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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必须在主斜井从事气焊动火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从事动火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如须在井下进行动火工作,只能在进风中的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进行,严禁在回风巷中从事动火工作。

2、一旦井下需要从事动火工作,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门和相关颔导审批。

3、安监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拟定动火审批通知单。审批通知单应明确申请动火单位及事由、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姓名、通风科意见、安监科意见、矿长意见、总工程师意见。

4、通风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完好正常的数字式瓦斯自动报警仪或派瓦检员跟班,按规定调节好报警值,以便作业人员随时随地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瓦斯是否超限,有无瓦斯积存。

5、机电队安排每次动火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检查和督促措施执行。

6、动火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或水源),有专人负责洒水。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以上,氧气瓶距液化气瓶(乙炔瓶)5米以上。各气瓶连接、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良好,严禁用轨道和管道作搭铁。

7、凡动火作业面及附近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8、在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材料设施接受火星,以防火星往下乱窜。

9、在动火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0、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用水进行喷洒灭火,并对可燃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篇2: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井下主排水泵房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井下主排水泵房正在进行主排水泵安装工程,为了确保安装工程顺利按计划完工,需集中三天在井下主排水泵房进行管路焊接作业。特制定现场施工动火安全措施。

二、工作时间为:

2014年10月4日-10月5日16:00-23:30

三、现场负责人:庞小平、杨殿坤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当班带班领导对主排水泵房管路焊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安全部指定安全员在现场安全检查,;救护队指定两名兼职救护队员在现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2、现场应配置专职瓦斯员、洒水及防灭火人员,至少备有2个以上合格灭火器和0.1m3沙子,同时要接好防灭火供水管路,并保证水源充足。

3、焊接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喷洒水。

4、焊接作业前,检查工作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方可进行作业。工作过程中,瓦斯员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情况。

5、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切割、焊接时金属熔滴落下引起火灾或烧伤其他人员。

6、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可燃性材料,20m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若有各种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清理干净。

7、焊接用电缆与电焊机必须用线鼻子压紧,接触良好,并用螺帽紧固,接线柱必须有防护罩,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

8、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专职电工检查处理。

9、遇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及时予以抢救。

10、停送电工作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作业人员应在确定停电无误后,并进行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电焊机电源线检修、拆除工作。

11、焊接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任何危险存在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014年9月26日

篇4: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因矿副斜井铺设轨道,须进行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负责人:白和平

三、安全监督人:金恩廷

四、施工单位:矿机电安装班

五、施工时间:铺轨期间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用的气瓶专车下放入井,氧气瓶和乙炔瓶分车装运;气瓶在现场要放置稳当,在斜坡上时要用木楔垫稳,防止意外滚动。

2、动火工作由机电班专职电氧焊工操作执行。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施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动火前由电氧焊工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焊机所搭接电源电压与设备相应,焊机搭拆电工作由电工执行。各气瓶、气带、仪表完好无漏气、指示正确,符合要求。

4、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地点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5、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

6、动火地点备置两只灭火器,一只水桶和足够灭火水源。

7、动火现场有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其浓度小于0.5%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8、动火时主抽风机正常运行,如意外停运,及时停止动火作业,处理动火作业遗留的残余灼热物,撤出人员出井。

9、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与工作动火作业无关的其它作业同时进行。动火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严禁有除动火作业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火源、热源存在。

10、动火作业造成的灼热物及时用水降温冷却。残留焊头、材料统一存放,不得乱扔。

11、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着火险情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工作,采取措施,利用现场一切灭火设施设备进行灭火。

12、每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断开电源、关闭瓶阀,收回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清除动火作业造成的杂物,留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宣告动火作业工程结束。

13、其它严格按煤矿井下施工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编制人:唐家伦

2011-5-27

篇5: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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