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手册附则
物业《员工手册》附则
一、本《员工手册》所述各项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相关规定与《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有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
二、适用范围:本员工手册适用于组织编制内的员工,除适用本手册规定外,有关权利、义务还应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参照执行。
三、本手册系在职员工所有,如有遗失,马上报告综合部,交纳工本费(20元)可领新册。离职时应交回,否则扣除工本费(20元)。
五、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属----------。
篇2:项目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机制
项目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奖惩机制
1、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2、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违反安全守则或项目规定的。
*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服务中心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值班时打瞌睡的。
*旷工一天的。
*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拾遗不报的。
*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开除
*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偷窃的。
*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连续旷工2天的。
*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篇3:物业员工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3)
物业员工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三)
一、仪容仪表
1、必须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有体味、口味,不能吃有异味的食品。
2、经常修剪指甲和洗理发,男员工头发不得盖过耳际和衣领,不准留胡须、鬓角,女员工头发必须梳理整齐,不得留披肩发、独辫子,额前刘海不得压眉,不得化浓妆。
3、饰物仅限于佩戴结婚戒指。
4、统一穿着公司制发的工作服,着装整齐、干净,内衣下摆不得露在制服外面,工号牌佩戴在左胸前,若用领带、领结,飘带要系正。
5、待人热情、友好、真诚,不卑不亢,无不礼貌行为。
6、不带病、带情绪上岗,精神饱满,微笑服务。
二、语言
1、使用普通话交谈,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常用"您好"、"请"、"对不起"、"不客气"、"谢谢"等。
2、接电话坚持使用"您好、**物业"。
3、对业主或客人讲话要轻言细语,语言文明、不讲粗话。
4、对客人的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没有"等语言,不能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别人。
三、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内必须坚持佩戴胸卡。
2、上下班进出大门必须走指定通道。
3、上班时间必须精力集中,勤奋工作,做到"七不准":
(1)不准窜岗、脱岗、看书、看报、打牌、下棋、围观;
(2)不准吃东西(包括口香糖);
(3)不准在物管区闲逛、骑车;
(4)不准在别人的办公室内使用电话;
(5)不准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6)不准私自处理他人遗留财物;
(7)不准在任何禁止吸烟场合吸烟。
4、为保持环境的安静,在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说话声音要放低,走路时脚步要轻。
5、上班时间内,非紧急情况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6、就餐时要讲文明,排队就餐,不得争先恐后,遇客人有急事时应主动谦让;就餐时保持桌面清洁,不乱丢渣滓和杂物。
7、发现公司的设施、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8、坐姿要端正,站立要挺直。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篇5:物业管理处操作员工守则
物业管理处操作员工守则
1.目的
规范管理处操作员工的工作,严明纪律,提高效率,实现公司服务质量目标。
2.范围
适用于**广场管理处操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3.操作员工守则
3.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2上下班按时打卡,不得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应向上级说明,可办理签卡。下班时不得提前在卡机前等待打卡。
3.3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可向上级领导请假,但未获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4上班时必须保持着装整洁,保持形象端正,不准留长发、胡子,衣服要干净,衣领要整齐,不缺扭扣;精力充沛。必须佩戴胸卡和臂章,臂章要与工作对应,不得错戴。
3.5讲究卫生,不得在大厦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碰见垃圾必须随手捡起放到垃圾桶。
3.6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吸烟、吃东西和闲谈。
3.7在班组办公室内,不准高声谈笑、看报纸;无具体任务时可看业务书籍。
3.8员工如厕必须到环卫部门的公共厕所,不得在大厦卫生间如厕。
3.9中午就餐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规定的时间,除派一人提前吃饭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提前用餐。
3.10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处调度员和班长的安排,保证工作高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消极怠工,更不得在公共场所休息,工作完成后必须尽快返回各自班组待命。并立即向调度员复命。
3.11员工进入客户房间服务,应先按门铃或轻敲客户房门,待客户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为客户服务必须认真负责,客户有疑问时,必须耐心解释,如自己无法或无权解释,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12与客户交谈必须礼貌客气,不得发生争执;不许与客户谈论有关公司内部事务,更不得与客户开玩笑。
3.13员工为客户服务或在公共场所工作完毕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必要时与管理处联系,找清洁工提供协助。
3.14不准收受业主钱物,如按规定应收取现金的必须向客户说明后,一起(或代为)到管理处缴费,并将正式发票交给业主。
3.15员工到大堂和广场进行工作,必须尽最快速度完成并及时离开,不得在大堂和广场逗留,工作用具不得在大堂随意摆放,更不得在大堂前台及附近打电话、闲谈。
3.16如工作牵涉多个班组或部门时,各班组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效率。
3.17非特殊情况,员工只能乘坐货梯。B1至B2上下往返不许乘坐电梯,但到大堂和广场工作可乘坐客梯。
3.18员工往返工作地点,先用对讲机联系货梯,B1---9F可等待2分钟,10F以上可等待5分钟,如货梯在上述时间不能到达,则必须走消防楼梯,不得延时等待。
3.19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客梯,必须佩戴"抢修"臂章,后上后下,注重礼仪。
3.20如工作任务暂时不能完成,必须在四小时内向调度员汇报情况。
3.21不准利用公司电话向外打私人电话,公事电话必须详细记载时间内容,接听外线电话必须尽量缩短时间。
3.22上班时间不许串岗,空调、电梯班员工不得进入电房,维修班电工除执行班长安排的任务外,不得到电房闲谈。
3.23上班时间不得带熟人、朋友进入本大厦,更不得带到工作岗位逗留。
3.24工作未完工不得下班,下班前必须搞好班组卫生。
3.25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准将公物占为已有,更不得带公物回家。
3.26发生紧急情况(包括火警、暴力事件等)必须维护集体利益,不得贪生怕死,必须保持公司的紧密团结,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3.27员工如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并扣发当月部份或全部岗位津贴。
3.28员工之间必须互相监督,如发现有人违反本规定而不予制止的,给予相同处理。
4相关文件
《员工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