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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根据《杨浦区教育系统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积极、认真做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发生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织、范围、职权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是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处理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一个调解组织。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原则:

1、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平等。

2、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调解范围:

1、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人事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权:

1、有权受理在调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2、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调解的处理结论。

3、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劳动人事调解小组的人员组成(共5名):

1、职工代表2名: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行政代表1名:由单位行政领导指定。

3、工会代表2名: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布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调解三个阶段。

第九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事项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调解小组核实后认为不在受理范围的,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七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受理的内容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结论。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召开调解会,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调解会,并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调解小组予以准许。

第十三条:调解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作为调解不成。

1、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

2、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

3、调解工作超过1个月,仍未能作出调解结论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出具调解不成书面材料注明调解不成的原因和日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的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5条规定,教师与学校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

第十五条: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由学校教代会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七中班主任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赣州七中班主任日常工作考评细则(执行稿)

(2005年2月25日赣七中教代会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行)

一、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采取值日领导、政教干事和值日学生检查考核相结合办法,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计分,与班主任津贴直接挂钩,每月考核分、调控分累加为学期考核分,做为评选先进班级、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集队*及两操(30分)

(1)早读、集队*、课间操班主任按时到,不扎堆聊天,全月内能做到次次按时到,得10分,每迟到1次减去0.5分,缺勤1次减去1分,

(2)班级学生能在5分钟内完成集队,并能保证人数足(留在教室或包干区保洁的学生不得超过4人)、队伍齐、人员静。全月内能次次达标,得10分,每出现一次超时或一次队伍不整齐或一次队伍不安静各减去0.5分。

(3)班级学生做操动作规范、队伍整齐、全月内能保证次次做到,得1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去0.5分。

(二)卫生保洁(30)

(1)按时组织打扫教室、包干区卫生,坚持每日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每日早读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下午第三节课后(教务处安排了第四节课的班级第四节课后)20分钟检查)。全月保洁好,得10分,每出现一次检查不合格减去0.5分。

(2)教室布置整洁美观、卫生用具、课桌椅凳摆放整齐,全月做得好,得10分,每出现一次检查不合格减去0.5分。

(3)没有乱倒、乱扔垃圾、乱吐痰等行为。全月能杜绝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得10分,每有1人次出现减去0.5分。

(4)该考核项一周内无减分者获“卫生流动红旗班”奖励。

(三)遵章守纪(20分)

(1)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帮助差生,做好家访和差生的转化工作,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不与家长争吵、不乱收费和乱罚款。全月能坚持做到,得4分,每出现一次拒差生出教室或校园现象减去0.5分。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放学后不得大面积滞留学生,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发现1人次减去1分。

(3)认真登记学生考勤,有学生点名册记录,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有1次出现减去0.5分。

(4)班级无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有1人次出现减去0.5分。

(5)无严重违法违纪学生出现。全月能做到,得4分。①每有1人次严重违纪行为出现(经值日领导查处或政教处处理且记录档案)减去1分;②每有1人次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予以处分减去2分;③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学生每人次减去1分;④总务处检查核实,每损坏一张桌或椅、凳减去1分。

(6)凡因违反师德要求或乱收费、乱罚款在学校、家长和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减去当月班主任全部津贴,且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四)接受临时任务与参加各项活动(20分)

(1)坚持每周一次班会制度,且有班会课教案或记录。全月每节班会都能做到,得4分;每检查发现1次未上班会课或无班会课记录、教案减去1分。

(2)按时出好主题月黑板报。评为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未出,减去1分。

(3)按时上交有关材料。全月能做到,得4分,每出现超时一次减去1分;未交减去2分。

(4)乐意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任务。全月每次能服从分配且完成得好,得4分,每检查一次受到批评,减去1分,拒绝接受临时分配任务,减去2分。

(5)积极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文体活动。每次活动都能积极组织与参加,得4分;每出现一次组织不利,减去1分;每次文、体训练出现一人次迟到、早退减去0.5分,缺勤减去1分。

(五)全月班级考核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且在学生会检查月评比中列于年级前四名班级获“先进红旗班”奖励;

全月班级考核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班主任享受100%津贴;全月班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下(不含95分)者,班主任津贴按实际得分获取。

(六)学期调控分

(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A、每有一人次入选校文艺队、体育队加0.1分。

B、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不包括学科)比赛,单项每人次获省级奖按4、3、2分,市级按3、2、1分,区级按2、1、0.5计分。

C、每出现一次重大好人好事奖励1分。(由学校行政会或政教处讨论决定)

D、学期未班级总成绩保持原有年级名次奖励1分,每前进一个各次奖励2分(以教务处成绩考核量化分析为准)

E、每成功地转化一名“学困生”奖励2分,由学校行政会或政教处讨论决定。

F、每评为一次“卫生流动红旗班”奖励0.5分。每评为一次“先进红旗班”奖励1分。

赣州市第七中学

2005年2月28日

篇3:华为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员工加班、值班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

一、加班

1、定义:指在日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申报:员工加班前需提前填报《加班申请登记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认可为有效加班,加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卡。

3、审核:部门考勤员每月初对员工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及刷卡记录填写员工的实际加班时数,报部门经理批准,月初1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员工工资总额(含标准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超过2000元的正式员工不申报加班费,可作调休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调休票。

5、加班工资标准:

A、正式员工

工作日:5元/小时公休日:10元/小时节假日:15元/小时

B、临时工(适用于非计时计件考核的临时工):

工作日:3元/小时公休日:6元/小时节假日:9元/小时

6、调休:员工调休须提前填报《调休申请单》附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调休票送部门经理审批,并通知部门考勤员,方可调休。部门考勤员次月初将调休资料与当月考勤报表一同报人力资源部。

7、原则上同一年度累计调休不超过六天,一次调休不超过两天。

8、调休在加班年度内有效,且调休不能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

9、公司或部门在正常班次之外组织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加班处理。

二、值班

1、定义:指在正常班次之外为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由部门安排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申报:各部门需安排值班由部门经理批准通知相关值班人员,并作好值班记录。

3、审核:每月初由各部门考勤员根据值班记录统计值班时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当月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4、值班费标准:

工作日:5元/小时公休日:10元/小时节假日:15元/小时

三、加班工资申报流程如下:

填报《加班申请表》

部门经理批准

考勤员计算加班时数

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每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审批

计发加班工资

四、员工在加班(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由个人承担。

五、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篇4: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华为员工辞职、辞退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

一、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找不到或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

(4)参加岗位适应性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内容:

辞职申请审批或辞退员工报告审批、工作移交、部门离职结算、财务结算、工资结算。员工自动离职,部门主管和部门考勤员需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5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其离职手续。

三、审批程序:

1、辞职:员工填写《辞职审批表》,提出辞职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一级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申报告单》,经上级主管核实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收到审批合格的《辞职申请表》或《辞退员工建议及评申报告单》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移交情况表》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移交情况表》须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其离职日期。员工必须在自辞职或辞退批准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工作移交并归还工卡至人力资源部。

五、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六、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

七、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页:员工辞职流程图

员工辞退流程图

自动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图

《离职手续移交表》

《工作移交情况表》

《辞职申请审批表》

《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书》

《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

篇5: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任职要求、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薪酬策略、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薪酬/人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人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人事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人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与增长潜力以及人才动态,研究公司的薪酬策略与政策,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薪酬预算总额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年度奖金提出审查并提出建议;

(九)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绩效进行考核;

(十)对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薪酬/人事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及薪酬策略、薪酬预算、奖励与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薪酬/人事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薪酬/人事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人事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薪酬/人事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以及薪酬审查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人事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职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薪酬预算、奖金分配及重大奖励方案进行审查,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薪酬/人事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薪酬/人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薪酬/人事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人事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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