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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录用情形填报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录取通知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

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试用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

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

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

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员工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篇3: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范本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篇4:新进人员任用办法范本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录用情形填报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录取通知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返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试用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确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聘任用实施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聘任(用)实施办法

一、聘任(用)原则

公开公平、按需设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岗位确定

1、公司办公室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管理人员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4%;

2、各餐厅对照就餐人数、人均营业额、经营性质三项指标确定岗位;

3、公司餐厅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后实施;

4、各餐厅若需在原有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的,需报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聘任(用)基本条件

1、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且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业务能力;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制度,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须有较强奉献精神,双休日、寒暑假须值班;

5、招聘非在编员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40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餐厅服务窗口岗位从严控制;

6、非在编员工须具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否则不予聘任;

7、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列入未位淘汰的员工,参照《总公司未位淘汰实施意见》执行。

四、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公司公布相应轮次的岗位,岗位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每名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分上级对下级、同级对同级、下级对上级三类考核,形成综合评价,面试内容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实施对策,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请总公司核准;

4、各类服务、工勤岗位由公司办公室、餐厅主任组成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确定四证齐全,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最后由餐厅主任提交公司审定。

五、聘任(用)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并按公司责任任务书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全体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公司集体讨论后进行微调;

3、公司组成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聘任(用)工作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接受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

5、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聘任中,缓聘、待聘、拒聘、解聘,参照《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餐厅,考核成绩列入该餐厅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餐厅,考核成绩列该餐厅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作缓聘、待聘处理;

3、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与原先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七、聘任(用)纪律

1、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②精神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餐厅安排,不占餐厅编制;

③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餐厅聘任(用),不占餐厅编制;

④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得聘用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

①本部门任职,招聘旁系亲属在本部门任职应从严控制,从严要求,本人须向公司作出书面保证;

②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正常渠道反映,不得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③聘用结束后,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原岗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工作移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待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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