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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焊工一):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的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割。

◆(焊工二):从事气焊、气割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焊接场所10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3、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气瓶都应该立放稳固或装在胶轮车上使用,而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曝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4、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5、焊接所使用的氧气瓶要远离明火或热源10米以上,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保持3米以上。

6、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7、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设各种电缆。

◆使用气瓶安全要求

1、使用气瓶前要进行检查,如发现气瓶颜色、钢印等辨别不清,检验超期,气瓶损伤(变形、划伤、腐蚀等),气瓶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现象,应拒绝使用,并做妥善处理。

2、使用气瓶时,一般应立放,不得靠近火源。气瓶与明火距离、可燃与助燃气体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气瓶要防止曝晒、雨淋、水浸。

4、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焊接、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5、注意操作顺序。开启瓶阀应轻缓,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口的侧面,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以免关得太紧、太死。

6、注意保持气瓶及附件清洁、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7、气瓶阀结霜、冻结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篇2:某汽焊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焊工安全作业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焊工安全作业。

2安全操作要点

2.1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劳动护具,工作地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枪、气带,气瓶安全器开关是否漏气,检查时只准使用肥皂水。

2.3要经常检查焊接器、切断器的嘴头是否畅通,气阀要灵活,气带接头不得漏气、鼓包。氧气、乙炔减压表要定期检定、灵敏好用。装卸减压表时,人要站在侧面,以免带压气体冲出伤人,减压表不准私自拆检。

2.4氧气瓶嘴、气带、工具严禁接触油脂,如粘有油脂应立即擦洗;乙炔瓶不准与铜、银、汞等及其制品接触,使用铜合金器具,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2.5气瓶要有瓶嘴帽和防震圈,搬运中应防止撞击和剧烈震动,两人抬运气瓶时不准将瓶嘴当把手,乙炔瓶和氧气瓶贮放要分开,严禁在强日光下暴晒,应安放阴凉干燥通风处,乙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严禁卧放使用。

2.6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2.7每个减压器只能供一只焊枪使用。

2.8氧气瓶,乙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须用热水或蒸汽慢慢解冻。

2.9嘴头过热堵塞,给气压过低,气带冻结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要迅速关闭气阀灭火,进行处理,气带瓶嘴严禁火烤,要用蒸汽或热水暖化。

2.10作业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中间休息或临时脱离现场,要把减压器顶针退下回零,再把总气阀关严,完工后要认真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卸掉减压表和焊具,气带要规整,现场要整洁。

2.11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检查枪温度是否超过标准温度,如超过即渗入冷水内,检查焊嘴是否堵塞。

2.12电焊导线不得靠近乙炔、氧气瓶。

2.13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氧气瓶剩余压力应保持0.05MPa以上,乙炔瓶内压力在0℃~40℃时剩余压力应保持0.05~0.3MPa。

2.14工作完毕,要马上关闭气瓶阀门,收好焊枪、气带。

篇3:更换皮带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一天必须填写“安全措施落实卡”,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特殊情况由主任审批。

2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五分钟安全教育”,做好预知预测和互保联保工作。

3工作前先检查维修工具(钢丝绳、夹板、倒链、道木等)是否结实、耐用、安全可靠,有问题及时处理。

4进入工作现场,首先要与上料值班工长进行联系,熟悉周围环境,检查运转设备是否停止,电源是否切断,检修设备是否放置平稳,然后在规定的地方挂上检修牌,再开始工作。

5工作时正确使用各种工具,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工具,按照《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6需要启动皮带时,必须专人指挥,联系确认,其他人要相互配合默契。

7割断旧皮带时要防止断头及刀具伤人。

8从高空向下撤旧皮带时,下边必须有人监护。

9按工艺走向将新皮带顺皮带架上装好,按好两端上好夹板,用倒链将皮带拉紧并固定好,再开始胶接或螺接。使用道木、钢板一定要放稳、垫平,防止滑脱伤人。

10皮带胶接时按集团《机械设备检修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1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机壳是否绝缘,机壳需接地线;砂轮机工作时现场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操作砂轮机时要站稳抓牢,配戴眼镜;合闸时开关必须放在“0”位,防止突然启动。

12胶接皮带应远离电闸或火源,汽油、皮带胶等易燃物应由专人看管,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或有明火。

13收集旧皮带时,使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碰撞人和物。

14工作完毕后,将工具收拾整齐,现场杂物予以清理干净。检修情况及时告诉操作工和上料工长,经过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15整个作业责任人为班长,确认人为班长。

篇4:某转炉砌炉安全作业方案

一、成立转炉砌炉领导小组

组长:冯贵武(69470)

副组长:宋峰(621905)、刘振伟(69338)、刘守斌(65022)、陈金兵(69398)

组员:鲁东耐火:纪忠宁

韩晓峰(68476)、陈超勇(621971)、刘守斌(65022)、陈鹏(62402)

二、转炉砌炉安全作业方案

砌炉前准备工作:

1.炉子检修结束,冷试车完毕设备正常后,确认渣道内无人员作业是将炉内杂物倒入渣道,并将炉口朝上。负责人:刘守斌韩晓峰

2.砌炉前,炉前岗位工与维修车间员工及砌炉单位人员做确认,维修电工将转炉操作台电源切断。负责人:刘守斌韩晓峰纪忠宁

3.炉前岗位工与维修车间员工及砌炉单位人员将停电检修牌挂在主控室操作台上。负责人:刘守斌韩晓峰

4.维修车间钳工将砌炉平台吊至炉前,同时钳工将用铁板将炉口盖好,防止炉口上方坠物;将炉壳有效固定,防止砌炉过程因炉壳自然晃动引起炉内镁碳砖坍塌。责任人:刘守斌

5.鲁东安全员将氧气报警仪和煤气报警仪放入炉内,监测炉内气体情况。

负责人:纪忠宁

6.底吹系统必须有效切断,关闭东西两侧及炉后二次除尘阀门。负责人:刘守斌

7.汽化烟道连接煤气回收系统各眼镜阀、水封必须关闭;并定专人检查确认。负责人:陈超勇

8.炉后上砖平台必须牢固,栏杆不低于1.5米。平台上不准有散落物品,上砖平台与炉后平台间做好封闭防止坠物,炉后平台随时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负责人:刘守斌纪忠宁

9.电工将平台上的电源接好,炉内使用照明必须为36伏及以下安全电压,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负责人:刘守斌纪忠宁

10.炉内情况正常后,钳工将架设并固定炉内送料梯子及运送物料设备。同时外委砌炉人员指挥天车将砖吊至炉前平台。负责人:刘守斌纪忠宁

砌炉作业:

1.外委砌炉员工携带煤气报警仪借助架设在炉内的梯子下到炉内搭设砌筑平台。

负责人:纪忠宁

2.砌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外委砌炉单位员工使用叉车将砌炉砖运至砌炉平台上。

负责人:苗世振

3.外委砌炉员工将砖搬到运送物料的设备上将砖送入炉内。

责任人:当班鲁东安全员

4.砌筑过程中砌炉人员注意倒运炉料防止炉料外掉落伤人,砌筑过程防止镁碳砖砸手伤人。

责任人:鲁东当班安全员

5.砌炉过程中,鲁东安全员每30分钟确认一次炉内气体情况,并将监测数据填写到检测表上。如发生煤气超标、氧气含量较低时通知炉内砌炉人员及时撤出。

责任人:鲁东当班安全员

砌炉完毕:

1.砌炉完毕后严禁大角度动炉保持炉口朝上,同时将炉内的设备运出,同时对炉内杂物进行清理,清理前不准进行底吹氩调试,进入炉内必须确认氩气管断开。

责任人:韩晓峰纪忠宁

2.维修电工将砌炉平台上电源拆除,由钳工指挥天车将平台吊走。

责任人:刘守斌

附:安全检查确认表

转炉砌炉期间炉内检查、检测台账

篇5:某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开启或关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液化石油气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要尽量短。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和热源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5)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6)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1)当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四、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丁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4)氧气瓶的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五、气体减压器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六、气焊、气割用胶管

(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七、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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