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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S物业管理公司垂直指挥系统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厦门**物业管理公司垂直指挥系统

l必须准确自如。

l一个上级的原则。(指挥行为)

l服从的原则。

l逐级的原则。

一、垂直指挥系统的依据

垂直指挥系统以组织系统表(机构图)为序列,以岗位描述为依据。

二、垂直指挥的原则

(一)服从指挥的原则

l没有服从,就没有管理。

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无权判断上级的对错,上级的对错由上级的上级来裁定。

(二)一个上级的原则(指挥行为)

每个岗位、每个人只有一个上级,只服从一个上级的指挥,只向一个上级报告。

(三)逐级的原则

l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能越级指挥。

下列情况,可以越级指挥:

1)紧急情况

上级领导没有找到他的直线下级,不能眼看着损失发生,即可越级指挥。

2)直接下属表示或实际上不服从指挥

直接下属用种种理由不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任何领导都有权越级直接指挥。这种情况发生后,直接下级应该表示自己错了或辞职。

3)下级无力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4)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整体指挥

l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能越级报告。

申诉和报告的界定是:

报告是在正常情况下,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取得指示。

申诉是告状。

申诉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被认为合法的。

1)上级有贪污、盗窃、违法乱纪的行为。

2)上级有重大出卖和危害公司的行为。

3)上级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重大不公正的行为。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属实,即可成立。如属诬告,申诉者必须对此负责。

三、垂直指挥的类型

1、单向指挥

只与单个的直接下级有关。

2、多项指挥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直接下级有关。

3、整体指挥

命令同时发给下属各级人员。也就是说,命令内容与各级下属都有关联。

例:总经理宣布调整工资方案。

4、在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指挥

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有现场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上级。

四、垂直指挥的常用形式

1、命令

命令一般分为口头命令和书面命令两种。

口头命令主要是指面谈、小组讨论、电话或其他情况下以讲话形式出现的命令方式。

书面命令主要是指通过下任务单和命令书的形式的命令,往往显得比较严肃和正式,而且可以避免口头命令带来的问题。

l命令人

即接受命令的执行人,也就是让谁去完成任务。

l命令内容

即让某个人去干什么工作,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行动、行动的对象。

l完成的标准

也就是说该项任务要完成到什么程度,即做成什么样,一般分常规标准和特定标准。

常规标准即公司已做好的规定或工作标准--下令时不用讲明,可以强调。

特定标准指没有先例或未做规定的工作标准--下令时必须讲明。

l完成的标志

验收合格,交回令签。

l复命的时限和方式

在什么时间以前,用书面、电讯或口头的形式向谁报告。

八小时复命制

对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复命,如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

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

要立即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如已完成任务,也要复命。

"立即":我们规定为不得超过八小时,这就叫"八小时复命制"。

这条规定特别重要。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可以取得下命令人的新指示,保证任务的完成或取得下命令人的帮助,及时克服困难完成任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发现不能执行命令以后,没有向下命令人复命,延误了工作,要由受命令人负责。

l命令时的语言要求

A.简炼、准确、不需要形容和描绘。

B.使用专业术语,概念清楚,尽可能排除误解。

C.有可操作性。

D.保证传达渠道畅通无误。

2、会议

会议经常用来决定多项指挥和总体指挥。会议要求开得简短,并能解决实际问题。

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种类

NO会议名称主持人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基本要求

1公司月度工作例会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每月1日下午2:00~4:001.上个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下个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每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交到综合管理部以便会议中使用。

2公司月度工作计划例会每月5日下午4:00~5:001.上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下月重点工作方案研讨。3.对公司建议。

3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经理每月15日下午2:00~4:001.对上个月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经济效益情况给予汇报分析。2.下个月资金计划及调配使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4各部门月度工作例会各部门经理每月25日下午2:00~4:001.上个月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2.下个月重要工作,方案研讨。3.对公司建议。各部门员工每月28日交会议纪要到综合管理部

(1)会前准备:

包括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将要下发的文件、有准备发言,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

l议题:不要多于三个。

l主持人: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同层级会议)

l记录人由主持人委派,即各部门文员,总经理会议有总经理秘书,行政例会有行政秘书。

l将下发的文件要做到准确,有错误在会前要经过修改。

l文件要按照与会人数复印,不要造成开会中途文件准备不全。

l要预先考虑到保密程

序。

(2)会议通知:

根据会前准备拟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以及通知发放方法和途径。

3、会议纪要

l由记录人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只记决议,不记讨论过程,个别重要语句可记。

l会议纪要一定要有执行人和完成时间。

l会议纪要整理后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l如果是连续性会议(如例会),会议上要总结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议的成果,凝固在会议纪要的决议中。"

3、公文

l批阅文件

批阅文件,下达书面指示是重要的指挥方法之一。

l呈报文件

按文件呈报程序向有关负责人呈报,呈报时间和批复时间要做记录。

只能有一个人呈报,可以抄送其他人。

l批阅文件的处理形式

三种处理形式:发回、批转、留中。

A.发回即发回给呈报人执行(或否)。

B.批转即被呈送人不能做出决定则批转给有关负责人。

C.留中有两种情况:

①做为资料收存。

②暂不处理(文件暂不处理的决定要及时通知呈报人)。

l公司中常用的文件

公司内部日常事务文件,是一种信息决策、执行配合、审批手续、立此存

照、公务联系、宣传教育、工作依据、规范指导等等一系列重要手段的媒介体裁。

常使用的公文种类有:

计划、通知、总结、报告、简报、章程、办法、规则、准则、守则、备忘录、

函等等。

l公文格式

1)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部门和公文种类。

2)签发人:发到哪一级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

3)主送部门:即负责承办的受文单位。

4)正文:由开头、主题、结尾三部分组成,或由依据、说明、决策三部分组成。要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精确无误,篇幅短小,一目了然。

5)发文部门落款:俗称"下款"。发文部门应写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几个

部门联合发文,将主办部门排在前面。

6)发文时间:用公元,小写汉字数码,不能省略"年"、"月"、"日",也不能

省略数字。一个部门单独成文的,按签发人签发的日期;几个部门联合制发

的,按最后一个部门的签发人的签发日期。

为了便于本公司的文件管理,现将各部门的文件统一编制文件头,请各部门

按以下的文件头参照本文的打印格式发出文件:

公司办公室**办字[年份]第号

财务部**财字[年份]第号

工程部**工字[年份]第号

综合管理部**综字[年份]第号

R-报告P-计划N-通知M-会议纪要O-其它

例如:综合管理部发出一份通知,那么其文件的编号为"**综N字[2003]第001

号"。[]中填写的是年份,"第"和"号"之间填写的是第几号文件。

5)附件:补充说明主题内容的附件,与正文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

6)印章:公文一律加盖印章。这是正式成文的标志。印章盖在部门名称和日期上。落款部门应与印章一致,否则失去法定存在权。

l公文的撰写程序

撰写公文时所要遵守的一定的程序,专指公文的制作流程,基本程序有:

1)交拟

2)拟稿

3)核稿

4)缮校

5)签发

6)用印

7)封发

l公文的发文程序

1)审核公司各部门发文必须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才可签发

2)签发

3)用印

4)分发

5)立卷

6)归档

7)销毁

l公文的收文程序

1)传递

2)签收

3)登记

4)分发

5)催办

6)查办

7)立卷

8)归档

9)销毁

签收的方法是在原件上由收件人背签,背签后直接放入文件夹存档备查。

五、垂直指挥系统的重要法则

1、不间断

公司的管理要做到指挥不间断,包括休假、下班、夜间。

l时间不间断。

l最高决策不间断。

l指挥渠道不间断。

2、及时

决策就是要不失时机。该决定时不决定是最大的失败。

领导做出决定要有时限,任何指挥上的延误都会造成混乱和损失。

3、前后一致

领导人在进行指挥的时候:

l要考虑到同类事情的连续性。

l要考虑到领导者本人的连续性。

l要考虑到换届负责人之间的连续性,在这一条上,基本原则是人换法不换。

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一致性:

凡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要有以下三点:

A.原则

B.内容

C.转换时间

4、确保执行

确保能执行,确保已执行。

凡不能执行的命令不要下,这就是可行性的问题。

5、可监督

命令下达后要有有效的监察手段

篇2:垂直电梯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本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作为高层楼宇的公共交通工具,火灾时的电梯管理是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正常的人员自救办法是沿着楼梯间通道疏散。错误或者不恰当的在火灾时使用电梯可能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

消防状态时电梯如何运行,鉴于消防条例和电梯安全条例在交汇处存在许多空白点,各个厂家的实际设计功能亦不完全相同。电梯使用单位首先必须与厂家确认选用电梯所具备的具体消防功能。按照目前常见品牌的具体设计,有关的消防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种:消防回降功能;消防员专用功能;消防员电梯。

消防回降功能:当大厦发生火灾时,所有运行的电梯应尽快返回基站并停止使用。该功能通常是由消防监控室的值班人员通过电梯消防开关触发。通常每台电梯均应设置此项功能。

消防员专用功能:当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后,在确认电梯的井道、机房处于正常条件时(没有水、烟等进入),为节省爬楼梯的时间,迅速携器材赶赴火灾楼层,可以在基站通过打碎基站消防开关面板玻璃,拨动基站开关,启动设置有消防员专用的电梯运行。在运行时,电梯的相应功能会发生一些适应火灾的调整,不同的厂家有所不同。该电梯可以停靠大厦的每层楼宇,通常一个塔楼有一台电梯设有消防员专用功能。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此类电梯的许多安装在井道和轿厢上的电气部件都不防水,一旦消防水进入部件,会立刻导致电气回路短路、电梯故障停梯。如此时发生消防员困在轿厢内的故障,则必须由电梯专业人员进入机房方可将消防员放出。如烟气阻隔了楼梯间或烟气进入机房,则电梯专业人员无法进入机房救援,困在轿厢内的消防员会因无法离开轿厢而面临极大的危险。通常情况下,火灾时消防员应避免使用电梯。或者至少不用和发生火灾的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的电梯。

消防员电梯:采用国家专业标准(该标准尚属于讨论稿),专门设计的供火灾时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当发生火灾时,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本处置方案,防止因错误使用电梯而导致的人员伤亡。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火灾事故发生在大厦内,处于同一防火分区的电梯。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季节和环境:

每月的初一、十五、年节烧香。

新住户装修。

存放易燃物品的房间。

违章使用电器。

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危害程度:

当火灾时,不当使用电梯可能导致严重的伤亡事件。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大厦的烟感装置检测到烟雾,温度传感装置检测到异常温升。

现场人员报警。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的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值班人员是火灾现场救援的第一梯队。当发生事故时,启动本处置方案,与方案有关的全体人员到位。

电梯专业公司按照政府法规和合同约定,是现场救援工作的电梯专业力量。如发生电梯轿厢困人故障,其项目维保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装备个人消防防护器材、确认楼梯和机房环境正常无烟气的情况下,在消防队员的陪伴同行下,配合消防人员进入机房,开展轿厢被困人员的救援工作。

不具备上述条件,在有烟气存在的环境下,电梯使用单位的人员和电梯专业公司人员在开展救援时,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教育每位电梯使用者在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是防止火灾时电梯困人的有效预防措施。

2.2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是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小组的组长。负责启动该处置方案,全面动员管理机构的全部资源,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展开救援工作。当电梯轿厢内发生乘客或消防员被困时,应及时通知政府主管部门和消防局,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电梯所在大厦消防值班室的值班人员是消防时电梯回降功能的执行者。在操作回降功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电梯专业公司现场维保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火灾的救援工作由电梯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启动火灾预案后展开。

电梯专业公司的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小组的副组长。负责通知电梯专业公司的负责人启动电梯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指导维保人员开展救援工作。电梯专业公司的现场项目维保人员应及时检查电梯回降基站的功能是否正常,回降基站的电梯轿厢内是否还有乘客。电梯井道内是否有烟气和消防水。

电梯使用单位所在大厦保安项目管理的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小组的副组长。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人员的疏导,消防车辆的交通引导,救援车辆的交通引导。

安抚乘客,记录乘客姓名、联系电话,联络与乘客有关的人员,通过消防人员向乘客提供饮水、食物、药品,有需要时电话联络相关消防单位、医疗单位、保险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等。上述工作由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岗位,并落实到人。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大厦发生火灾事故→烟感、温感发出火灾信息→消防监控值班室发现故障/收到故障信息→操作电梯回降基站/通知专业公司维保人员赶赴现场抢修→通知防火分区的人员撤离→维保人员赶赴现场判断是否发生困人事故→认定电梯事故→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通知电梯所在大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专业公司负责人启动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如事故扩大,则按照综合预案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启动更高级预案→恢复→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3.2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电梯专业公司维修保养人员熟练掌握本项目的通用救援工具和操作规程说明,并经过实际演练熟练掌握。

专业公司专用救援工具设置及救援操作规程符合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并经过实际演练验证。

现场救援所需的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准备充分,满足救援需要。

配备个人消防防护用品。配备个人照明器材。

医疗救护车或其他车辆满足救援需要。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在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楼梯和机房的排烟效果满足人员通行要求的前提下,如确需救援人员进入机房抢救,在维保人员确保自身安全并有能力救援的前提下实施,救援人员必须配备消防面具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业消防人员同行,防止救援人员发生意外。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应急救援器材必须存放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检验状态,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消防值班室人员及时判断发生轿厢内困人事故,是尽快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条件。专业消防人员确认电梯使用环境的正常是电梯投入消防员专用的前提条件。

电梯维保人员并未受过火灾环境下开展工作的特殊训练,其职责有别于承担公共责任的消防队员。在消防环境下开展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烟气会沿着井道上升,在轿厢内的乘客可能会因此受到生命威胁。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无法接近楼层,如存在乘客自救的可能,专业公司人员应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指导乘客逃生。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在打开厅门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无关的人员围观。

现场保卫人员应及时设置围栏,分流人群。严格控制人员靠近厅门口。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明事故原因。

如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发生相关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取证。

专业公司应全面检查电梯系统的状态,在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经过专业公司内部检测员检测后方可恢复电梯使用。如设备状态存在不确定事项,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院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发生伤亡事故的电梯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院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7其它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电梯使用单位在大厦公告栏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火灾时逃生的正确方法。正确掌握使用电梯的方法。

确保火灾预警系统正常。确保防火通道符合消防要求。

篇3: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二、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33-20**第2.0.21条的规定。

三、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四、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33-20**第3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33-20**附录B的规定。

五、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C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抵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故障物及人员。

六、水温未达到70°C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继续运行。

七、行使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对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使,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八、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免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使,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九、上、下坡应提前低速挡,不得中途换当。下坡使,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使,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十、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使使,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不要使应加装防滑链。

十一、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使,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是使,应低速直线行使,不得转弯。

十二、车辆涉水过河使,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低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十三、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十四、停放使,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顶,方可启动。

十五、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道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十六、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十七、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十八、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重庆市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篇4: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第一条: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第二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第三条: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第四条: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第五条: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挥。第六条: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七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第八条: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第九条: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第十条: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第十一条: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第十二条: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第十三条: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第十四条: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第十五条: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第十六条: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第十八条: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表1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第十九条: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2报废标准按表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2采用的安全系数钢丝绳规格6×19+16×37+16×61+1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以下~以上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3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第二十条: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第二十一条: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1)表面有裂纹、破口;(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第二十二条: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2.?履带式起重机第一条: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第二条: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第三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第四条: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第五条: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第六条: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第七条: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第八条: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第九条: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第十条: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第十一条: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第十二条: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第十三条: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第十四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第十五条: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第十六条: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第一条: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第二条: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第三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第四条: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第五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后再行调整。第六条: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第七条: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第八条: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第九条: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第十条: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第十一条: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第十二条: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第十三条: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第十四条: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第十五条: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第十六条: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第十七条: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第十八条: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第十九条: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第二十条: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第二十一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4.?塔式起重机第一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l/l000,且不超过±3mm;(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第二条: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第三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条: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第五条: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第六条: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第七条: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第八条: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间题;(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5)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6)检查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7)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第九条: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第十条: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第十一条: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第十二条: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第十三条: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第十四条: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第十五条: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第十六条: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第十七条: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第十九条: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锚固装置。(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第二十条: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帽等各项动作。(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第二十一条: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第二十二条: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第二十三条: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第二十四条: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第二十五条: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第二十六条: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第二十七条: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第二十八条: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第二十九条: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第三十条: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第三十一条: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第三十二条: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第三十三条: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第三十四条: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第三十五条: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第三十六条: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第三十七条: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第三十八条: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第三十九条: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第四十条: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第四十一条: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第四十二条: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第四十三条: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第四十四条: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第四十五条: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十六条: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第四十七条: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5.?卷扬机第一条: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平整坚实,宜远离危险作业区,并应搭设防雨操作棚。卷扬机安装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第二条: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作业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操作棚除应有防雨措施外,还应采用不小于50mm厚木板设置抗冲击棚顶或采用两层棚顶,上层棚顶应具有抗冲击能力,上、下两层棚顶间距应不小于600mm。第三条:固定卷扬机的地锚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第四条:从卷扬机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轮。第五条: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第六条: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吊篮)连接牢固,在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浸泡且不得与机架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严禁在钢丝绳运行区域内堆放物料。第七条:卷扬机绳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第八条: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使用携带式按钮开关等控制装置,必须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第九条: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第十条: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第十二条: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当吊篮(吊笼)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第十三条: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或吊笼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第十四条: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第十六条: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篇5: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需提交资料

一、向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的报告;

二、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附下列文件:

1、企业经营负责人姓名及其学历、职称证书;

2、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验资证明(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5、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7、具有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

(1)企业负责人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2)企业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最低不少于5人);

(3)企业要具有工程、经济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中级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原单位出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要签定劳动合同;

(5)企业经理必须有大专学历,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送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要真实,企业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在编人员,

不得借用各种证书,一经查明将不予办理企业资质;

四、手续齐全后由物业管理协会派专家到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物业协会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以上资料(A4纸张)一式三份送至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每月上旬一、三、五上为申报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0592-2235709

地址:美湖路9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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