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进人员管理须知范本
版次:第1版执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名称:新进人员管理须知编号:**司2012-05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新进人员,对本公司基本规章制度有所了解,并能迅速进入状态和顺利执行本职工作岗位之职责,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
1-2-1凡经本公司所录用之新进职工,在试用期内均依本须知所规范的要求管理之。
1-2-2行政部应将本须知及"报到通知书",一并交新进职工。
1-3、管理部门:行政部为本须知之管理部门。
2、新进人员基本须知
2-1、报到手续
本公司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到行政部缴验下列材料,以完成报到手续:
2-1-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2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1-3最高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试用规定
2-2-1新进人员办妥报到手续正式到岗后,必须先试用1个月,最长不超3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任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投保手续,确定薪资待遇。
2-2-2试用不合格者,应在试用期内无条件接受解雇或同意延长试用时间。
2-2-3试用期间离职,须依本公司规定3日内提出申请并办妥离职手续。
2-3、基本规定
2-3-1作息时间
A本公司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中午用餐休息1小时。
B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及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调整。
C星期日、法定假日休息。特殊情况经协商后调之。
2-3-2加班:除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以外,以上各假日或下班时间,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应配合加班。
2-3-3签到:上班时应在签到薄上签名报到。严禁代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4、工作要求
2-4-1凡本公司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临时颁布之公告或通知,同心协力为公司服务。
2-4-2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之要求,不得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之责任应予自我承担。
2-4-3职工应遵守作息规定,上班时间各就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消极怠工。
2-4-4职工着装仪容应以整齐、清洁、朴素、端庄为标准,不可蓬头垢面,不修边幅。
2-4-5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但因公务者不在此限。因公务会客或带领外客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4-6职工应和睦相处互助合作,谨言慎行,严禁辱骂、斗殴、滋事、扰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或其它足以损害公司名誉之行为。
2-4-7职工应爱护公物,不得有浪费或毁损行为,因过失损坏或遗失者,须照价赔偿。
2-4-8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纸屑、果皮及制造脏乱,下班时所用之工具物品应收拾整理后方可离去。
2-4-9未经公司许可,严禁私自带出公司所属物品,一经查获将予以严处。
2-4-10职工对重要文件及商业机密,有严守保密之责任,若发生泄密之事情,应报告上级处理。
2-4-11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向关系单位或协作供应厂商索取财物、回扣或接受馈赠。
2-4-12公司职工在经办各项业务时,因蔬忽而致公司遭受损失或名誉受到侵害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奖惩施行细则处理。
2-4-13公司职工违反以上守则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2-4-14公司对于表现优秀之职工,及违反规定之职工另制定奖惩施行细则,新进职工务必详细阅读。
3、待遇须知
3-1、试用期薪资:A新进技校生:800元/月;新进大专生:1000元/月;新进大学生:1200元/月。
B新进熟练装配工:1000元/月;辅助岗位:800元/月。
C其他人员,按协商薪资待遇执行。
3-2、正式任用后薪资结构
3-2-1薪资结构=本薪+津贴+奖金
3-2-2主管岗位及其它特殊岗位者另加其津贴。
3-2-3加班费另计。
3-3、薪资发放及调薪时间
3-3-1每月10日为薪资打卡日。
3-3-2每年10月固定调薪。
3-4、全勤奖金
3-4-1试用期员工不计全勤奖金。
3-4-2核扣:事假和病假以小时为1个请假单位。
4、请假须知
4-1、请假种类
4-1-1事假:职工遇重大或私人事情必须请假亲自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其请假日全年不得超过14天。
4-1-2病假:职工因病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可请病假,其请假日不得超过30天。
4-1-3工伤假:职工因执行公务受伤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可申请工伤假,其假日数依所需天数核给。
4-1-4婚假:A职工因本人结婚者可请假10天。
B职工因子女结婚者可请假3天。
C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1-5产假:按公司颁布实施的"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执行。
4-1-6丧假:按公司颁布实施的"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执行。
4-2、请假手续
4-2-1填写职工请假单。
4-2-2呈送部门主管签核。
4-2-3送行政部归档。
5、职工福利须知
5-1、凡新进人员试用期结束经正式任用后即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待业、生育保险等手续。
6、考核须知
6-1、平时初考
6-1-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就平日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执行命令、团结协作等项随时进行严格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之参考依据。
6-1-2职工平日有特殊功过者,由各部门主管随时报请奖惩。
6-2、年度考核
6-2-1每年11月办理当年度之考核。
6-2-2行政部依平时考核、职工出勤、奖惩等资料予以填写年度考核表,分送各部门复核。
6-2-3各部门主管依据该年度考核表内资料,分别复核各项成绩,密封送行政部核查后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定。
6-2-4专项考核办理的作业程序同年度考核。
7、其它须知
7-1、上列各条文所述内容本公司均有详细之管理办法或制度,各部门主管均保管1份,若有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向部门主管借阅。
7-2、新进人员对上列条文如有任何疑问,除向部门主管进行了解外,亦可到本公司行政部咨询。
7-3、本须知未尽事宜,依本公司所制定相关规定执行。
8、附则
8-1、本细则属于通知决定,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8-2、本细则执行时间:2012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表单:报到通知书
篇2:员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录用情形填报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录取通知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
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试用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
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
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
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员工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
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
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
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经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篇4:新进人员任用办法范本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录用情形填报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录取通知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返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试用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确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新进人员试工考核试工期间管理办法
关于新进人员的试工考核以及试工期间管理办法
各部门:
新进人员招聘录用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员工队伍的结构和能力素质的构成,而且对专红人才、管理人才的梯队培养产生直接影响。为进一步把握新进人员招聘录用源头关,保证新进人员各项素质和能力适应公司岗位技术要求和道德发展要求,根据“专业性、重要性、领先性”的岗位用人评价原则,经总经理室批准,提出对新进人员设定试工期以及在试工期间的考核和管理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试工定义
新聘职位经专业部门面试通过综合考核、但未经实际操作需要试工后考核的人员。
二、试工对象以及试工时间
1、应聘熟练车工,设定试工期为三个工作日;
2、应聘水房、手擦、高锰、压皱的工种,设定试工期为五个工作日;
3、应聘车间、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的工种岗位,试工期另行约定。
三、试工、考核程序
1、员工填写《试工单》;
2、本人承诺;
3、专业部门根据工种任职要求填写考核内容;
4、三方(被考核人、考核人、审核人)签字。
四、试工考核成绩等级划分以及录取
1、考核成绩等级划分:优秀、优良、良、中、差;
2、通过考核评定为“中(包括中)”以上者,视为考核通过;除此以外,被认定为不合格。
五、试工人员管理
1、试工期(自进厂之日起)为五个工作日。试工期间,试工人员如果发生旷工、擅离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2、试工人员向公司申请的求职岗位,经过公司考核、或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的,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3、试工人员在试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按照公司规定考核,情节严重者,试工人员必须自动无条件离职。
4、试工人员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合格,试工期间的薪资不予发放。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