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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惩制度(11)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

第一条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原则

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奖惩程序

对员工的奖励及惩戒行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贡献、违纪、或责任过失行为填写表单《奖惩建议单》,此表单必须知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对当事人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签字者,自表单知达当事人第二天起生效。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当事人,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跟催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奖励

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奖工、晋升。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或服务质量监督卡每周6次以上满意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工:

(1)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

(2)遇到突发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拾重金而不昧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6)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三)晋升:

(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优秀员工"称号者。

(2)多次获得奖工,且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

(3)才能卓着、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第五条惩戒

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可被及时解雇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当值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聚堆聊天等)。

(2)当值时不穿着整齐制服,没有佩戴员工证。

(3)对上级不礼貌不尊敬,对客人出言不逊。

(4)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半小时至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

(5)在小区范围内粗言秽语、随处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6)不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和一切设备清洁。

(7)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8)私配衣柜钥匙或在更衣柜私自加装别锁。

(9)占用本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小区范围内逗留。

(11)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13)不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造成办公设备轻度损坏。

(14)最后离场时,没有关闭办公场地的灯及空调。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扣工1日处理,两次累积为书面警告并按照书面警告给予处罚。

(二)书面警告:(适用重复在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或首次较严重违纪)

(1)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和早退超过一小时。

(2)当值时打瞌睡。

(3)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4)对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5)未经许可或无故进入各私人单位。

(6)蓄意损耗,毁坏小区的财物。

(7)在小区内售卖私人物品。

(8)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9)在本小区内聚赌。

(10)未经许可,将小区内的物品移往别处。

(11)擅自张贴或涂改本公司之通告。

(12)在小区内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或印刷品。

(13)欺上瞒下,有重大问题不向领导汇报者。

(14)拾遗不报。

(15)消极怠工。

(16)无故旷工。

(17)挑拨打架事件。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书面警告并扣工2日处理;二次将给与扣工5日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将上升为即时解雇处理。

(三)可被即时解雇之劣行:

(1)在小区内打架。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作不道德行为。

(4)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除因工作需要)。

(5)偷窃。

(6)当班期间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炒股票。

(7)泄露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8)收受贿赂或向人行贿。

(9)连续旷工三天。

(10)携带、携有违禁物品或在更衣柜内贮放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1)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12)因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本公司严重损失。

(13)因员工过失而引致本公司声誉受损。

(14)半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

篇2:商街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形象,良好体现"贵族管家+星级服务"的企业理念,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质素,从而培养出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两大内容: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

2奖励制度

2.1目的

公司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同时尽量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以祈企业与员工共同进步,同创佳绩。

2.2奖励种类

2.2.1书面表扬

2.2.2通报表彰

2.2.3物质嘉奖

2.2.4加薪

2.2.5晋升

2.3奖励程序

2.3.1员工提名、个人自荐、部门提名;

2.3.2书面表扬、通报表彰由直属上司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交行政人事经理批准后生效;

2.3.3物质奖励、加薪、晋升由部门经理书面推荐,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4奖励条件

2.4.1对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技术突出、业绩良好者予以书面表扬;

2.4.2为防止事故发生提出切实可行建议或处理突发事故时有特别表现者予以通报表彰;

2.4.3对拾金不昧者予以通报表彰;

2.4.4对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者予以通报表彰;

2.4.5对同事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举报经查证属实者,予以书面表扬并奖励违纪扣除金额的50%;

2.4.6为公司做出显着贡献,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功绩,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有关文章令公司的声誉得以提升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不低于稿酬为准);

2.4.7代表公司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取名次者,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以

不低于已获名次奖金为准);

2.4.8在防止管理区域财产、住户/客户财物的被盗、丢失等事故方面有成绩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9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从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物质嘉奖;

2.4.10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着成果者,予以一定比例的物质嘉奖;

2.4.11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称号的,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2.4.12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技术方案革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予以加薪/晋升机会;

2.4.13多次在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加薪/晋升机会;

2.4.14才能卓着、经考核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务者,予以晋升机会。

1)奖励时,须填写《员工奖励建议申请书》。

2)以上奖励均以书面方式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3)对员工的奖励及奖励之基准,公司将保留唯一及最终决定权。

3处罚制度

3.1目的

为规范在职员工行为标准,廉洁操守,加强纪律,强化服务精神和服务意识,以利于保持公司整体系统能高效率运转,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公司对违反下述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处罚。

3.2处罚类型

3.2.1口头警告(A类处罚);

3.2.2书面警告(B类处罚);

3.2.3最后警告(C类处罚);

3.2.4即时开除(D类处罚)。

3.3处罚方式

3.3.1口头警告(A类处罚):扣罚"岗位工资"的10%,有效期为一个月;

3.3.2书面警告(B类处罚):扣罚"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20%,有效期为两个月;

3.3.3最后警告(C类处罚):员工接获C类处罚的,扣发"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的40%,有效期为三个月;

3.3.4即时开除(D类处罚):员工接获D类处罚的,公司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3.5员工在任职期间接获C类处罚后有效期间,再接任何警告的,按D类处罚执行;

3.4处罚程序

3.4.1口头警告由直属上司发出,记录在工作登记本上,并让当事人在登记本上签名。

3.4.2书面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认定。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两天内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副本存入个人档案;

3.4.3最后警告先由直属上司发出,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四天内将所有材料汇总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经理批示后生效。警告书经员工签名后存入个人档案;

3.4.4违反即时开除条例者,由直属上司详细记录违纪员工的违纪事实,收集旁证材料,报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两天内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生效,由行政人事部对当事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4.5处罚时须填写《员工过失通知》,处理结果在一周内做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3.4.6员工接获的警告书必须是一式两联,并注明所犯的制度或违反的条例。

3.5处罚有效期

3.5.1员工受处罚后,如能知错悔改,在生效期满后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考察、确认合格,报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撤销:A类处罚

一个月后撤销;B类处罚两个月后撤销;C类处罚三个月后撤销。副本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6处罚条件

3.6.1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最后警告;

1)无故迟到、早退者;

2)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3)当值时未按规定穿着制服或未配戴工作证者;

4)未经同意私自穿着制服外出或穿拖鞋在工作场所出入者;

5)不注意个人仪容、仪表、粗言秽语者;

6)上下班不打卡/签到或代他人打卡/签到,外出不作登记者;

7)不按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者;

8)不按规定时间或未经允许私自离岗用餐者;

9)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话作私人用途达三分钟以上

者;

10)工作时间内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除因工作需要收听天气转变或特别广播)者;

11)当值时间鼓噪、喧哗或串岗者;

12)在工作区域内嬉闹、大声喧哗干扰他人者;

13)当值时间干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调班者;

15)擅离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无故到其他岗位闲谈,干扰当值人员工作者;

16)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者;

17)无特别理由,管理人员不能按时完成应提交的各种书面报告(表)者;

18)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登记,完成工作后拒不按要求作记录、不签名者;

19)不注意安全操作,下班后不关好门窗、电源、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者;

20)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或公共财物损坏者;

21)非因工作需要私访业户或进入私人/业户区域内者;

22)擅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者;

2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垃圾等或破坏绿化者;

24)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服务区内,在住户/客户面前吸烟者;

25)拾遗不报者;

26)明知其他员工犯有过失行为而不举报、不劝阻者;

27)对上司不礼貌、顶撞上司者;

28)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同事或挑拨是非造成员工之间不团结者;

29)外传、议论个人或他人薪金者;

30)利用职权在工作场所贩卖或兜售私人商品者;

31)在工作场所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材料或广告者。

32)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

3.6.2员工当月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最后警告;

1)收到通知无故不加班者;

2)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围观赌博者;

3)未经许可当值期间私带朋友或其他无关人员到工作场所逗留者;

4)未经许可,在管理区域私自张贴任何物品,或擅自更改、撕毁、窃取公司/服务中心张贴的物品者;

5)发表虚假或诽谤他人的言论,影响公司/客户的声誉者;

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私配办公/管理区域内任何锁匙者;

7)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为客户提供私人服务及收受利益者;

8)私自收受住户/客户所给的财物而不上交者;

9)违反工作规程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等类似警示区域者;

11)公开顶撞上司或消极怠工者;

12)工作态度恶劣,粗暴对待同事者;

13)蓄意违反上司发出的合理工作指令、拒绝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者;

14)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带出或企图带出任何财物并拒不接受检查者;

1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存放私人物品在管理区域者;

16)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管理区域内举办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其他活动者。

17)因工作效率欠佳,不能依时完成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且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3.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

1)获最后警告处分生效期间再有违反任何规定者;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十二次者;

3)一个月内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者;

4)侮辱、谩骂同事或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者;

5)恶意恐吓或用武力危害其他人员人身安全者;

6)蓄意破坏、盗窃、恶意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产者;

7)行贿受贿,或索要敲诈他人财物者;

8)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挪用钱款,损害公司、住户(客户)或他人利益者;

9)做出不道德、猥琐或下流行为者;

10)滋事寻衅,挑拨、教唆、煽动或参与打架事件的;

11)拒绝接受并纠合他人拒绝接受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者;

12)蓄意违反或疏忽执行上司发出的合理及合法指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3)无充分理由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岗位调动者;

14)有偷盗行为查证属实者;

15)吸食毒品者;

16)参与或聚众参与赌博者;

17)做出欺骗或不忠实的行为,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害)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18)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资料者;

19)携带、收藏、贩卖或传播违禁物品,如武器、爆炸品、毒品、易燃品或淫亵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20)当值时饮酒或在其他麻醉品影响下当值经查证属实者;

21)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区域范围内贩卖或向任何人仕兜售私人物品者;

22)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工作区域财物损失达_______元以上者;

23)盗取或复制公司/服务中心机密资料,或出于个人目的有意泄露住户/客户私人资料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24)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造成后果者;

25)做出任何损害公司/服务中心声誉、利益之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6)诬告或造谣中伤他人且产生严重后果者;

27)明知其他员工犯有应予以开除之行为而不劝阻且拒不检举者;

28)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管理区域声誉及利益之行为者;

2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30)触犯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4申诉程序

4.1获奖励或受处罚时,若认为奖罚与事实不符,可在奖罚报告发出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接到申诉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人员查

证、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示即视为公司最后的裁定。

4.2当警告书出现当值主管/主任、领班和一名见证人签名,即使该违纪员工拒签,也作生效。

4.3行政人事部将拒签的处罚意见书贴出通告栏内,员工可在三天内向公司申诉,若超过申诉期,视做放弃申诉,三天后该处罚意见书视作生效。

5修订及补充

5.1公司有权

根据经营理念和管理发展方向及工作之需要,随时修改上述制度内容。

5.2本制度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解释。

篇3:中鑫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鑫中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表彰奖励

⑴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增收节支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员工;

⑵在业务开发、经营管理、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了开拓、创新成果的员工;

⑶保护公共财产,制止或避免人生、设备等事故,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员工;

⑷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员工;

⑸遵守财经纪律,为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把关,成绩突出的员工;

⑹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员工;

⑺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员工。

2、批评处罚

⑴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⑵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员工;

⑶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职工生命遭受损失的员工;

⑷工作不负责任,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⑸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损公肥私,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员工;

⑹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员工;

⑺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员工;

⑻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的员工;

⑼犯有其他错误的员工。

档案管理制度

篇4: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篇5: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制度(九)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晋升工资或晋级;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1.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办的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1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2.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3.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1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发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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