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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控制制度:桥梁施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铁道部、集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项目部。

?第三条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3)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作业队成立了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施工情况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大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架子板两头捆扎,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5、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篇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与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控制。

2.相关术语

2.1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五临边: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和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挑平台的周边。

2.3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3.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2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提供并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及设置标准

4.1.1基槽、坑、沟及人工挖扩桩孔的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2条。

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3条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1.3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4条。

4.1.4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5条。

4.1.5悬挑、移动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第五章第一节5.1.1-5.1-4条。

4.1.6“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6条。

4.1.7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1.9临电及机械管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9及1.10条

4.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4.2.1在编制施组方案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结构与装修施工用的防护架子工程、基坑支护、模板、施工用电、起重机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会签。

4.3物资的落实和供应

4.3.1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交材料员进行采购。

4.3.2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进场后,应由材料员、质检员联合进行验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4.4防护设施的设置

4.4.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设置,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从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4.4项目施工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4.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5.l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员、施工员、搭设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4.5.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上述手续。

4.5.5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设备、设施,要重新验收。

4.6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4.6.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均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汇报。

4.6.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4.6.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生产副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和搭设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

4.6.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4.6.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4.6.7对于工程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4.6.8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负责人每月对工程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6.9公司安全质量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7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4.7.1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4.7.2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点、保存。其余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理、退场。

5.相关文件

5.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5.5《QEO管理手册》

6.记录

6.1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如当地有规定,记录表格按当地要求执行。

篇3: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篇4:安全控制措施交底条例

第一条:大、中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小型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的方针,从审核工程设计开始,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并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对爆破、强电、吊装、水下、深坑、高空等大型特殊作业区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有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三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阶段特点,审查有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在承担大、中型工程中,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安全控制交底措施。

1、针对不同工程,地理环境条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从安全技术措施上采取杜绝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编制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3、针对选用的各种工机具对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措施、安全装置加以控制;

4、针对工程施工中,有害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或有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一般工程和小型工程,工程处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应结合施工经验和事故教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队、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是:

1、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的防护措施;

2、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施工工程,金属结构物采取防雷措施;

3、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中毒措施;

4、“四口”、“五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地的隔离防护措施;

5、施工工程与周围民房通行道路防护隔离措施;

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防雨、防洪、防冻、防滑、防中毒措施。

第六条:安全主管部门应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完善,并定期抽查、巡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工程处,应认真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应依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即:

1、建立和认真填报“安全技术交底卡”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讲解时间、讲解人、接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2、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艺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讲明其重要性。

第八条:本条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制定,要求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并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作为企业经济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条例》同时废止。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篇5:某选煤厂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评审和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规程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车间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5.各车间风险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车间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培训、对危险源的日常监测。

6.厂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及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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