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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本部)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E中心学校(本部)2011-2013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合理化,转换用人机制,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E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太人社办[2009]32号)文件核准的岗位数量,依据中心学校办公室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E镇中心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E中心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计划在2011年4月6日以前全面结束。

二、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的岗位核准数

初中专业技术岗位55个:其中高级4人(五级1人、六级人2、七级1人),中级25人(八级7人、九级11人、十级7人),初级26人(十一级12人、十二级14人、十三级0人)。

(二)编制岗位设置说明书

1、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条件:

(1)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要求必须已聘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对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不受上述基本任职年限的限制,可在同一职务内越级晋升职务等级。

三、措施和办法

本次岗位设置按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实绩三个方面分“四类岗位”进行综合考评,总分120分,其中工作年限30分、任职年限30分、工作实绩40分。具体量化标准是:

1、职称聘任时间,截止到2010年底任职满3年或3年以下的得7.5分,4-6年得15分,7-9年得22.5分,10年以上得30分。

2、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底满1年加1分,30分封顶,满30年及30年以上得30分(工龄计算方法为2010-入伍年份+1)。

3、工作实绩

以学校三年来每学期教师量化考评为依据(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2008-2009学年度两学期、2009-2010学年度两学期、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期按6.6分折算,计算出六学期折算后得分之和即为工作实绩得分,若六次量化考评中中,因病事假等个人因素不上班导致无量化考评分的,该学期量化考评按0分计算;因工作调动等正常因素不足六次分数的按参加考评分数×6/应参加考评次数计分。

4、其他事项:

(1)加分:学校校长(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加4分,学校副校长3分,主任加2分,其他学校班子成员加1分(所有任职以正式文件为依据);统考获得前三名的小学校长分别加3、2、1分,四次考试只计算最高一次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2)按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人社办[2011]1874号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其他单位但暂未办理编制、工资转移手续的人员,从原单位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但原则上只能聘用到现聘职务等级的最低等次。

(3)凡2010年底之前调离我校的不享受同岗位内的最高等级。

四、方法、步骤

3月31日,本单位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制定中心学校本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月1日,公示办公室核定的岗位数,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通报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按照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用。

4月2日,将聘任结果与个人见面,填写《阜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职务(等级)聘任审核表》。

4月6日,将岗位聘用情况上报中心校办公室,聘任工作结束。

为加强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以**同志任组长,**为副组长,**、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岗位设置中具体问题的讨论和操作,研究制定岗位实施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和讨论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严肃各项纪律,确保本单位不突破核准的岗位数量,精心组织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全员平稳过渡,按时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0**-3-31

篇2:学校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广大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要按其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

(三)年度考核要与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及任期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待退人员不写小结,评语,年度考核视作合格.

2.当年因病、事假、长产假、下岗、待岗等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在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下半年新参加工作人员;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和尚在处分期间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要根据岗位职责、聘约内容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突出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理论水平,gg开放意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

教学方面,重点考核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对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钻研教材、开设新课、新实验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生的指导能力,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科研方面,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以及学术价值和影响、科研选题、立项情况和承担课题的级别、个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3.党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党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1.具体考核工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领导担任主考人,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进行。

2.校级领导人员,由局考核委员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述职。

3.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对被考核人测评。

4.综合评价。考评小组根据述职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审核、确定等次。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6.公示、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义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四)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意见,经集体研究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3.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

4.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工资档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享受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不享受岗位津贴。

(

四)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六、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人数为9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人事室负责办理。

(三)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2.结合学校工作性质、特点,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3.组织、指导、监督本校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5.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四)年度考核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考核、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五)按照上级领导布置,学校年度考核统一布置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杨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名册》、《杨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报局人事科审核及备案。

(六)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考验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须先由校方书面报告局人事科,经批准后方可晋升工资,但不改考核结果,且考验期内的六个月工资不予晋升和补发;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调换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审查结论确定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严格坚持标准,切合实际,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两年被评为市、区文明单位的学校,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不同的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篇3:学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学校关于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及原**中小学制订的考

勤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方案,经修订后制订本考勤制度细则。

一、学习制度:

l、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l、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㈢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l、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聘用合同相关条例处理。

篇4: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根据《杨浦区教育系统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积极、认真做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发生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织、范围、职权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是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处理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一个调解组织。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原则:

1、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平等。

2、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调解范围:

1、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人事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权:

1、有权受理在调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2、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调解的处理结论。

3、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劳动人事调解小组的人员组成(共5名):

1、职工代表2名: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行政代表1名:由单位行政领导指定。

3、工会代表2名: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布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调解三个阶段。

第九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事项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调解小组核实后认为不在受理范围的,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七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受理的内容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结论。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召开调解会,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调解会,并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调解小组予以准许。

第十三条:调解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作为调解不成。

1、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2、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

3、调解工作超过1个月,仍未能作出调解结论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出具调解不成书面材料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的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教师与学校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教代会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5:七中班主任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赣州七中班主任日常工作考评细则(执行稿)

(2005年2月25日赣七中教代会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行)

一、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采取值日领导、政教干事和值日学生检查考核相结合办法,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计分,与班主任津贴直接挂钩,每月考核分、调控分累加为学期考核分,做为评选先进班级、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集队*及两操(30分)

(1)早读、集队*、课间操班主任按时到,不扎堆聊天,全月内能做到次次按时到,得10分,每迟到1次减去0.5分,缺勤1次减去1分,

(2)班级学生能在5分钟内完成集队,并能保证人数足(留在教室或包干区保洁的学生不得超过4人)、队伍齐、人员静。全月内能次次达标,得10分,每出现一次超时或一次队伍不整齐或一次队伍不安静各减去0.5分。

(3)班级学生做操动作规范、队伍整齐、全月内能保证次次做到,得1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去0.5分。

(二)卫生保洁(30)

(1)按时组织打扫教室、包干区卫生,坚持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每日早读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下午第三节课后(教务处安排了第四节课的班级第四节课后)20分钟检查)。全月保洁好,得10分,每出现一次检查不合格减去0.5分。

(2)教室布置整洁美观、卫生用具、课桌椅凳摆放整齐,全月做得好,得10分,每出现一次检查不合格减去0.5分。

(3)没有乱倒、乱扔垃圾、乱吐痰等行为。全月能杜绝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得10分,每有1人次出现减去0.5分。

(4)该考核项一周内无减分者获“卫生流动红旗班”奖励。

(三)遵章守纪(20分)

(1)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帮助差生,做好家访和差生的转化工作,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不与家长争吵、不乱收费和乱罚款。全月能坚持做到,得4分,每出现一次拒差生出教室或校园现象减去0.5分。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放学后不得大面积滞留学生,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发现1人次减去1分。

(3)认真登记学生考勤,有学生点名册记录,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有1次出现减去0.5分。

(4)班级无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有1人次出现减去0.5分。

(5)无严重违法违纪学生出现。全月能做到,得4分。①每有1人次严重违纪行为出现(经值日领导查处或政教处处理且记录档案)减去1分;②每有1人次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予以处分减去2分;③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学生每人次减去1分;④总务处检查核实,每损坏一张桌或椅、凳减去1分。

(6)凡因违反师德要求或乱收费、乱罚款在学校、家长和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减去当月班主任全部津贴,且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四)接受临时任务与参加各项活动(20分)

(1)坚持每周一次班会制度,且有班会课教案或记录。全月每节班会都能做到,得4分;每检查发现1次未上班会课或无班会课记录、教案减去1分。

(2)按时出好主题月黑板报。评为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未出,减去1分。

(3)按时上交有关材料。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出现超时一次减去1分;未交减去2分。

(4)乐意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任务。全月每次能服从分配且完成得好,得4分,每检查一次受到批评,减去1分,拒绝接受临时分配任务,减去2分。

(5)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文体活动。每次活动都能积极组织与参加,得4分;每出现一次组织不利,减去1分;每次文、体训练出现一人次迟到、早退减去0.5分,缺勤减去1分。

(五)全月班级考核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且在学生会检查月评比中列于年级前四名班级获“先进红旗班”奖励;

全月班级考核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班主任享受100%津贴;全月班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下(不含95分)者,班主任津贴按实际得分获取。

(六)学期调控分

(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A、每有一人次入选校文艺队、体育队加0.1分。

B、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不包括学科)比赛,单项每人次获省级奖按4、3、2分,市级按3、2、1分,区级按2、1、0.5计分。

C、每出现一次重大好人好事奖励1分。(由学校行政会或政教处讨论决定)

D、学期未班级总成绩保持原有年级名次奖励1分,每前进一个各次奖励2分(以教务处成绩考核量化分析为准)

E、每成功地转化一名“学困生”奖励2分,由学校行政会或政教处讨论决定。

F、每评为一次“卫生流动红旗班”奖励0.5分。每评为一次“先进红旗班”奖励1分。

赣州市第七中学

2005年2月28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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