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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某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二、法务部职能

1、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建立、检查和改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

2、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用印审核权;

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4、法律风险提示权;

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四、法务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法务经理:全面负责集团的法务事务,组织拟定并实施集团法务化管理制度,行使集团法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权,协调部门关系,向集团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

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五、考核指标

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

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篇2:酒店总经理组织与领导管理职能

酒店总经理管理职能:组织与领导

组织与领导

怎样才算得上是好的管理实际上,好的管理应该有好的组织和有好的领导。组织与领导是酒店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酒店各部门、各岗位、各员工,通过组织与领导,在统一的目标下高效、有序工作。

1、组织机构。

酒店要把每个部门的人力、水准、设备、服务通盘考虑进去,制定一个组织图表,利用这个组织图表来推动每天的管理工作,就会达到高效有序的管理。有如下四个步骤:

(1)首先要研究酒店的设备设施情况;

(2)把酒店的服务水准确定下来。因为设备和水准对于各点上配备人员,是否定24小时服务等是有用的;

(3)人力和员工配备;

(4)最后制定一个组织图表。这个图表是代表酒店管理方向的。将来怎样去管理酒店,就是利用组织图表来推动管理工作的。

这个组织是以酒店总经理为首的统一管理体制。在这个组织机构中,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垂直领导、分级授权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统一发布指示和命令,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不能多头领导,否则就会造成混乱。

2、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与组织机构紧密相关。从管理分工角度来说,管理者要考虑属下的人员数量。要根据服务标准、设备要求、以及管理者对管理跨度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3、领导激励。

1)各级管理人员要领导、引导、影响、激励员工去努力工作,实现组织目标。具体工作和任务:

*帮助下属认清酒店所处的环境、目标和达到目标的举措;

*协调各部门各级员工的行运,以符合组织内部要求;

*调动员工积极性,让每个员工更好的发挥聪明才智。

2)酒店管理者要善用“激励”原则。充分发挥“激励”在完成酒店组织目标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吸引并保证酒店员工长期稳定为组织工作;

*可以发挥员工的技术和才能。充分激励可使员工发挥出80%的潜能;

*可以使员工更进一步激发出主动性、创造性和革新精神。相反,如果激励不当,人才资源流失,积极性得不到发挥,组织目标也难以顺利实现。

篇3:石油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组织管理

第一条公司组织管理原则

公司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精简、科学、高效等原则,同时在组织变革和组织设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组织设置和组织变革必须以战略为先导,为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二)适应性原则。公司组织变革和设置必须适应当前内外部环境,向上适应集团管理需要,向下适应业务管控和服务需要,对外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

(三)清晰性原则。组织变革和设置都应做好分工、边界清晰,做到内外部各项管理业务无缝对接,确保组织效率。

第二条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直接领导管理下,设置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委员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

党政联席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监督下,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议、审批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的授权及监督下,对公司日常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各专项业务的专业议事机构,在公司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监督下,对本公司各专项业务进行研究、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产品经销公司现设专业委员会包括:董监事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价格与客户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经理层实施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日常经营策略的拟定和执行。公司职能部门接受经理层的领导,是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的参谋机构。党、工、团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由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命,代表公司负责签署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并对集团公司负责。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全面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决策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是公司党委议事主要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依据《工会法》及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设立工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集团公司要求设立产品经销公司共青团委员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青年和共青团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书记由集团公司任命。党委书记负责公司党、工、团、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维稳、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并配合总经理进行党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

组织机构调整分为重大机构调整或者机关组织机构调整,其中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包括向下设所属单位或办事处、变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组织机构调整和机关组织机构调整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提案,经产品经销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并提交集团审批后执行,所属单位协助配合,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向下设立分所属单位。

第八条决策原则

在组织决策中做到“四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权责对等,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对等;二是坚持程序决策,决策流程制度化,避免超越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三是坚持及时、明确决策,决策者应在明确的时限内作出清晰的决策,不能拖延推诿;四是坚持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启动相机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如实进行专题汇报。

第九条决策机制

公司的重大决策在集团公司的授权下,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形成决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1.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委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通报。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

3.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4.审议产品经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等重大事项。

5.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6.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聘用、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7.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等事项。

8.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或与产品经销公司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10.审议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制订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需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通过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产品经销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3.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党支部和党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汇报,研究决定其请示的重要事项。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和所属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5.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宜。

6.听取产品经销公司党群工作部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重大问题;批准纪检监察岗位对党员的违纪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产品经销公司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8.听取产品经销公司统战、武装、工会和工青团等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维稳”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9.审议需产品经销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集团公司授权制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分立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审批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的战略规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并通报其组织实施情况

3.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日常工作。

4.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6.审定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拟订的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7.审定产品经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8.研究确定需向党政联席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提案等。

9.通报产品经销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10.听取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及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1.研究部署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2.研究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执行及监督

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若对产品经销公司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决策、再按程序逐级反映。产品经销公司做出决策后,要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产品经销公司的监督体系以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质量、帮助执行者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设立包括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控审计部在内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信息和其他相关支持。

业务上级对业务下级、授权部门对被授权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流程后端对流程前端都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所有员工都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可以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答复。

第十一条组织绩效考核

(一)组织绩效考核是把战略通过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转化为正确行动的保障。组织绩效考核的主要工作包括设计关键绩效指标、设定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和应用考核结果等四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二)年初根据全面预算和经营计划,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安全环保质监部与所属单位经营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度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是对各单位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安全目标责任书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根据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所属单位兑现奖励。

(三)公司根据不同的管控分类、各所属单位的业务特点,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

1.对全资公司管控的所属单位,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费用、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2.对控参股公司,主要考核指标为利润、收入、销量及相关管理指标;

(四)组织绩效考核

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派驻单位领取报酬和津贴,其薪酬方案由集团公司或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以派驻单位考核为主,公司党群工作部确认的方式进行参考。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逐步建立以考核为核心的激励机制,采用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将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的职务升降、薪酬待遇、教育培训与考核结果相关联。与激励机制相对应,还应建立淘汰机制,对业绩考核成绩不过关,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的所属单位经营层及时发现和提醒,并进行调职或淘汰。

篇4:石油公司法务管理程序

法务管理

第一条法律事务管控涉及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的重点包括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法律纠纷的处理、合同的审核管理以及法律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针对不同性质与控制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授予不同的权限。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专门指导意见,在公司所属单位中逐步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公司所属的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设置法律机构,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法律事务的工作岗位,可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全面负责或参与处理本单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重大事项法律论证

公司建立和推行总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书制度。

(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审查和备案工作。所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法律意见书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该单位内法律意见书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履行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工作的义务。

(二)产品经销公司的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所属全资公司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呈产品经销公司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审批。控参股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实施,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外派董监事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并在本公司相关会议表达意见。

第五条法律纠纷处理

(一)纠纷案件处理权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案件,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重大纠纷案件。

以所属单位本企业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所属单位发生重大纠纷案件时,应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处理。产品经销公司可根据需要,授权其所属单位处理部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批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后公司直接处理。

(二)纠纷案件的上报:公司监管的全资、绝对控股单位由其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申报;相对控股及参股单位由各单位外派董事申报。

(三)纠纷案件的备案:所属单位发生除重大纠纷案件之外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应当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进行备案。

(四)纠纷案件的报告:公司每年应在年初、年中两次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本单位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公司所属全资和绝对控股公司每年应在年初、年中两次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本单位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纠纷案件报告由各单位外派董事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第六条外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产品经销公司应从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聘用。

所属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应参考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批后聘用。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每年对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律师进行评价考核,并报备集团公司。

第七条合同管理

(一)公司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所属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查审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统一由各级合同主管部门负责。

分级授权,即按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大小划分公司与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

归口审查,即对合同内容,由各级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联合会审。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和经济商务审查。

各负其责,即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合同商务风险负责;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法律风险负责;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相关专业、技术风险负责。

(二)合同管理权限划分

1.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营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管理、签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外各类合同。

2.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50万以下的日常采购类合同根据《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由分管领导签署。

5.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合同,不得转授权。(三)订立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尚未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若标准文本尚未制定时,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推广合同信息化管理,严禁线下合同。所属单位须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设置,按工作时限和要求,准确、规范、及时的完成网上合同申报、审查审批、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等工作。

(五)所属单位应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本单位合同管理半年、全年综合情况,每月按统一格式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上报合同业务报表。

(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

篇5: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管控体系:法务管控

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管控体系:法务管控

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法务上的管控主要在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纠纷案件处理(重大案件、一般案件)、纠纷案件上报、法律中介机构及法律顾问管理、合同管理五个方面。

1.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三级全资公司由本公司提出申请,统一由经销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依次在公司内部审批,三级控参股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实施,二级公司通过外派董监事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并在本公司相关会议表达意见。

2.纠纷案件处理。纠纷案件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在重大案件处理上,三级单位上报二级公司,最终根据授权由经销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处理。一般案件处理上,三级公司自行处理并报二级公司备案。

3.纠纷案件上报。三级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上报至二级公司,三级相对控股及参股公司由外派董事上报二级单位。

4.法律中介机构及法律顾问管理。三级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应从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且报二级公司审批后聘用,三级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自行选择,但是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并将聘用结果报二级公司备案。

5.合同管理。三级全资及控参股公司按照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划分二级公司与三级单位之间的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事项应上报二级公司审批后签订,规定事项之外的,应提交二级公司备案,三级相对控股及参股公司自行组织签订本公司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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