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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各部门原则上应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公司从事生产加工作业或直接服务于生产产品检测任务、提供生产条件保障和生产物资供应的部门及班组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加点,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涉及加班任务的人员范围包括事业部各生产班组生产人员、检测中心从事生产产品分析的检测人员、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等人员。

二、加班定义及分类

1、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的,称为加班。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和学习的;

(2)、员工因公出差、培训或集体活动等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

(3)、实行轮班制的员工,每月工作时间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

2、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加班分为三种类型: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公休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

三、加班审批流程及权限

公司对加班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执行加班任务前需提前申报审批,如遇临时紧急工作安排,无法当日完成加班审批程序,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次日完成加班审批手续。

1、加班申报以周为周期申报,每周五下午四点前申报本周末及下周一至周五的加班任务。

2、加班申请以班组为单位填写审批单,明确加班任务、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由班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事业部的加班计划由事业部部长确认,并报生产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备案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检测中心加班审批单需附各部门分析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贵金属库房和生产条件保障班组加班审批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生产质量部根据加班部门的加班计划,及时保障生产条件,并对各事业部加班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管理。

4、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加班审批表编制加班周报,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门禁系统进出记录、加班审批表及加班登记表核实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以周为单位统计和审核加班计划,并编制加班审核报表反馈部门确认,根据确认后的加班报表编制加班月报,核算加班补贴及补休,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四、加班补偿管理

公司对从事加班的员工实行发放加班补贴或安排补休的方式进行加班补偿。

1、加班补休:加班补休是员工因公休日加班而不能正常休息所享有的一种补偿方式。

(1)、补休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记录统一进行核算,并按月将员工应享受的补休时间通知部门。

(2)、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核算加班费,不折算为补休。

(3)、各部门员工申请补休应提前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2、加班费: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发放经济补贴的一种加班补偿方式。

公休日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优先,补休时间按照加班时间折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下述第五条的规定核算加班费。

五、加班费的核算及发放

1、加班费核算基数:以加班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核算的主要依据。

2、加班费按小时进行核算:

加班费=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20.92×8)×加班小时数×加班系数。

(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系数=1.5;

(2)、公休日加班:加班系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系数=3。

(4)、正常工作日小时加班基数(岗位工资/月标准工作小时×1.5)最高标准为16元/小时,最低标准为5元/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基数以此类推。

3、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加班部门需将加班费领取签名表反馈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实行轮班制员工加班补贴的补充规定

1、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加班补偿。

2、实行较为固定的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或加点,以月为周期核算加班补偿。

(1)、执行轮班制的部门每周将轮班表报生产质量部备案和人力资源部确认。

(2)、人力资源部根据轮班表、员工考勤和门禁记录统计、核算轮班制员工的周工作时间。

(3)、公司对当值夜班的员工发放夜餐补贴,夜餐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核发一次,夜餐津贴标准:6元/人/夜班。

七、附则

1、各部门需合理安排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生产活动,确保部门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

2、各部门加班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领取的加班费总额的两倍对加班班组负责人、加班部门负责人及加班审核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按照递增的方式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的扣分项。

3、加班员工加班时需做好加班登记和考勤打卡工作,当加班数据无法准确获取时,则视为无效加班。

4、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加班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加班审批表

篇2:员工加班规定范例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3:员工加班细则规定

员工加班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4:加班管理规则规定

加班管理规则

第一条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表7.3.9

篇5:企业公司员工加班规定(3)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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