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业管理公司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A物业管理公司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管理公司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1目的

为加强作业人员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特制定本条例。

2处罚条例

2.1治安部处罚条例:

2.1.1治安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2治安员必须按要求交接班,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3当班治安员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4当班治安员睡觉或擅离职守,每查处一次处罚100元;

2.1.5礼貌对待来访客人,对客人无礼被投诉,每查实一次处罚50元;

2.1.6严禁闲杂人员、来历不明物品进入管辖区域,每出现一次当班治安员处罚50元;

2.1.7无客服部负责人签发的《物资出门单》放行物品,每查处一次处罚50元;

2.1.8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汇报,遇事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

2.1.9保持值勤岗的整洁,当班治安员未按规定清扫值勤岗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2.1.10治安人员当值时,责任范围发生一般安全事件,每发生一次处罚2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由行政部界定)每次处罚50元;

2.1.11在休息或公共场所身着制服时,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嚼槟榔、打闹、做怪相;严禁将烟插入耳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2.1.12在执勤时喝酒、吸烟、嚼槟榔、吃零食、会客、做怪相、看书刊杂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私人电话,每次处罚50元;

2.1.13离岗、溜岗、睡岗每次处罚100元;

2.1.14索要或敲诈小费及他人财物,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1.15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20-50元。

2.1.16治安员违规,治安班长不查处和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班长与当事人一同处罚。

3保洁员处罚条例

3.1按保洁部各区域制订的《保洁工作规范》作业,按时、按要求、使用专门工具进行作业,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条每次处罚20元;

3.2保洁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并保持整洁的个人形象,严禁化浓妆和散发披肩,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3.3工作中要求精神饱满,站立姿势端正,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插衣袋;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闲聊、打闹、做怪相;严禁吸烟或将烟插入耳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3.4利用工作之便串岗、办私事,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5未按时完成定期作业的保洁工作,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6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3.7爱惜使用工具,工具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按规定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3.8将保洁工具及物品带出或外借他人,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9每天认真填写《保洁工作值日表》,每缺一天处罚20元;

3.10人为浪费保洁用材,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11严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洁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12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20-50元。

4食堂作业人员处罚条例

4.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制作规范规定的时间和配方标准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卫生保洁规范和餐具消毒规定操作,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4.4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主厨处罚50元,其它每人处罚20元;

4.5擅自代买食品或加工食品,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4.6印制和使用假餐券,不收(少收)就餐券,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7人为浪费食堂用材,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8严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洁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9严禁在操作间吃零食、吸烟,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10保持食堂环境整洁,未按规定清扫,每查处一次处罚10元;

4.11食堂工作人员违规,主厨不查处和不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主厨与当事人一同处罚。

4.12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10-50元。

5水电维修工处罚条例

5.1对于水电维修,设备保养、固定电话、空调使用等电器设备严格按管理规范、制度做好日常维护,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2及时做好进水总表以内进水管线及下水道维修,未及时维修每次处罚30元;

5.3及时做好电力内线、电灯维修,未及时维修,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4及时做好电信接线盒以内固定电话线路及话机的维护,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5.5及时做好门窗、桌椅、小家电的零星维修,未及时维修,每次处罚20元;

5.6发生属于电力外线、给水进水总表外水管、下水道井外管道、电话接线盒外故障和空调等电器机械故障,及时上报工程主管,未及时上报的,每次处罚50元;

5.7未经批准,私自承接管辖区域内水电安装和维修业务赚取外快的,每次罚款100元;(视情况可以做劝退处理)。

5.8进行维修时,因工作不负责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返工或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每次处罚50元;

5.9有其它违反作业标准和制度规范的行为,视情况处罚10-20元。

6高配间电工处罚条例

6.1定期对高配间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未及时维护,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6.2负责岗位区域内的日常卫生,按时打扫,并保持高配间内整洁有序,如违反,每查处一次罚款20元。

6.3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遇到紧急突发事故,及时汇报,违反者,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6.4高配间值班人员每天21:00之后必须在岗,如违反,每查处一次处罚20元。

7附则

7.1本处罚条例不影响公司对作业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2本处罚条例未明确事项依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考勤加班管理条例》、《员工请假规定》、《责任过失处罚暂行办法》等,以及各类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7.3本处罚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2:某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20元)

12.带情绪上岗。(30元)

13.携带私人提包、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元)

14.不按规定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

备手机,不接听电话一次30元。

15.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20元)

16.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

17.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

18.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或者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

(20元)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50元)

19.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20.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21.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22.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30元)

23.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至无薪停职)

24.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至辞退)

25.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50元)

27.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50元)

28.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行为。(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

30.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20元)

33.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4.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10元),超过20分钟(50元)

35.探听客人隐私,泄漏客人隐私或个人资料。(辞退-开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饮料。(5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8.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内喝酒。(30元)

41.在更衣橱或宿舍物品橱内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3.动用酒店设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6.私自换取或套取外汇。(辞退-开除)

4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48.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9.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

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0.私自调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无薪停职直到开除并

追究法律责任)

52.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5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3.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4.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55.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开除)

57.未经允许进入仓库。(10元)

58.不走员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车进出酒店正门。(10元)

60.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内无烟区或酒店车辆上吸烟。(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3.违章作业,造成事故。(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4.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65.酒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非完全个人责任的(100-200元);属个人责任的(视

情况赔付,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66.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物品价值20-100元罚款5-10倍,100

元以上罚款5倍,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7.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8.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69.拉帮结伙,搞小团体。(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70.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50-1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71.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50-100

元,情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72.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73.在酒店区域乱涂乱画,或写侮辱性文字。(开除)

74.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75.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开除)

76.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

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77.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

篇3: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范本

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军事化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军事化管理条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条例,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视轻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

(2)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会议、活动等,罚款20元。

(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时请示,事后及时汇报给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6)在生产或办公区行走时达不到:行走时,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自然摆臂,靠右侧行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点名,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不睡岗、不旷工;睡岗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10)打卡、就餐、开会、培训、上下车不得拥挤,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违者,罚款10元;

(11)绝对禁止吵架、打架、骂人,尤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事件;违犯者,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或200元;严重的开除或转为试用,并处罚款100-200元;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者一律开除,并处罚款当月全部工资;

(12)进入车间或危险区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元;

(1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1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篇4: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业务准则

1.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2.业务员对客户的每次接触都要详细记录,填写客户档案表。

3.销售体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员工的工作,包括报表、笔记。

五.客户确认要求

1.业务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后应认真填写客户各种登记表,接待客户前要询问客户:“您好!欢迎您到泉发花园。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您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如其已经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前来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由其他业务员来接待,事后应通知该业务员接待情况,并由其继续追踪。

2.客户的确认,均以第一次接听电话,接待客户时登记为准。

3.业务员之间严禁争抢客户,在工作中对客户的确认有争议时,应立即通报经理,由经理调查、协调后裁定。裁定后双方不应再有争议,否则,对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对争抢客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业务例会要求

1.准时开会,及时落座。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例会内容: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工作,公布销控,业务员如实向经理汇总当天作业情况。

4.会议纪律:会议中途不得做回电话、接电话、接待客户等离席动作,传呼机改为震动。

七.礼仪要求

1.公司领导、主管领导、高级职员询问时,业务员应起立回答。

2.业务员遇到客户来访时,应立即起立,主动招呼、让座、敬(茶)水。

3.业务员在陪同参观时,与客户在窄道上相遇应立定让路。

4.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必须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确的,一律称呼“某某小姐”或“某某先生”。

八.联络要求

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复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或经理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处罚。

篇5:Z大厦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大厦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再装修工程的消防管理,保障大厦与业/租户的共同利益,确保大厦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根据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法规》和省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特制定《大厦物业再装修处罚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大厦内进行二次装修的施工单位人员。

1.装修现场内应配有足够数量各种类型、性能、用途的消防器材(所配备的灭火器一定要有粉型和水型灭火器,配备数量视装修场地面积大小而定),装修场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扣罚装修押金(以下简称押金)$500元;如配备消防器材数量不足,在限令天数内无改善者扣押金$200元,并责令停止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商自已承担。

2.严禁区在装修场地、易燃或危险品操作范围内吸烟,违者扣押金$200元;发现乱丢烟头者,扣押金$200元。

3.装修现场内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到大厦保安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方能动火,烧焊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八要”、“四不”、“一消”操作规程,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跟焊,违者扣押金$1500元。

4.严禁在装修场地范围随便动火和放鞭炮、烟花、火箭炮以及烧香等迷信活动,违者扣押金$1500元。

5.在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或危险品岗位擅离职守(即操作范围内无人要的),扣押金$500元。

6.各装修单位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广州供电局《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要有合格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施工电源220V并应该设有漏电开关、空气开关保护及保险盒、箱按规格安装保险丝,不准使用灯泡烘物或将灯泡贴近易然物品,违者扣押金$1000元。

7.严禁在装修场地内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热设备,违者扣押金$500元。

8.装修范围内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工作需要使用电锯、电刨机、电冲击钻等,必须事先征得大厦管理处工程部同意,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防火,违者扣押金$500元。

9.装修场地内一律不准使用碘钨灯或60瓦以上的灯泡,违者扣押金$500元。

10.使用电气设备或明火作业后,应断电源或熄灭火种,违者扣押金$1000元。

11.每天作业完毕后,各装修单位遗留在现场上的刨花、木碎、泡沫、竹篾、包装纸箱、板条等易燃烧杂物,应清理干净,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者扣押金$200元。

12.未经大厦保安部的允许,不得进行喷漆作业,违者扣押金$3000元。

13.在进和喷漆工序时,严禁吸烟,违者扣除全部押金。

14.严禁将任何垃圾和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内及走火梯区,违者扣押金$500元。

15.禁止在客用电梯搬运任何装修材料及垃圾杂物,如需用货梯/消防梯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杂物,必须事先向大厦保安部申请。不按以上规则申请,将予以拒绝使用电梯,未经同意私自使用电梯,扣押金$1000元。

16.在大厦内工作的装修人员在任何时间内都必须于左胸前佩服施工证,以示证明身份,违者大厦管理公司有权扣押金$100元。

17.任何装修人员只能在各自装修范围内作业和按工作路线进出,对无合理理由出现于其它楼层和区域者,扣押金$100元。

18.装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雇请盲流及不符合资格之员工进行装修作业,违者扣押金$500元。

19.装修商在作业期间,须对空调进出风口及烟雾探测器作封闭处理后进行装修,违者扣押金$200元。

20.任何未经办理施工证的装修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而未取得施工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装修现场,违者扣押金$100元。

21.装修商必须按大厦工程部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进行改动审核图纸之外的装修,违者责令装修商在规定的天数内恢复原状,费用由装修商承担。

22.所有装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大厦内任何设施,违者责令按设备及设施原有的价值及工时费加工以赔偿,如因装修人员随意改动和损坏大厦的设备设施,导致大厦在紧急时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装修商承担。

23.接到保安部及有关部门发出的限期内整改通知后,不如期整改者,扣押金$500元。大厦管理处有权停止单元内之装修,包括停止供应施工用水电服务。

24.装修商因装修之原因影响其他单位之办公秩序及工作环境之安全,大厦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方法进行处理(包括立即责令装修承包单位停止施工、扣罚押金、安排合适装修作业时间、勒令装修商退场),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装修商承担。

25.装修商在装修期间须把单元大门关闭(封闭施工)不得开门施工,违反规定,且经本处出违例警告通知书后仍不作整改者,一律扣押金$200元。

26.装修商在装修期间如需把原有大门(木门等)拆卸另安装新门,必须在安装新门之前,用围板对原拆口处作出封闭处理,再行施工,如有违反,经本处发出违例警告通知书后仍不作出整改者,一律扣押金$200元。

27.装修商在运送材料时,须用地面保护夹板盖于该单元至货梯之通道上,并于运送完毕后,马上把该保护板搬离(办公时间内不得长时间铺设保护板),如有发现不按此规定铺盖保护夹板者,经本处警告无效,一律扣押金$200元。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