2、路面积水过深1、应下车察看,必要时用器械探查水情或由人员在前方引导。2、防止积水进入汽缸,电器设备必要时进行包扎。3、遇有路基损坏等情况不能通过时,坚决停止前进,禁止盲目驶入。4、高速公路积水时,应减速慢行,防止方向失控,造成侧翻。5、通过积水路面后,应使用慢制动,用磨擦力排干制动蹄片表面积水。3、路面过滑1、减速慢行,用低档位通过。2、在泥泞道路禁止使用紧急制动、急加速,急打方向,必要时用手制动或低速档位控制车速。4、行人使用雨具1、雨衣雨伞遮挡后行人听力减弱,视线有盲区,行车时应主动让行,必要时使用喇叭、灯光提醒。2、雨天往往夹杂大风,行车应与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其跌倒。9雾天行车1、雾天不开灯光1、每天出车前均应检查各种灯光是否齐全有效。2、雾天应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2、安全距离不足1、同向行驶,前后车应加大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要随时准备应急措施,谨防前车紧急刹车时发生碰撞。3、能见度低1、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距应在50米以上,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同时开启各种防雾灯光。2、能见度小于50米时,无紧急抢修任务应停车待命;必须出车时,时速在30公里以下,开启各种应急灯光,必要时前方派人引导。3、行驶中遇有团雾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禁止盲目驶入。4、路边或前方停有车辆1、注意观察前方或道路两侧情况,减速慢行,并合理使用喇叭、灯光警告。2、发现有车辆越来越近,不能判定其动态时,应停车观察。10冰、雪道路1、速度过快1、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2、轮胎气压过高1、应比平时气压稍低,以增强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力,必要时主动放掉部分气压,通过后及时补充。3、路面过滑1、用低速档行进,用油门控制车速。2、减少制动频率,禁止使用急制动、紧急制动。4、打方向过急1、行驶中需变道、转弯、掉头时应缓慢使用方向,禁止急打方向盘。5、侧滑时打错方向1、当车辆发生侧滑时,方向应与车后身侧滑同方向微微修正,反之车辆将加剧侧滑。6、未装防滑装置1、冬季雨、雪后有可能连日冰冻,应及时加装防滑装置。11夜间行车1、灯光不良1、应保证灯光齐全有效。2、会车时应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注意避让路边行人和非机动车。2、操作不当1、严禁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2、行经交叉路口、窄路、窄桥、陡坡等路段应注意观察,减速慢行。3、应合理使用好灯光。4、会车应及时变光,超车时应用断续远近灯光示意,确认前车让道后才准许超车,防止盲目超车。12车辆防盗不按规定地点停放1、在规定的地点停放。2、车辆停放时,应加装防盗锁及其它报警装置。3、外出办事或住宿停车时,应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内停放,取得凭证。4、无停车场点应选择安全场所停放。13车辆维护1、车辆检查、保养、修理1、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及时添加燃油、机油、水、制动液,发现问题及时消缺。2、对运行车辆的技术状况,由安全机务人员每季度、班组每月、驾驶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检查,对车辆的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带故障行车。4、严格控制车辆配件的进货渠道,保证各种配件的质量。5、修理车辆时严格按照修理工艺流程,确保修理质量,顶架车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牢固。6、实行修理项目“两认可”制度,即修理工作结束后,承修人自身认可,车辆交付时驾驶员认可。2、车辆防冻1、进入冬季前要对驾驶人员进行防冻知识教育。2、严格检查制度,要及时添加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回场后要放尽冷却水,并让发动机慢速运转3-5分钟。3、应经常检查冷却水是否充足,根据需要及时补充。4、对长期不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4车辆、车场火灾1、制度不全1、建立本单位兼职消防员和各生产场所、车辆、车库防火工作的责任人制度。2、应增强防火意识,每季度组织学习消防知识一次,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使全体人员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技能。3、定期检查防火区域,消除火灾隐患,并由专人每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2、车场、车库有烟火隐患存在1、修理现场、车库等易燃场所禁止吸烟。2、清洗发动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发动前需用干布将油迹擦干,待挥发后再起动,严禁使用直流油试车,防止起火。3、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和易燃品。3、车辆不在规定场所停放1、按规定定点停放,停车后应关闭用电设备及灯光,有电源总闸的应切断电源。2、不准在地面有油迹或其它易燃品的地方停车。3、防止人为破坏,儿童玩火。4、线路磨损1、及时到修理厂维护检查、包扎或更换。2、每月定期自查,发现碰擦、裸露应及时包扎或更换。3、行驶中注意路面情况防止线路被刮碰,闻到异味要及时停车查明原因。5、停放车辆的烟火隐患1、回场后,应检查乘车人吸烟烟头是否熄灭,并清倒烟灰缸。2、清除车厢、驾驶室内随车易燃物品。3、在座垫间隙用手摸、鼻闻、眼看的方式将烟头等火种及时清除。6、油箱燃油外溢1、加油时不得过满,夏季要比核定油箱加油数少加3-5公升。2、加油后要将油箱盖好并加锁。7、灭火器失效或未带1、灭火器每季度应检查一次。2、灭火器随车携带并放置在便于提取的地方,以备使用。

篇5:运输车辆使用安全要求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8.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以上,方可起步。

9.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档时齿轮撞击。

10.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响、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由前进档变为倒档或由倒档变为前进档时,需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并观察四周无障碍物,方可倒退或前进。

12.下坡时,不得熄火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还应将轮胎楔牢。

13.在泞滑、冰雪的路面上应低速行驶。不得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必要时应装上防滑链条。

14.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前进。

15.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低速行驶,涉水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器失效。

16.使用差变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严禁转弯和猛冲。

17.在机车底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一)载重汽车

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载。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二)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载人。

7.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三)拖车组(全挂、半挂)

1.行车前,必须检查拖挂装置、制动气管及电缆接头等应连接良好、可靠。

2.运输超宽、超长和超高的设备或构件时,应指派有经验的指挥和工作人员随车护送。

3.拖车组装卸机械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轮胎制动并用三角木楔牢。

4.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5.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由机长或熟练的驾驶人员操作,并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拖车组及装运机械的性能、特点。上下车动作要平稳,不得在跳板上调整方向。

6.装运履带式起重机,其臂杆必须拆短并降低到低于机棚最高点,臂杆向后,吊构不得自由晃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7.机械装车后,各制动器必须制动住,各保险装置要锁牢,车轮或履带应楔牢,并应绑扎牢固。

8.雨、雪、霜冻天气装卸车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上下坡道时,均应提前换低速档,避免中途换档和紧急制动。严禁下坡脱档滑行。

10.重车停放过夜时,应将平板支起,减轻轮胎承压。

11.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拖车组必须制动住,并将车轮楔牢。

(四)散装水泥车

1.装料时,应完全开启前放气阀。加压卸料时,应完全开启后放气阀,并关闭其他阀门。

2.卸料作业时,空压机应由专人负责,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3.在进行加压卸料时,不得改变内燃机的转速。

4.在储料罐加压时,安全阀应灵敏可靠,注意压力表的变化。

(五)机动翻斗车

1.起步时,应平稳,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

2.如遇雨后泥泞,溶软的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都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剧加速猛冲。

3.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档,低速行驶。下坡及转弯时,严禁脱档滑行。

4.往基础坑里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必须将料斗锁牢,以防行驶时掉斗,损坏机件。

6.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土作业。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六)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1.向供水箱注水前,应先关闭贮气筒与水箱间的截止阀,打开排气阀,待箱内气压消失后,方可开启箱盖。

2.启动前,检查搅拌操纵杆应在空档位置,液压油箱的油标应在规定范围。

3.启动后,应先将操纵杆放在“卸料”位置,卸去搅拌筒内积水。

4.装料时,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5.搅拌筒混凝土装载量,须符合输送车的规定。

6.运输前,排料槽须锁止在“行驶”位置,防止自由摆动。

7.运输时搅拌筒应低速旋转。

8.操作时,操纵杆应在“空档”位置稍作停留,然后方可拨至下一个操纵位置。

9.作业后,需对料槽、搅拌筒内、外、入口和托轮等处用高压水进行冲洗并卸出废水废渣。清除混凝土结块和须进入搅拌筒清除混凝土结块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锁上门窗,并在筒外设监护人员,方可进行清除工作。

10.作业后,各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锁好门窗。

(七)、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启动前重点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

(2)钢丝绳及各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4.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起动要求进行启动。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8.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长度大于后节臂杆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伸缩式臂杆伸出后,臂杆下落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机械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必须用低速传动。

12.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才能继续作业。

13.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1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拉好栓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5.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规定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中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过铁路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6.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17.作业后伸缩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约。桁架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

18.公路行驶的注意事项:

(1)将副杆、臂杆尖滑轮、臂杆、吊钩、支腿等固定在所规定的收存位置。此外,不得在新装多余的配重、改造结构物等状态下行车。

(2)将臂杆收存在臂杆扶架上,再用转台锁牢固地锁固转台。

(3)行车中支腿梁向外滑出就会造成极大危险,因此缩回支腿后一定要插进支腿止动锁。在收存支腿之后,还要确认一下前侧千斤顶也确实处于完全缩回的状态。

(4)断开取力器开关。若接通取力器的状态下行走,就有可能使液压泵损伤。

(5)关闭上车驾驶室的车门,锁好门锁。

(6)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是低速行驶的起重机,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该机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

(7)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而利用动能制动装置制动时,应首先踩下踏板,使起重机停稳后,把下坡制动器拧到“下坡”位置(车未停稳不得使用停车按钮),让起重机匀速下滑,在下坡过程中,仍利用制动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

19.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汽车起重机应设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发现故障需立即检查维修、更换。

(1)力矩限制器;

(2)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3)幅度指示器;

(4)水平仪;

(5)防吊臂后倾装置;

(6)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7)倒退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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