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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员工聘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

异议。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

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篇2:员工手册聘用规定范本

员工手册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非(地区或城市)户籍人员,入职七日内必须提供(地区或城市)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职之日,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职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收货部制度

篇3:公司单位员工聘用规定

公司(单位)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篇4: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管理规定

1.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公司在办理员工招聘录用、选拔调配、任免、升、降职、岗位变动、辞职、劳动合同的签定、续定与解除等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循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权限,以便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准确的掌握和有效的控制。

2.人力资源聘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于每年12月提出并被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各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岗位及人员编制方案(公司组织架构方案)。公司人力资源岗位及人员编制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3.聘用管理原则

3.1公司人力资源聘用的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考核上岗、双向选择"。

3.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是:"任人唯贤,论才录用,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奖惩分明"。

3.3公司员工举荐的人才,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4.人力资源聘用程序

4.1公司各部门在岗位及人员编制范围之内出现职位空缺或者在总编制范围内,需要对编制中规定的个别层次、岗位进行调整的,该职位直属上级,应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或《人力资源变动申请表》,提出补充空缺的详细条件或变动的原因,签字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人员编制方案进行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员的招聘组织工作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部门有推荐人选及甄选的权利。

4.2确因扩大工作项目等原因,需要增加编制或设立职位的,必须由该职位直属上级提交书面报告,写明理由,填写《人力资源编制调整申请表》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一致,逐级报送,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修改岗位及人员编制方案,并按修改后的岗位及人员编制方案,对人力资源予以相应的补充。

4.3为获得足够的应征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人才储备、人才交流中心、刊登广告、网络查询及各大院校、其它企业调入、猎头、公司内部调整选拔和员工自荐、推荐等途径进行招聘。

4.4所有应征者的初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需详细记载个人资料、过往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并提供有关身份、学历、技术等级、职称等级等相关资料的正本和复印件,相关资料正本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退给应聘者,复印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4.5初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转该职位直属上级,由其直属上级进行复试。对应征者的评价及是否录用等具体意见应填写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返还公司人力资源部。为确保每个应征者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考核和选用机会,必须以"择优录用"为首要原则。必要时,该职位直属上级可以对应征者进行专业技术的实际操作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及聘用建议。

4.6当应征者获得该职位直属上级通过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需向应征者出示职位说明书,清楚说明录用条件、待遇、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对员工本人的工作期望,本人明确表示同意并保证遵守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履历进行必要审核,确认应征者无错误记录并表现良好,且不存在违法用工后,安排其与公司主管总经理进行面谈或由主管总经理签署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4.7《应聘人员登记表》在获得该职位直属上级、人力资源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征者。

4.8入职员工需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持《员工入离/职申请单》办理各项入职手续,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4.9员工入职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

篇5:F公司员工聘用规定

F公司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后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二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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