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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4.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4.1.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4.1.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1.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4.1.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2.3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4.2.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生产/安全部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生产/安全部处,自己保存一份。

5.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投资额、作业危险程度、作业时间来确定。

5.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生产/安全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生产/安全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生产/安全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生产/安全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各部门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5.8生产/安全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6.人员安全教育

6.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6.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3生产/安全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6.4安全教育内容为:

6.4.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6.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6.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生产/安全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施工单位凭生产/安全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入厂证。

6.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7行政部根据生产/安全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6.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生产/安全部商定教育时间,到会议室统一接受教育。

7.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7.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7.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7.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7.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7.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8、施工前安全要求

8.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8.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3甲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8.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8.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8.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9.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9.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9.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9.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9.1.3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9.2严格车辆管理。

9.1.1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司安全规定严格执行。

9.1.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9.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9.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9.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9.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9.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9.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作业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进行。

10.安全监督管理

10.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生产/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10.2综合管理部、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都有安全否决权。

10.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0.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

10.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10.6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0.7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1.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篇2: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篇3: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供应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选定的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承包商进行了评估。

3、选定的承包商,就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就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品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6、承包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三、企业安环部的职责

1、企业安环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过程给企业带的风险负责。

2、安环部指定专人参与跟供应商、承包商的联系、协调工作,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协调或联系人员应定期沟通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评估。

3、保存合同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做好事相应在活动记录。

篇4: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3、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4、承包商管理制度4.1资格预审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4.2选择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4.3开工前的准备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4.4作业过程监督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4.5表现评价与续用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5、供应商管理制度5.1资格预审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5.2选用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5.3续用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6、相关的文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文件修改记录序号更改日期更改章节号、原因和说明更改人批准人备注

附件承包商资格预审记录表编号:序号承包商名称经营范围与能力过去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过往业绩表现预审结果存在问题备注预审部门:负责人:预审时间:年月日

篇5: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避免承包商和供应商间接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类

1.承包商是公司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1.供应商是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

二、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

1.承包商管理

⑴公司对合格的承包商应建立名录和档案。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经营范围和能力是否适合公司的要求;以往的业绩表现以及承包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⑶对承包商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规范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

⑷承包商在为公司提供服务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对承包商现场工作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

2.供应商管理

⑴公司对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名录和档案。对诚信度高、守法经营的供应商优先选择并签订供货合同。

⑵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应向供应商索要“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等说明资料。

⑶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并建识别结果反馈给供应商,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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