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焊割作业十不焊割规范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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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焊割作业十不焊割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的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割。

篇2:焊工在焊接时应注意安全事项

1.防止飞溅金属造成灼伤和火灾;

2.防止电弧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气体中毒;

4.在焊接压力容器时,要防止发生爆炸;

5.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6.注意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篇3: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程序

1.安全管理部制(修)订分公司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2.各项目单位根据《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SAS-18-00-014)规定的密闭空间的许可范围以及分级原则,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需要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辨识,填写密闭空间辨识清单(详见表格编号SAZ12035-01A)。

3.各项目单位根据《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对辨识的需要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评估,确定每个密闭空间的准许进入条件,建立密闭空间管理档案,并制订本单位进入作业人员的岗位规程。

4.项目单位对需要许可的密闭空间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5.项目单位督促检修协力供应商编制密闭空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查;技改部督促技改协力供应商编制密闭空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查。

6.项目单位为作业者(含所在区域协力作业)提供有关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密闭空间存在的危害以及控制、急救方法。

7.项目单位为本单位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及检测报警仪器。

8.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技改部分别督促检修协力供应商、技改协力供应商填写的《密闭空间作业许可审批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35-02A)报项目单位。

9.项目单位对检修协力供应商、技改协力供应商的作业人员、系统隔离措施、检测数据、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及监测报警、通风、通讯、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设备的准备情况对照该密闭空间准许进入条件进行验证,验证符合后签发审批表;涉及煤气的密闭空间作业在执行本程序的同时,还需执行分公司《煤气安全管理规定》(SAZ10006)的相关规定。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一级密闭空间作业审批人为项目单位责任区域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二级密闭空间作业审批人为项目单位责任区域作业长。

10.项目单位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管。

(1)一级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对作业全过程旁站监护,二级密闭空间作业项目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对关键作业节点进行监控。

(2)发现检测数据超标、隔离通风措施失效、作业人员出现异常行为、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等禁止作业条件时,作业许可关闭,现场重新进行处理,符合初始作业许可条件经作业许可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11.各相关业务单位对密闭空间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意见,由安全管理部汇总评价意见后,交由合同单位(含技改部)落实评价考核。

12.密闭空间的作业完成后,所有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材料和工具撤离,由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密闭空间作业许可审批表作业终结栏签字后,作业终结。

篇4: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电气焊作业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自身的劳动保护措施及防尘、防毒等工作。

2、在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机电源线是否良好,接线是否牢固,严禁地线和电焊把子线虚接,电源线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严禁直接接在闸刀上端和空气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上。

3、在电焊作业时,严禁靠近有油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高空作业时应注意检查下方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以免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4、电焊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未穿绝缘鞋和未配带其它防护用品作业。

5、作业完毕后,应将焊好的工件摆放整齐,不得靠近易燃物品,并将电焊机和排气扇等相关设备随机停电,严禁带电状态。

篇5:电镀加工作业工作程序

1.目的:外接电镀加工之订单能有计划的顺利出货,使客户满意.

2.适用范围:所有外椄电镀加工之订单

3.职责范围:

3.1业务员

3.1.1新客户的开发及老客户的维护

3.1.2产品的报价

3.1.3协调工厂与客户之特殊事宜

3.2跟单员

3.2.1产品的收货及出货

3.2.2开制令单

3.2.3生产日报及对账单处理

3.2.4大货及样品的跟进

3.2.5与客户之间日常事务的处理

3.3生产部

3.3.1制令单特殊要求的补充

3.3.2产品生产的排单,进度及品质的跟进

3.3.3负责生产设备,镀液的维护

3.4品管

负责出货的检验

4.作业说明:

4.1订单的开发

业务员依据工厂设备及生产能力开发适合工厂配合的客户.

4.2报价

业务员接到订单后,第一时间依据产品大小及电镀色等条件填写《电镀加工报价单》报价,并呈上级主管核准.若客户有议价情况则协调完成最终双方确认加工价格.

4.3打样

4.3.1依据客户之要求或客样等进行打样,以满足客户需求,电镀技师必须记录下相关的电镀电流.时间等参数,以方便报价及生产大货依据.

4.3.2所有来货必须先试镀打样,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4.4制令单

4.4.1接到订单产品后,跟单员依据客户要求及打样等产品信息,进入MRP订单系统开具《电镀制令单》,并经审核及核准后分发生产单位进行排单生产

4.4.2电镀技师依据打样或试镀情况,补充《电镀制令单》未填项目.

4.4.3跟单员依据技师补充的《电镀制令单》进入MRP订单系统将未填项目录入,以方便下次翻单生产及查阅

4.5生产计划

生产车间依据订单交货时间进行合理的排单,同批次.同类型的产品集中生产;返工之产品集中尽快处理.

4.6收货及出货

4.6.1跟单员依据客户之需要安排取货及送货,同路线及同客户尽量减少出车次数及里程.

4.6.2收货数量依据上挂数量,此数量要及时同客户数量核对,若有误差要同客户及时反映.

4.6.3出货时出货数量要同来货数量核对,若有误差要寻找原因,是否有不良品返工等,不能返工产品要求退回客户,以方便客户补数.

4.6.4依据实际出货数量及报价进入MRP订单系统开具《电镀送货单》,并经权限人员会签后同货物安排出货.由客户收货签收,客户留存一联,工厂财务一联,跟单员留存一联.

4.6.5跟单员每天上午进入MRP订单系统打印头一天《电镀外加工生产日报表》,并呈主管核阅.

4.7对账及收款

4.7.1月结客户对账为每月1日-月底为每月月结周期.

4.7.2跟单员每月1-5日进入MRP订单系统打印上一月各客户《电镀月对账单》,依据送货单进行核对.

4.7.3跟单员将核对后的《电镀月对账单》及时交给客户确认,若有误差及时修正.并跟进《电镀月对账单》客户确认回签.

4.7.4客户确认回签的《电镀月对账单》及MRP订单系统打印的《电镀月对账单》附上送货单呈上级核准后交财务收款.

4.7.5现金加工由财务部依据送货单进行收款.

5.相关表单

《电镀加工报价单》

《电镀制令单》

《电镀送货单》

《电镀外加工生产日报表》

《电镀月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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