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管理安全使用水电气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物业公共管理安全使用水电气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物业公共管理之安全使用水、电、气

3.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3.1住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2住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公司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住户自己承担。

3.3若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住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增容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给予更换。

3.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3.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3.6住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并请教育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3.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住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3.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篇2:物业公共管理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物业公共管理之物品搬迁管理

6.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区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6.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6.3职责

6.3.1客服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6.3.2护管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6.4工作程序

6.4.1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小区或大型搬迁,必须到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服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6.4.2贵重小物品,如需带出小区,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6.4.3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并应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消防(货)梯禁运货物。

6.4.4护管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护管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将是对护管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护管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6.4.5护管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日交客服部核对,由客服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服部与护管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5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6.6附表

6.6.1《物品放行条》

6.6.2《放行条》

篇3:物业公共管理之公共区域管理

物业公共管理之公共区域管理

7.公共区域管理工作规程

7.1目的

为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环境。

7.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场所的管理。

7.3职责

7.3.1公司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7.3.2客户部主管和物业助理负责对本规程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实施。

7.3.3本物业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7.4公共区域的管理

7.4.1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大堂、电梯厅、道路、宣传栏、池、井、沟、渠等。

7.4.2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大堂、电梯厅、道路、宣传栏、池、井、沟、渠、标示牌、广告牌等方面的管理。

7.4.3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1)由客服部安排物业助理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物业助理必须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于《公共区域现场巡视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2)物业助理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查,直到问题处理合格为止。

3)物业助理应依据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和巡视检查情况分析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部门主管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7.4.4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2)客户因商务需要,而要求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时,则客户可书面申请,附加活动方案,交给客服部主管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必须在客服部指定的位置区域内进行活动组织,不得私自扩大或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地方。

4)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因商务需要确需延长时间时必须到客服部办理延续使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7.4.5场地临时使用的装饰布置要求

1)场地临时使用时,要求客户必须装饰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客户装饰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客户给予适当的赔偿。

3)客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使用的场地进行清理,经客户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7.5广告牌的管理

7.5.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1)本物业的客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客服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2)客户管理人员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交部门主管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4)客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5)客户使用广告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及时到客服部办理延期手续,客户管理员应提前告之客户,若客户未作回应,则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照到期进行处理,客服部有权将广告牌租赁给其它客户。

6)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客户承担一切后果。

7.5.2广告牌悬挂规定

1)所有客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2)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3)任何客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4)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5)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