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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医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健康成长,保证医院相关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临床及医技部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包括研究生)的人员

二、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和考核。

2.每年发表医学统计源期刊论文一篇以上。

3.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及规范化培训工作。

4.每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5.每年承担科室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6.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7.完成医院交待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

1.合格标准:上述培养细则完成六项以上(包括六项)为合格。

2.考核周期:每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3.考核处理:半年不达标者及时进行面谈督导,年终不合格者,待遇暂停发放(跟同入院本科同等待遇),等达标后再享受绩效工资相应系数待遇。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人医政字(2013)45号文件废止。

篇2: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夜班费发放规定

z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及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一、职工年休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有下列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学习享受寒暑假。

(2)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年休假的程序:职工年休假一般在年内休完。个人提前申请(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职工必须将年休假的一半时间在年内休完(强休),休假具体时间由科室安排。如科室安排后不休者作自动放弃;其余一半如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完,按规定进行补贴。

4、要连续休年休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5、职工平时需要休假,一律以年休假抵冲(放射假除外)

6、休年休假不扣满勤奖。

6、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7、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年休。

二、职工作时间及休假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职工工作,职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天,每周休息1.5天,实行轮休休制。

2、取消所有余假,所有加班均不再累计加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所有加班以科室承包形式买断。

3、各种假期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三、夜班费规定:

1、卫生技术人员大夜班30元,小夜班20元,医生夜班以大夜班计算。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夜班费10元/个。

2、配班、付班、加班过餐科内承包统一发放。

3、实行新的规定后,取消所有餐卷发放。

**县人民医院综合办

20**年1月修订

篇3:东华医院一次性奖励发放规定

z医院一次性奖励发放规定

1、当年调进和调出我院的职工,按月计数发放,但调进、调出的当月没有(按医院收到和发出调令为准)。

2、退休职工按在院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奖金(如上级有规定,则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3、产假按天扣除;病假1天扣2天,病假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按天扣;事假1天扣6天。

4、探亲假当月不享受,如合并其它假期,按其它有关条例执行。

5、婚假、公休假、放射假、计生假及其它国家规定假不扣。

6、进修人员享受一次性奖励。

7、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按100%发放。

8、非卫生技术类合同制职工按所从事岗位发放:锅炉、电工、维保、污水处理、设备、网络信息、驾驶班、消毒员、收银员按30%比例发放;其它合同制岗位职工(包括导医、护工、电梯、监控、勤杂工、食堂、保洁、保安)按10%比例发放。一次性发放的实发数额与平时工作考核挂钩。

9、午餐补贴纳入综合补贴,统一在工资中发放。

1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本人工资的300%发放。

11、工龄的计算方法:统一按每年的9月30日计算,10月1日后进院的当年不算工龄。

12、辞职、自动离院、留职停薪者无奖。

13、由于旷工、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其它问题责令停职检查者也当年无奖。

14、对受过党内外处分的当年无奖。

15、带薪上学,不管在何处实习,其学习、实习期间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16、对于本规定没有涉及到的人员、事情,可参照有关条例执行。

17、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8、之前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人民医院

20**年1月4日办公会修改

篇4:医院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及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处室、医学部,门诊部,药学部:

为建立和完善我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厅文〔2013〕34号)、《**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3〕64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豫卫人〔2014〕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须经厅长同意并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由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需向联系厅领导、业务分管厅领导汇报并经厅长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请假获批后第一时间内向厅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如同时离开本地,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参加省卫生厅重要会议活动除外),需提前向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经单位同意后报告联系厅领导和业务主管厅领导并报厅人事处核批。因私、因病请假1周内(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后报厅人事处核批;超过1周,须经单位同意并汇报联系厅领导、业务主管厅领导后,报厅人事处核批。

三、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主要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外出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其中,职能处室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院长办公室报告;医学部主任向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报告;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向主管院领导、党委办公室报告。

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医院人事处备案。

四、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

科室正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3天报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医务处报告;部护士长向部主任、护理部报告;科室(病区)护士长向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不在岗期间,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本部门工作。

五、科室副职

科室副职因公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提前3天向部门正职报告。因私、因病请假执行医院相关请假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院级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请假均由厅人事处核批,需提前3天向厅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返郑后需立即到厅人事处办理注销手续。

(二)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及以下干部因公离郑报告或因私、因病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需在各总支书记处备案。

(三)各级干部因公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联络畅通。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待返郑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一般职工因公出差或请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差旅费报销时,除履行财务相关规定外,需提供签批后的《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院级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处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正职(包括处室副职)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离郑报告表(科室副职干部使用)

2014年2月18日

篇5:东华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z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程序和标准,现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员工。

二、医院鼓励员工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员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与医院脱离工作关系。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暂时保留其工作关系。不愿意签定协议书者,医院按规定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四、员工在读期间,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不承担在读员工的一切费用。在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社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员工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医院办理回院工作手续。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接收。

六、按规定办理回院工作手续,且保证毕业后回院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医院给予以下补助政策:

1、按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时当月工资标准,发放员工上学期间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发放时间为回院工作满1年后。

2、在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七、入院时间未满2年的员工考取研究生,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毕业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对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原已和我院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读员工,自即日起参照本规定执行。毕业后保证回院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关补助按已签合同办理。

九、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核发在读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承担学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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