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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实验幼儿园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四)

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为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男28周岁女20周岁;男22周岁女24周岁

2.保持教师师表形象,禁止非法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育

3.未婚青年领取结婚证前,主动向单位提交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新婚青年主动向单位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根据幼儿园工作实际情况,单位安排生育计划后再怀孕。

5.教职工生养后三个月内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倡“上环”避孕,每年参加单位集体透环两次。

6.对于晚婚、晚育的教职人员,新婚、生育期间,享受规定的法定休假,假期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

7.对坚持晚婚晚育,产后及时“上环”避孕(三个月内),单位集体透环证实新上环的教职工,一次性发放奖金200元。

8.对非婚生育的教职工,在编人员退回人事档案,临时人员实行解聘。

9.对非法同居、未婚先孕、不接受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当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0.已婚育龄教职工未采取上环措施造成意外怀孕,扣除年终综合考核奖金500元,当年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以上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行

20**年12月30日

篇2:东华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Z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医院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医院职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科室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科室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带头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及其科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2、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每对夫妇生育一胎后,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选择适宜自己特点和需要的避孕方法,自觉履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3、晚婚、晚育假期内奖金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根据不同手术享受休假,假期内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5、放置宫内节育器,全休2天(不含手术当天,下同),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全休1天;放置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5天,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全休3天;输精管结扎,全休7天;输卵管结扎,全休21天;人工流产(含药流),全休30天;中期引产(含钳刮),全休42天;同时施行两项以上节育手术的,假期不得合并计算,按所施术项目的最长假期休假。但产中、产后施行节育手术的,可按产假另加相应的节育手术假期休假。

6、对不履行《条例》所规定计划生育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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