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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防火安全要求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一般防火要求:

(1)所有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要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

(2)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车间等区域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不得在办公室、工具间、休息室、一般仓库及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油罐区、制氢区、乙炔站、制氧站等一级动火区域10米范围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5)凡张贴有“严禁烟火”的场所,你应自觉遵守,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6)现场及厂房内禁止生火取暖。必须生火时,应办理“生火证”。

(7)用汽油清洗机件做容易引火烧身,因此是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不得将挥发性的易燃液体装在敞口容器里。

(9)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

(10)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仓库保管人员禁穿丝绸、合成纤维类容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11)易燃的废液要倒到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容器内,一边集中处理。

(12)凡是油渍的抹布要放进一个封闭的金属容器内,以便集中处理。

(13)不要在不明情况的沟道、下水道、水池或密闭的场所附近从事涉及火种的工作,因为这里面可能存在着可燃气体。

(14)在建筑物内作业,只准在容器内存放一天工作量所需的可燃气体(如油漆等)。

(15)闪点在45°C一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在露天存放(尤其在夏季)。

(16)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7)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要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

(18)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必须量好,作业及作业完毕后24小时内,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若是室内作业,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消防知识:

(1)倘若发生火情,要一面进行扑救,一面按现场张贴的消防急联络体质有空最快的方法报警,知道援助人员到达。

(2)若你的衣服被大火烧着,千万不要惊慌乱跑,因为奔跑会使火越烧越旺,最要紧的时赶快把衣服脱掉或撕碎扔掉。实在来不及脱掉,可卧地打滚,将火压熄。如有人在场可向身上浇水,帮助把衣服脱掉,但不可用灭火器朝着火者身上喷射,那样会引起烧伤的创口感染。

(3)楼房如果着火被困,你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向下面逃生,切忌犹豫不决,失去逃生机会。

(4)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流动速度远远快于火的蔓延,要特别注意防止烟气中毒窒息。

(5)要通过日常的机会教育、培训和演练,使自己获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和正确使用方法。

(6)必须知道你的工作区域所有消防器材的位置。

3.你对灭火器材须知:

篇2:某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0)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篇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管理组织: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2.职责与任务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3.义务消防队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10.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1.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用火审批

1.审批程序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2.审批内容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3.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篇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1、木工棚防火须知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5、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7、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篇5:施工现场防火消防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护本项目部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在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给企业及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决定编制本预案。

1.2方针和原则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应急救援的原则是“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灾害蔓延优先、保护环境和财产优先”。

1.3编制依据

《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施工现场防火重点为:现场木工加工区、材料库房、电气焊施工操作及屋面防水层施工时防火。

二、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2.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及制度

1、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139********)

副组长:###、###(136********)

组员:########################################

2、现场防火制度

1)、为强化工地安全文明建设,加强防火意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工地设防火管理人员1名。

2)、工地防火、消防员应以身作则、积极带领职工学习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对木工房、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5)、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6)、发现火情立即上报项目部负责人并拨打“119”报案。

3、工地消防员职责

1)、在工地动火必须实行监护,熟悉掌握消防知识。

2)、每天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严禁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

3)、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使其齐全有效。

4)、对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存放要符合要求,并远离明火。

5)、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施焊,必须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6)、对一般场地施焊,必须对其进行监护。

7)、发现有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出现火势严重,无法控制时,要临危不乱,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案。

4、项目部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1)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2)医疗器材:担架、塑料袋、小药箱;

3)照明器材:手电筒;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1辆值班车辆。

2.2、具体应急方案

1、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增设现场灭火器、黄沙箱数量;

2、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人员灭火,视火情大小,决定是否组织人员撤离;

3、施工现场平面火情发生时,人员可撤离出现场至场外马路,并同时组织义务消防员灭火并阻止火蔓延至立面;

4、施工现场立面火情发生时,组织人员从施工完毕的楼梯间下行,严禁攀爬脚手架及乘坐上人电梯。同时组织义务消防员灭火并阻止火蔓延。

5、火势严重,无法控制时,要临危不乱,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案。

6、对出现的人员受伤事件,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救治。详见《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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