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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安全防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开发区建设、会展中心、工业园建设等等处处可见。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因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就是不重视消防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2、易然可燃材料多。对于任何工地来所,其共同的特点是现场可燃易燃物多,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品。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用火多,极易引起火灾。现在大型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施工。由于高层建筑中的框骨架施工和设备安装及工程装修中的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加上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4、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容易跑电。现代化的施工,使电刨、电锯等各种电气设备在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5、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6、消防设施存在不足。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就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的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7、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篇2: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措施

1引言

2004年12月10时左右,北京西城区辟才西口附近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火灾是由于工地上建筑工人在地下室进行防水处理时烤燃了防水胶布引起的,火势迅速蔓延到南面相隔不足一米的另外一处建筑工地,并引燃了防护网,产生大量烟尘。消防、公安、交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在四五辆消防车和几十名消防队员的紧张扑救下,经过半小时左右,大火基本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由于毗邻长安街,又是闹市区,距离加油站很近,大火一旦失去控制,后果不看设想[1]。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频发,且损失惨重。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施工工地火灾已占一半以上[2],因此有必要对施工工地的火灾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引入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作业,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2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原因

2.1建筑工地可燃物多

从事建造、拆除、改建的施工现场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包括木制的脚手架、模板、支撑结构等木材,可燃的装饰材料、各种塑料及纤维制品,施工中燃油燃气设备使用的易燃液体和各种钢瓶等以及施工工人的衣物等可燃的个人用品。如果对这些物品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2.2建筑工地火源多

明火或高温表面均能引发火灾。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以及钻孔、打磨等有火花产生的操作均可能成为起火源。其中以电焊引起的火灾尤为突出。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中,有多起是因为无资质证的非法电焊人员所引起的,或者是由于电焊人员非法操作所致。如未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一些设备或装置的高温表面也可能烤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用电管理混乱,短路、漏电现象也是造成工地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筑工人的违章吸烟也可能成为着火源。

2.3消防管理和配套设施跟不上

建造、拆除和改建作业的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复杂因素,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么缺乏切实可行的防火预案,要么虽然制定了相应防火管理规章,却没有实际落实。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投入使用之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消防器材没有到位,仅在地面上设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灭火器,而没有配置与现场情况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灭火能力不足,势必贻误战机,不能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工地防火方面存在空白

近年来,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很多消防规范和标准,指导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和消防管理工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在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规范制定工作起步较晚,规范涵盖的内容由于多种原因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建规》虽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间距、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等都做了相应规定[3],但缺少针对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程、改建、拆除)的防火要求。

4《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对建造、改建、拆除操作期间的防火要求

4.1《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简介

该规范是由美国消防协会(NFPA)和西部消防局长协会(WFCA)合作完成的,整合了在美国被最广为采用的两部消防法规:美国消防协会的《防火规范》和西部消防局长协会的《通用消防规范》,从而形成的一部影响深远能被普遍采用、满足各方面需求的文献。该规范是在美国ANSI的监督下采用以多数人同意为原则的规范制定程序完成的,覆盖了多个方面的防火要求,目前已被美国各州广泛采用,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该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对我国消防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4.2《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有关施工、拆除、改建场所的防火要求的规定[4]

4.2.1对可燃物的管理

(1)要求换班时清除构筑物及其邻近区域内积累的可燃废料、粉尘和残骸,出于安全操作考虑可进行更经常的清理工作。没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时,不能在地产上焚烧垃圾。像油布这类容易自燃着火的材料应存放在登记合格的处理容器内。如果使用垃圾溜槽,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个经批准的安全计划。(2)对于易燃、可燃液体,它们的贮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且在构筑物50ft(15m)范围内存储的Ⅰ类和Ⅱ类液体的量不应超过60gal(227L)。贮存区内不应有不必要的杂草、残骸和可燃材料等,严禁明火和吸烟,并设置警告标志。Ⅰ类和Ⅱ类液体应保存在批准的安全容器内,并有迅速、安全处理泄漏和溢出的手段。对与易燃蒸汽,其贮存和搬运也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蒸汽可能扩散到的范围内存在明火或其它点火源的地方,不应分发Ⅰ类液体。在贮存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3)禁止积聚不必要的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需要时,才能放进建筑结构中。可燃模板或模板木材一剥下来就应移出建筑物。有可燃模板的建筑物部分不应用来存放其它的可燃建筑材料。在模板浇铸和剥离操作期间,应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充水水带充分保护该增加的可燃物荷载。

4.2.2对临时加热设备的管理

临时的加热设备应为质量合格产品,并且要求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与可燃物、设备或构筑物保持一定的净距离。并且在使用时,应由受过正确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监督和维护。

4.2.3对施工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

(1)报警手段。在房屋设施附近应有方便使用的公共火灾报警箱、通到消防部门的电话或其它等效设施。万一发生火灾,应发布指令立即通知消防部门。有电话设施可以使用的地方,当地消防部门的电话号码和现场的地址应醒目的贴在每个电话旁边。

(2)灭火通道。新建工程开始时就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并在整个建造期间加以维护。在现场适当位置设立火场指挥部,里面有所需的平面图、紧急信息、钥匙、通讯设施和其它设备。由于开口受到防护,进入建筑结构或区域异常困难的地方,或为了抢救生命或扑救火灾有必要立即进入的地方,应许可主管部门在容易接近的位置安装一个钥匙箱。钥匙箱为批准的类型,里面装有进入使用的钥匙。

(3)疏散设施。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的疏散设施供建造工人使用。所有高度超过一层的建筑物内,至少应有一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的楼梯,并满足NFPA101?,LifeSafetyCode?的要求。新建工程应随着新楼层的安装不断向上延伸楼梯,在拆除工程中对剩下楼层的楼梯进行维护。楼梯应有照明设施。

(4)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一旦积聚可燃物就应有可用的消防水源,无论是临时的还是固定的。不应延误消防设备的安装。有地下供水干管和消火栓的地方,应在建造之前进行安装,并完工投入使用。严格依照有关要求配置、使用和保养灭火器。正在施工或拆除的建筑物内或与其邻近的工具室、储藏室或其它简陋小屋,或建筑物内做贮存、更衣室或工作间的房间、空间应至少有一个批准的灭火器,并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有可燃材料积聚的每个楼层,在使用的梯处容易看到的地方至少放置一个批准的灭火器。自行驱动的设备应配备适宜的灭火器。随时保持通往固定的、临时的或便携式的急救用灭火设备的通道畅通。在要求安装消防竖管的新建建筑物或有消防竖管的正在改建或拆除的建筑物,应保持这些消防竖管与建筑物施工进程相符,使它们随时可以使用。主管部门要求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应安装临时的或是永久的消防竖管系统。在建筑物外街面水平处应设置供消防竖管使用的有明显标志、容易接近的水泵接合器,并在每个楼层至少有一个标准的消火栓出水口。消防竖管应随着楼层向上延伸,且顶部应封牢。任何时候,顶部的消火栓出水口位于最高的模板、工作台和类似可燃物下方不应超过一个楼层。在永久性的供水管安装完毕之前,可以使用临时的给水管。如果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安装应尽可能早的投入使用。为了生命安全要求安装喷淋系统的地方,只有当喷水系统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过测试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避免因测试和校正导致的频繁的削减影响保护作用。只有适当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许可对喷淋控制阀进行操作,并通知适当指定的当事人。喷淋保护系统定期开关来疏通新完成部分的连接,这些地方在每个班次结束时,都应对喷淋控制阀进行检查确保喷淋系统能起保护作用。

(5)设置临时分隔。当进行施工、改建或拆除操作的部位火灾危险性高于建筑物的占用部分时,应采用防护物将建筑物的被占用部分与进行这些操作的部分隔开。墙的耐火极限应至少为1小时。洞口防护物的耐火极限应至少为45分钟。当安装了经批准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许可使用没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和开口防护物。

4.2.4消防管理方面

(1)制定施工或拆除作业的整体防火安全计划并与消防机构协商制定防火预案,防火安全计划的内容包括:良好的日常清洁管理;现场安全;随着施工进展安装新的消防系统;拆除期间现有系统的保护;组织和训练现场消防队;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防火预案;迅速通讯;考虑由当前的用房情况导致的特殊火险;保护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设备不受建造、改建和拆除操作引起的暴露火灾。

(2)指定业主、防火安全计划管理人的消防责任。业主应指派防火管理人来负责实施防火计划。防火安全计划管理人应了解适用的消防标准、可用的消防系统和防火检查的程序,确保自始至终贯彻实施防火计划,并有权强制实施本规范和其它适用消防标准中的条款,同时也应负责下列事宜:保证进行与消防设备使用相关的适当培训;负责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以及它们的正常维护;热工作业的许可证;每周进行自检,并保存记录;授权减损消防系统或火灾报警、探测或通讯系统;整修期间消防器材上使用的临时的保护覆盖物(如喷漆等),在该区域内的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清除。

(3)在主管部门要求的地方应有保安,保安人员应了解有关应急设备或火险的任何特殊情形并接受下列培训:包括打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内的通知程序;消防设备的有关知识;熟悉火灾危险性;施工电梯的使用等。

此外对于改建工程,有消防系统保护的建筑物,在改建期间这些系统应随时都可以使用。需要对部分消防系统进行修改时,系统的剩余部分应保持工作状态,并通知消防部门。当有必要关闭系统时,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采取替代保护措施直到系统恢复使用。对于拆除作业如果要拆除的建筑物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使该系统失去作用。涉及切割和焊接的拆除操作应依照规范要求执行。除非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能在拆除现场燃烧可燃废料。应经常将可燃废料移走以使火灾危险最小化。经主管部门检查,拆除场所具有火灾危险的地方,应有合格人员做现场的消防值班人员。另外对使用焊炬的屋面敷设作业以及沥青锅和清除石棉作业也给出了全面、详尽的要求。

5结束语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NFPA1通用消防规范》TM中针对施工、拆除和改建场所的现场防火安全无论从设备、人员还是管理方面都给出了详细、全面的要求。而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我们应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制定更为全面、更为合理的标准,以便从建筑物动工开始到其使用寿命年限结束整个过程都有相应的约束和指导,从而创造更为安全的建筑施工环境和建筑使用环境。

篇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目前这个季节由于气候干燥、雨水短少,因此属于火灾事故高发展期。特别因为天气寒冷,施工现场需要保温取暖等原因,不少建筑施工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防火安全意识薄弱,应急自救能力差,存在违章操作,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没有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一些建筑施工现场面临的防火安全问题,安全防火工作刻不容缓。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应急抢救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三、科学、合理地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管理。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不得在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篇4:建筑施工用电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施工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点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2)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4)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用保护接零;

(7)供电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的直接工作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4Ω,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小于10Ω。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三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4)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3m,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外电保护

(1)建筑物(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m;电压1kV~10kV之间为6m;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1kV以下为6m,电压1kV-10kV之间为7m;

4.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夹、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线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他物体上;

(6)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7)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8)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严禁工人宿舍内乱拉电线、插座、烧电炉、电饭煲;

5.电器检修

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1)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2)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3)检修人员应戴穿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设备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m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红色信号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配备电源。

(5)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篇5: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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