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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岗位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篇2:医院业务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篇3:机动车驾驶安全措施

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时,凭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开据有效派车单要求执行动车,连续驾车四小时应停车休息,严禁将机动车辆擅自交与他人驾驶。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超抢会,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驶车辆时驾驶员严禁使用移动电话。

3、夜间、风、雨、雪、雾天气和节假日出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做好机动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并安全运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和人员有病驾驶。

5、预热升温;冷车发动前,应根据气候条件进行预热。

6、冷摇慢转。冷车发动前,摇转曲轴约十几转,起动后利用怠速运转升温。

7、保持温度;起步时,发动机温度不得低于40℃,运行中温度保持在80oC一90oC。

8、起步五看;看车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气压是否达到标推,看有无车辆超越,看乘客是否坐好、货物是否稳妥。

9、低档起步;重车和冷车须用一档起步,起步后循序换档,不得高速档低速行驶、低速档高速行驶。

10、行驶平稳。起步、停车时,应避免车辆冲击,行驶中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

11、爬坡自如;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硬撑、硬冲,保持全力。

12、下坡安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对狭窄、险峻坡道随时做好停车准备,防止制动鼓过热,制动失灵。

13、控制车速;行驶时根据运行条件和安全情况,控制合理车速和经济车速。

14、安全滑行;在熟悉道路的情况下,选择路段,正确滑行,除预定减速停车外,不得熄火滑行。通过铁路、陡坡、急弯。傍山、险路、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时,严禁滑行。

15、掌握情况;随时掌握行人、车马动态及道路、地区、气候、风向等情况。

16、安全礼让;在情况不明、视线不清,以及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地点时应减速靠右交会,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安全会车。超车时,必须选择宽阔路段,提前鸣号(夜间用灯光信号),不见前车让路不得超越。

17、妥善停放;停车后,关闭电门、换于低速档、拉紧手制动,在寒冷地区、冬季无防冻措施停车时应注意放水。

篇4: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篇5:机动车运输安全措施卡

单位班组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票编号工作危险点1、无证驾驶2、无带病车3、爆炸安全措施规程规定1、机动车的使用、驾驶必须执行公安局和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规则,严禁无照和局准驾证人员开车。2、车辆要保证各部运行正常,严禁开带病车。3、工作负责人在运输前,应把道路的险桥、沟坡、急弯以及路面冰雪和泥泞等情况,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详细交待,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各种拖拉机不宜作拉人的交通工具,货运车除押运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许搭车,乘坐人员必须坐在车内安全位置上。5、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必须绑扎牢固,绳索绞紧,并在突出部分绑扎明显的危险标记。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公斤)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7、利用栽重汽车接送工作人员时,应取得当地交通部门的许可,并由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确定乘车人数和行车速度,车上要采取加固措施,并应指定安全负责人。8、山区遇暴雨、道路不明应停止运输,夜间应避免单独进入深山运输。9、遇特殊情况须采用船运或索道运输时,应事先做好调查,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经技术、安监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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