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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地施工安全防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工地施工前加强对工人的安全防火教育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火灾的重要性。

2、建立栋号防火组织工作机构和防火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要有检查。

3、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4、仓库、木工棚配置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砂箱,消防栓和灭火器,并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5、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等,应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

6、凡是燃烧和易燃品,如木材、锯末、刨花等,均按规定堆放,其它可燃如油漆等放入封闭的室内。

7、不准在易燃品附近吸烟,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8、电焊施工前,清除工作物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9、暂设工程不准随意装设电器设备,凡接线、拉线的均按正式工程安装。

10、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大于10米。

11、工地现场安全员每半月对现场工人进行定期安全防火教育。

篇2: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措施

1引言

2004年12月10时左右,北京西城区辟才西口附近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火灾是由于工地上建筑工人在地下室进行防水处理时烤燃了防水胶布引起的,火势迅速蔓延到南面相隔不足一米的另外一处建筑工地,并引燃了防护网,产生大量烟尘。消防、公安、交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在四五辆消防车和几十名消防队员的紧张扑救下,经过半小时左右,大火基本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由于毗邻长安街,又是闹市区,距离加油站很近,大火一旦失去控制,后果不看设想[1]。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频发,且损失惨重。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施工工地火灾已占一半以上[2],因此有必要对施工工地的火灾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引入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作业,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2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原因

2.1建筑工地可燃物多

从事建造、拆除、改建的施工现场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包括木制的脚手架、模板、支撑结构等木材,可燃的装饰材料、各种塑料及纤维制品,施工中燃油燃气设备使用的易燃液体和各种钢瓶等以及施工工人的衣物等可燃的个人用品。如果对这些物品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2.2建筑工地火源多

明火或高温表面均能引发火灾。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以及钻孔、打磨等有火花产生的操作均可能成为起火源。其中以电焊引起的火灾尤为突出。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中,有多起是因为无资质证的非法电焊人员所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电焊人员非法操作所致。如未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一些设备或装置的高温表面也可能烤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用电管理混乱,短路、漏电现象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筑工人的违章吸烟也可能成为着火源。

2.3消防管理和配套设施跟不上

建造、拆除和改建作业的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复杂因素,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么缺乏切实可行的防火预案,要么虽然制定了相应防火管理规章,却没有实际落实。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投入使用之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消防器材没有到位,仅在地面上设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灭火器,而没有配置与现场情况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灭火能力不足,势必贻误战机,不能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工地防火方面存在空白

近年来,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很多消防规范和标准,指导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和消防管理工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在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规范制定工作起步较晚,规范涵盖的内容由于多种原因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建规》虽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间距、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等都做了相应规定[3],但缺少针对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程、改建、拆除)的防火要求。

4《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对建造、改建、拆除操作期间的防火要求

4.1《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简介

该规范是由美国消防协会(NFPA)和西部消防局长协会(WFCA)合作完成的,整合了在美国被最广为采用的两部消防法规:美国消防协会的《防火规范》和西部消防局长协会的《通用消防规范》,从而形成的一部影响深远能被普遍采用、满足各方面需求的文献。该规范是在美国ANSI的监督下采用以多数人同意为原则的规范制定程序完成的,覆盖了多个方面的防火要求,目前已被美国各州广泛采用,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该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对我国消防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4.2《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有关施工、拆除、改建场所的防火要求的规定[4]

4.2.1对可燃物的管理

(1)要求换班时清除构筑物及其邻近区域内积累的可燃废料、粉尘和残骸,出于安全操作考虑可进行更经常的清理工作。没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时,不能在地产上焚烧垃圾。像油布这类容易自燃着火的材料应存放在登记合格的处理容器内。如果使用垃圾溜槽,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个经批准的安全计划。(2)对于易燃、可燃液体,它们的贮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在构筑物50ft(15m)范围内存储的Ⅰ类和Ⅱ类液体的量不应超过60gal(227L)。贮存区内不应有不必要的杂草、残骸和可燃材料等,严禁明火和吸烟,并设置警告标志。Ⅰ类和Ⅱ类液体应保存在批准的安全容器内,并有迅速、安全处理泄漏和溢出的手段。对与易燃蒸汽,其贮存和搬运也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蒸汽可能扩散到的范围内存在明火或其它点火源的地方,不应分发Ⅰ类液体。在贮存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3)禁止积聚不必要的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需要时,才能放进建筑结构中。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一剥下来就应移出建筑物。有可燃模板的建筑物部分不应用来存放其它的可燃建筑材料。在模板浇铸和剥离操作期间,应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充水水带充分保护该增加的可燃物荷载。

4.2.2对临时加热设备的管理

临时的加热设备应为质量合格产品,并且要求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与可燃物、设备或构筑物保持一定的净距离。并且在使用时,应由受过正确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监督和维护。

4.2.3对施工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

(1)报警手段。在房屋设施附近应有方便使用的公共火灾报警箱、通到消防部门的电话或其它等效设施。万一发生火灾,应发布指令立即通知消防部门。有电话设施可以使用的地方,当地消防部门的电话号码和现场的地址应醒目的贴在每个电话旁边。

(2)灭火通道。新建工程开始时就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并在整个建造期间加以维护。在现场适当位置设立火场指挥部,里面有所需的平面图、紧急信息、钥匙、通讯设施和其它设备。由于开口受到防护,进入建筑结构或区域异常困难的地方,或为了抢救生命或扑救火灾有必要立即进入的地方,应许可主管部门在容易接近的位置安装一个钥匙箱。钥匙箱为批准的类型,里面装有进入使用的钥匙。

(3)疏散设施。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的疏散设施供建造工人使用。所有高度超过一层的建筑物内,至少应有一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的楼梯,并满足NFPA101?,LifeSafetyCode?的要求。新建工程应随着新楼层的安装不断向上延伸楼梯,在拆除工程中对剩下楼层的楼梯进行维护。楼梯应有照明设施。

(4)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一旦积聚可燃物就应有可用的消防水源,无论是临时的还是固定的。不应延误消防设备的安装。有地下供水干管和消火栓的地方,应在建造之前进行安装,并完工投入使用。严格依照有关要求配置、使用和保养灭火器。正在施工或拆除的建筑物内或与其邻近的工具室、储藏室或其它简陋小屋,或建筑物内做贮存、更衣室或工作间的房间、空间应至少有一个批准的灭火器,并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有可燃材料积聚的每个楼层,在使用的梯处容易看到的地方至少放置一个批准的灭火器。自行驱动的设备应配备适宜的灭火器。随时保持通往固定的、临时的或便携式的急救用灭火设备的通道畅通。在要求安装消防竖管的新建建筑物或有消防竖管的正在改建或拆除的建筑物,应保持这些消防竖管与建筑物施工进程相符,使它们随时可以使用。主管部门要求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应安装临时的或是永久的消防竖管系统。在建筑物外街面水平处应设置供消防竖管使用的有明显标志、容易接近的水泵接合器,并在每个楼层至少有一个标准的消火栓出水口。消防竖管应随着楼层向上延伸,且顶部应封牢。任何时候,顶部的消火栓出水口位于最高的模板、工作台和类似可燃物下方不应超过一个楼层。在永久性的供水管安装完毕之前,可以使用临时的给水管。如果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安装应尽可能早的投入使用。为了生命安全要求安装喷淋系统的地方,只有当喷水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过测试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避免因测试和校正导致的频繁的削减影响保护作用。只有适当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许可对喷淋控制阀进行操作,并通知适当指定的当事人。喷淋保护系统定期开关来疏通新完成部分的连接,这些地方在每个班次结束时,都应对喷淋控制阀进行检查确保喷淋系统能起保护作用。

(5)设置临时分隔。当进行施工、改建或拆除操作的部位火灾危险性高于建筑物的占用部分时,应采用防护物将建筑物的被占用部分与进行这些操作的部分隔开。墙的耐火极限应至少为1小时。洞口防护物的耐火极限应至少为45分钟。当安装了经批准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许可使用没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和开口防护物。

4.2.4消防管理方面

(1)制定施工或拆除作业的整体防火安全计划并与消防机构协商制定防火预案,防火安全计划的内容包括:良好的日常清洁管理;现场安全;随着施工进展安装新的消防系统;拆除期间现有系统的保护;组织和训练现场消防队;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防火预案;迅速通讯;考虑由当前的用房情况导致的特殊火险;保护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设备不受建造、改建和拆除操作引起的暴露火灾。

(2)指定业主、防火安全计划管理人的消防责任。业主应指派防火管理人来负责实施防火计划。防火安全计划管理人应了解适用的消防标准、可用的消防系统和防火检查的程序,确保自始至终贯彻实施防火计划,并有权强制实施本规范和其它适用消防标准中的条款,同时也应负责下列事宜:保证进行与消防设备使用相关的适当培训;负责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以及它们的正常维护;热工作业的许可证;每周进行自检,并保存记录;授权减损消防系统或火灾报警、探测或通讯系统;整修期间消防器材上使用的临时的保护覆盖物(如喷漆等),在该区域内的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清除。

(3)在主管部门要求的地方应有保安,保安人员应了解有关应急设备或火险的任何特殊情形并接受下列培训:包括打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内的通知程序;消防设备的有关知识;熟悉火灾危险性;施工电梯的使用等。

此外对于改建工程,有消防系统保护的建筑物,在改建期间这些系统应随时都可以使用。需要对部分消防系统进行修改时,系统的剩余部分应保持工作状态,并通知消防部门。当有必要关闭系统时,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采取替代保护措施直到系统恢复使用。对于拆除作业如果要拆除的建筑物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使该系统失去作用。涉及切割和焊接的拆除操作应依照规范要求执行。除非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能在拆除现场燃烧可燃废料。应经常将可燃废料移走以使火灾危险最小化。经主管部门检查,拆除场所具有火灾危险的地方,应有合格人员做现场的消防值班人员。另外对使用焊炬的屋面敷设作业以及沥青锅和清除石棉作业也给出了全面、详尽的要求。

5结束语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针对施工、拆除和改建场所的现场防火安全无论从设备、人员还是管理方面都给出了详细、全面的要求。而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我们应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制定更为全面、更为合理的标准,以便从建筑物动工开始到其使用寿命年限结束整个过程都有相应的约束和指导,从而创造更为安全的建筑施工环境和建筑使用环境。

篇3:工地防火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由于火灾危害性大,对人员和财产会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因此,做好工地防火安全,消除事故的发生,这是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项目工程地理环境和各项设施的具体特点,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措施工作,首先要从高度上加强管理,张挂防火须知牌,加强工人防火意识和掌握防火知识。工地动用明火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用明火,并设监护人。

本工程防火作业主要从木工棚、仓库、脚手架、电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和明火等六个方面进行控制,整体考虑设置200个灭火器和10个灭火黄砂箱。各幢号楼层内每隔一层设置一只110管子消防龙头

对火灾易发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严格督促,如焊接作业点,使用时要确保安全距离;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是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成立应急事故负责小组,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治安小组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现场火警时,都应当迅速正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加强安全防火定期管理,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扼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有危险牺牲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l、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0n,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处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项目班组防火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穿于整个生产之中。

2.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电焊工、油漆工、木工、内燃机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5、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并保护现场。

6.不乱丢烟蒂,离岗下班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动火作业审批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移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作广大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建委、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几项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尉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和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油库、油漆间消防

一、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二、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三、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四、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六、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它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

1.本工场(间)严禁吸烟,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篇4:工地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工地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属于一级动火:

①禁火区域内;

②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

⑤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①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③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申请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特殊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设吸烟室或吸烟点。

②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报告险情。

三、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地方,并设在下风口处。仓库照明应安装防爆灯具,室内通风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应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锯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与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隔离道。

3.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垛间距,至少保持1m。

4.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6.对仓库或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m。

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m,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m。

③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焊割作业;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不备灭火器材,不准作业;

c.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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