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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经理岗位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小区经理岗位职责

1.小区经理是苑区管理部最高级的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职责是负责其属下所有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及工作监督等,负责执行苑区安保、消防、清洁、园林、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的日常运作,并随时向总经理汇报。

2.主动与苑区业主、住客接触及维持良好关系,保持一流的管理服务,依据公约,尽力满足业主、住客要求。

3.合理分派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公司的指示工作。

4.监管属下的员工素质,并须负责员工培训及考核,确使他们的工作达到公司要求的水准。

5.负责执行公司的纪律,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汇报总经理,根据公司规定去处理违纪员工,存入员工档案内。

6.苑区小区经理亦应预计一切有关苑区管理问题及困难,如超越职责范围或能力,应尽力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

7.每日巡查苑区,巡视的范围包括苑区设施及保养、地方清洁、电梯服务、各级员工的仪表、纪律及工作表现等。如发现苑区有任何问题,应予以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总经理。

8.负责苑区保安、清洁、园林养护及与其它部门协调的程序,并作适当调整,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9.根据总经理室的要求及指示,定时举办应急演习,使管理员工能经常保持最佳状态并熟悉应急之程序,同时亦使用户对管理工作有进一步认识,以建立互让及合作精神。

10.小区经理于每月须呈交有关管理部的工作报告于总经理,并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次年工作计划报告于业委会。

11.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各级工作人员。

12.当接获客户投诉,应及时记录及处理,基于投诉性质及严重性去采取适当行动,并将处理情况汇报总经理。如若超出管理的权限范围或能力,应及时报告。

篇2: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15)

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十五)

1、在物业管理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2、负责管理辖区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辖区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经理送发物业管理方面文件。

5、参加经理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定下月计划。

6、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查证,处理业主投诉。

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完成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3:前台接待岗位职责(15)

前台接待岗位职责(十五)

1、负责客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出事稳健。

2、负责为业主办理入伙、入住、装修手续。

3、按接待来访规定,做好来访登记,对电话预约的来访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部门,对突然来访者,要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约时间接待。

4、负责接待处理业主咨询、投诉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

5、完成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

篇4:学院物业管理部岗位职责内容

学院物业管理部岗位职责

1.在学院和总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物业中心的各项工作,积极执行和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本部门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用工人员的考评工作。

4.认真抓好部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门员工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

5.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衣着整齐,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6.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考核落实情况。

7.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8.负责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各楼宇安全保卫,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

9.充分发扬民主,经常听取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EE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EE商业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EE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EE商业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租户在租赁EE商业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对入住EE商业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EE商业广场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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