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制度(15)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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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制度(1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管理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十五)

1.目的

保障物品领用,合理控制库存,保证库存物品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各物业分部、部门)库房管理

3.职责

各单位负责采购物品的收发和库房管理

4.管理制度

4.1贮存管理

4.1.1对库存物品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4.1.2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4.1.2.1化学危险品按照其贮存要求进行贮存

4.1.3入库手续

4.1.3.1所有经验收合格后的物品方可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分部内勤)验收、核对、进仓,根据入库凭证进行登记入帐

4.1.4物品存放

4.1.4.1仓库保管员对所有库房物品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

4.1.4.2化学危险品存放场所悬挂"化学危险品"标识

4.1.4.3每类化学危险品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1.4.4物品入库后根据其性能、规格分类摆放,做到整齐、规范、安全

4.2物料领用与发放

4.2.1日常领用物料,由领用部门内勤或负责人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将品名、规格、数量及使用用途写清楚

4.2.2日常维修所需工具由项目部负责人开具的领料单领取,仓库保管员据此发放,并建立各项目部工具档案

4.3物料退库

4.3.1各使用单位领用的物品使用后如有余量,可退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清点验收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据此登记台帐

篇2:工业园物业仓库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物业仓库管理制度

1、物品入库

1)采购物品的入库,由仓管员根据物品的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商标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物品由仓管员和行政文员填制《入库单》并由仓库管理员设置材料卡,登记材料账。《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联,一联由仓库管理员据以登记仓库存货账,一联财务部记账联。

3)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进行适当的标识后办理入库。

4)仓库管理员应确保:

a.物品的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

b.液体物品用适宜的容器盛装;

c.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并进行隔离;

d.所有的标识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且摆放产品时标识应朝外;

e.做好标识并及时进行入库登账;

f.对有贮存条件要求的物品,应予以充分满足;

g.对不合格品和降级使用的物品应做特别标识;

h.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水淋、防虫等措施,以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i.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和方法,防止搬运过程中对物品质量造成损坏。

5)经验收后不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应进行适当的标识或进行隔离,并及时知会有关负责人联系供方或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6)对于服务过程中多余的物品退库,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则填制红字《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则进行适当的标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

2、物品的储存管理

1)仓管员应对每一种物料进行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应登记于材料卡上。编号方法为□□□□□□:前二位数字为物资类别号,后四位数字为物资品种的顺序编号(各园区根据物资的配置情况自行编号)。类别号为:

□□□□□□

物资品种的顺序编号

物资类别号(01:办公用品类;02:保洁类;03:保安类;04:形象视觉识别类(CI);05:机电工程维修类;06:绿化类)

2)对不能按货架摆放或有特殊存放条件的,按实际情况存放,并且材料账和材料卡上应注明类别号及物资品种编号。

3)仓库管理员每周应对贮存环境和贮存物品进行检查,以防止产品损坏、变质、丢失和混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b.物品是否损坏或变质;

c.物品是否丢失或混淆;

d.仓库环境是否能保证物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生锈、不失去使用价值。

4)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标识或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5)每半年由本园区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行政文员一起对库存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盘点结果记录于《库存物品盘点盈亏表》上。

6)每年由园区管理中心对库存品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检查。

3、物品出库

1)当部门需要领料时,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写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经园区负责人审批后,交仓管员进行发料。

2)仓管员依据"先入先出"的原则凭《领料单》发放物料,并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和金额。

3)《领料单》一联由行政文员据以登记物料明细帐,一联由领料部门保存,一联交保管登记存货帐,一联由财务内勤交公司会计进行物料消耗的核算。

4、多余积压物资处理:各园区每半年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清理,划分出多余积压物资(不需用及使用期超过5个月)报园区管理中心,由园区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调剂处理。

篇3:物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物业公司成本管理,提高基础管理水平,规范维修设备、维修材料、维修工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日常运营设备的保管和控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保管工作及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保管,杜绝事故发生;

2、仓库管理员必须按照存放物品的类别合理设置物业公司库房的总台帐图。将所有库房编号管理,并按图将物品入库;

3、库房内绘制并张挂物品存放位置图、保管账簿,做到库内存放物品与所建账簿顺序、编号、数量一致;

4、做好各类物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立即查明原因迅速上报;

5、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必须和办公室指派的专人同时清点,确认入库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6、物品出库时,保管员必须核对领用人(或借用人)的权限并办理相关领用(或借用)手续,每月15日前将物品存储情况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物品总账;

7、物品清点盘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查明原因,如短缺或需报废处理的物品,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关于资产、物资等报废管理制度》处理,严禁擅自调整。发现丢失或质量存在问题(如超期、受潮、损坏等),需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

8、所有库存物品均由物业公司办公室组织,进行一年一度的物品盘点,以确保账物的准确性。

篇4:项目物业管理处仓库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处仓库管理制度

1.凡入库物料,需根据进仓单进行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和品质的检查、清点,对缺损和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在进仓单内说明。

2.物料入库后要及时登帐、立卡、建立物料档案,帐卡物要经常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备料不足或缺损要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

3.入库物料要尽量合理堆垛,定量存放,过目成数,做到不歪不倒,搬运方便和安全不受损坏。

4.应做好仓库的门窗和库存物料的保管和安全防患工作,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物料不变形、不受损、不变质。

5.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火种入内。对存放库内的贵重、易燃或挥发性化工物料,要定期重点检查和防护。

6.物料出库或领用均要按物料出仓单内容填写好出仓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经办清出库或领用交接手续后,方可发料。

7.物料出仓后,仓管人员要及时清理库房,整理货垛,搞好库内整洁,并及时凭出仓单上所发的物料登销帐卡。

8.非本单位或本单位非有关人员,未经仓管人员许可严禁进入仓库,仓管人员所管理的仓库锁匙亦不准任意交他人保管或开启。

9.出库物料一般要成套领发,对散件及包装好的散装部件,应分别附有标明物料品名、规格的标签。属配件的,还应标记“备品备件”文号。

10.任何负责物料运输的公司,在运送途中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特殊和贵重物料仓管人员应随车押运,做到接运及时、超卸安全、交接准确。

11.对回收剩余或废旧的物料,仓管人员应负责将所回收的物料分类收存保管,并在入库时亦应办理进仓手续,另立帐册及时进行登帐。

篇5:项目物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原则

一、仓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物品管理的控制与保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使用效率。

二、公司采购员负责物品的采购工作,仓库管理员负责物品验收、入仓、领用手续的办理和库存物品的保管,公司账务会计负责物品的核算,账务领导负责仓库管理工作的监督。

三、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各部门服务的思想,做到及时、主动、优质,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四、仓储工作为抓好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和出库发放等三方面的管理。

第二节出入库管理

一、仓管员在认真做好物资进仓验收工作的同时,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等情况要如实反映,做到准确无误。

二、严格执行放料须有领料凭证,检查审核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准确,发现凭证有不妥之处,仓管员应拒发材料。

三、对各类物资要求做到合理堆放、牢固堆放、定量堆放、整齐堆放、方便堆放。坚持先进先出,切实做到快收快发。

四、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外售和赠送,一律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节保管与盘点

一、库存物品要分类贴上标签,码放整齐,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无阻。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不允许物品随意堆放,并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二、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库前须关好门窗、电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三、仓管员应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编制盘存表,发现库存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落实处理。

四、年终应全面盘点。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五、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项目管理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

第四节保管责任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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