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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管理楼宇及修缮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物业公共管理之楼宇及修缮管理

2.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2.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住户进行联系。

2.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住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将尽力为住户提供有偿服务。

2.3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住户室内部分费用由住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界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应业主负责。

2.4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2.5住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或业主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2.6任何住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住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2.7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2.8小区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2.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2.10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理。

2.11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2.12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2.13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住户的安全。

2.14为使本小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处理。

2.15住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篇2:物业公共管理安全使用水电气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3.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3.1住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2住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公司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住户自己承担。

3.3若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住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增容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给予更换。

3.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3.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3.6住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并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3.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住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3.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篇3:物业公共管理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物业公共管理之物品搬迁管理

6.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区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6.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6.3职责

6.3.1客服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6.3.2护管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6.4工作程序

6.4.1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小区或大型搬迁,必须到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服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6.4.2贵重小物品,如需带出小区,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6.4.3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并应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消防(货)梯禁运货物。

6.4.4护管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护管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将是对护管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护管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6.4.5护管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日交客服部核对,由客服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服部与护管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5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6.6附表

6.6.1《物品放行条》

6.6.2《放行条》

篇4:物业公共管理之公共区域管理

物业公共管理之公共区域管理

7.公共区域管理工作规程

7.1目的

为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环境。

7.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场所的管理。

7.3职责

7.3.1公司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7.3.2客户部主管和物业助理负责对本规程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实施。

7.3.3本物业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7.4公共区域的管理

7.4.1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大堂、电梯厅、道路、宣传栏、池、井、沟、渠等。

7.4.2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大堂、电梯厅、道路、宣传栏、池、井、沟、渠、标示牌、广告牌等方面的管理。

7.4.3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1)由客服部安排物业助理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物业助理必须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于《公共区域现场巡视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2)物业助理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查,直到问题处理合格为止。

3)物业助理应依据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和巡视检查情况分析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部门主管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7.4.4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2)客户因商务需要,而要求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时,则客户可书面申请,附加活动方案,交给客服部主管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必须在客服部指定的位置区域内进行活动组织,不得私自扩大或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地方。

4)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因商务需要确需延长时间时必须到客服部办理延续使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7.4.5场地临时使用的装饰布置要求

1)场地临时使用时,要求客户必须装饰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客户装饰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客户给予适当的赔偿。

3)客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使用的场地进行清理,经客户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7.5广告牌的管理

7.5.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客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客服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户管理人员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客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客户使用广告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及时到客服部办理延期手续,客户管理员应提前告之客户,若客户未作回应,则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照到期进行处理,客服部有权将广告牌租赁给其它客户。

6)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客户承担一切后果。

7.5.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客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客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篇5: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办理装修申请业主身份的审核。

3.2工程部负责装修方案及图纸的审核。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3.7工程部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b)施工队办理出入证并交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4.2.3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b)出具《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验收表》

5.4《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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