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住房改革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单位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兑现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的指导管理。
(4)负责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核准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拟定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6)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白蚁防治与指导等工作。
(7)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8)负责公房的资产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9)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市、县)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职责要求
1、负责区级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承办文秘、会务、信息、人事、老干、信访、接待、保密、修志、计划生育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兴建、维修和调整及机关职工住房的购建、分配和调整。搞好机关办公用房、机关职工住宅的清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房屋档案管理。
5、负责机关办公用水、电、气,电话设施的管理维修及费用缴纳工作。
6、负责本局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及文件打印、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
7、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8、负责车辆保险、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养路费用的缴纳工作和合同工的管理。
9、负责协调与后勤服务中心的衔接,搞好后勤服务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3: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财务科职责要求
1、负责管理机关各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2、负责审核、编制、发放机关职工工资。
3、负责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职工的公费医疗及医保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房租。
5、归类整理下达预算,定期核算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各部门的咨询及监督。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
7、负责审核机关车辆的保险及费用支出。
8、负责收集、整理、装订、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本局档案室。
9、保管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收据及印鉴等,每日结清现金帐,将多余库存现金存入银行。
10、代管全区党费及少儿两全保险费。
11、做好财务报销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12、负责监督审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4: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职责要求
1、负责区级机关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防火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组织机关日常和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无火灾事故发生。
4、负责机关办公楼(院)车库、车场的管理,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
5、配合各部门搞好机关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机关办公楼(院)传达室及门卫的管理,督促检查各值班点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查处缺岗、脱岗人员。
7、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疏导查处急访闹事事件。
8、检查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5: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职责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的集中采购活动;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事项,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工作;
4、负责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并组织合同的实施以及采购项目的验收;
5、负责衔接采购资金,并接受做好政府交办的其他招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