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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与奖罚条例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工作纪律与奖罚条例

一.服从上司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执行后申诉。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二.工作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咭,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2.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4.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三.考勤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2.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3.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元,以示警戒。

4.托人打卡者,经查实,以旷工论处;代人打卡者,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5.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5.2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考勤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5.3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6.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案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考勤情况。

7.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案,依下列规定处置:

7.1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7.2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款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7.3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7.4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7.5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7.6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8.事假:

8.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事假不计发薪金。

8.2准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8.3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8.4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8.5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9.病假

9.1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9.2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9.3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9.4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10.旷工:

10.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10.2伪造出勤纪录表者,一经查实,作旷工论处。

10.3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10.4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A、旷工一天,扣月薪20%;旷工二天,扣月薪4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薪。

B、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五天者,以解雇。

四.仪容、仪表

1.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的长度以不过耳及不过衣领为合适)。

2.穿着制服整齐清洁。

3.皮鞋保持光亮。

4.员工除指定的服饰外,只限于佩带手表及结婚戒指一枚。

5.不得浓妆。

6.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五.品行

1.员工必须视公司荣誉、利益为已任,对内外均须维护企业形象。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同心同德。

2.员工应做到举止大方,谈吐得体。

3.员工应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推绝。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通告。

4.员工应遵守《员工训诫》:

4.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之行为。

4.2对于本公司财税、业务、人事、行政、营销等机密性事务,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4.3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毒品进入办公室、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

4.5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公司。

4.6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攀谈、玩乐或喧哗。

4.7员工每日应注意工作地点及宿舍之环境清洁。

4.8员工在工作时间里,严禁翻阅报刊杂志(专业书刊除外),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里严禁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火情危险)。

4.9不吵架、不斗殴,不搬弄是非、不互相猜忌、积极工作。

4.10各级主管须注意自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4.11员工一律不得因私拨打公司长途电话,如确因重要事项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并予以登记。

4.1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办理一切请假手续。

5.员工心须遵守公司的有关条例及规则。

6.员工应认真执行上司的指令,维护上司的尊严。

7.员工应接受公司合理和合法的要求及安排。

8.不得对顾客或同事使用淫秽和粗秽语。

9.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任何他人的金钱、利益、借贷、礼物或私人生意交易。

六.员工储物柜

1.私人财物应放在员工自已的储物柜内并锁好。私人贵重物品不应放在柜内,若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2.禁止私自转换储物柜。

3.储物柜乃公司财物,应时常保持清洁及不得张贴海报或胶贴。

4.储物柜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切勿强行打开储物柜,否则应予以赔偿。

5.基于安全理由,在工作时间内储物室是上锁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出。

6.在有必要时,公司有权联同员工本人一起检查储物柜。

7.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时,公司有权会同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储物柜,而无需经员工本人同意。

七.员工制服、员工证

1.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使用保管。若有遗失或毁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员工上班时间须佩戴员工证(统一戴于左上胸),并凭员工证出入员工通道。

3.员工不戴员工证上岗的,每次扣罚金10元。

4.员工证如有遗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须交纳10元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八.公司的财物

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物品、包装用品、文具、设备、设施、器具、财物等作私用。员工必须爱惜和保护公司的一切财物和设备。

九.工作的机密性

1.员工不得泄漏公司一切资料(包括财政、行政策略、专有技术和人事等)。

2.通过个人职务所获得的资料必须加以保密。

3.顾客的隐私应予尊重及保密,不得与其它员工谈论,不得外泄。

4.员工的个人薪金为公司机密,不得外泄或与其它员工讨论,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分。

十.烟、酒或赌博

1.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2.顾客在非吸烟区吸烟应加以劝止。

3.上班前或工作时间内,绝对禁止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品。

4.在任何时候绝对禁止在公司范围内作金钱赌博或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

十一.通告/传单

1.员工不得私自将任何性质的通告或传单派发给公司其它员工及业主信箱。

2.不得借故向其他员工收集任何款项。

十二.私人探访/电话

1.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接待私人探访,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报部门经理批准。

2.如非工作需要,不应使用办公电话。接电话时,按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员工接听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借机闲聊。

3.顾客专用的电话,员工严禁使用。

4.如在办公时间,员工被公司发现擅自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十三.失物

员工发现顾客或其它员工的失物,应立即通知上司并将失物交行政人事部。

十四.违纪处分

员工须严格服从和履行《员工手册》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如行为不检,公司视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1.口头警告

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之一,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1.1无故迟到或早退;

1.2当值时制服穿戴不齐或仪容不整;

1.3忘记或不适当地佩戴员工证;

1.4上下班不打工咭

1.5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1.6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搭客升降梯;

1.7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纸、

吃零食等);

1.8发出不必要的声浪,喧哗等有碍大厦安宁或值班时作不必要的攀谈;

1.9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它部门闲荡;

1.10未能保持储物柜的整洁;

1.11擅自调用储物柜或柜内存放食物和饮料;

1.12高声与他人对话或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过分亲热;

1.13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画破坏卫生整洁;

1.1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15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1.16在工作时间使用粗言秽语;

1.17无故干扰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

1.18工作时间打盹;

1.19未经请示外出会客;

1.20无故擅闯经理办公室;

1.21私下议论员工。

2.书面警告及最后警告

员工如有犯下列过失,公司将视乎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最后警告。

2.1重犯口头警告之过失;

2.2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

2.3当值时睡觉;

2.4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

貌;

2.5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坏公司物品、安全卫生设施或他人财物;

2.6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公司或大厦用户安宁;

2.7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场所或指定非吸烟区内吸烟;

2.8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努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9私自带朋友或其它人员出入公司工作地点;

2.10保安员非因公穿着制服离开公司管辖范围;

2.11挑拔打架或煸动、参与公司内的吵架事件或在宿舍酗酒殴斗滋事;

2.12教唆他人或代人打工咭;

2.13未经许可,在员工报告板或公司其它地方张贴、更改、取走或撕毁本公司公告或文书;

2.14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1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配储物柜钥匙或公司内任何锁匙;

2.16在储物柜内或公司其他地方存放未经批准的物品;

2.17在公司范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何形式的募捐;

2.18违反工作章程;

2.19无故旷工;

2.20擅自拆阅和翻阅员工私人信件或资料。

3.停薪停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实施停薪停职:

3.1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开除者;

3.2听候刑事案中审判结果者;

3.3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4.即时解雇

凡犯有下列严重过失者,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被开除的员工,将自动丧失其在公司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4.1恶意恐吓、危害公司员工、客人或其他人员;

4.2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人财物;

4.3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的行为(包括收受利益豪华款待);

4.4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4.5作不道德、猥琐、下流的行为和交易;

4.6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4.7蓄意违反或疏忽公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4.8经常违反公司规则,经多次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

4.9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任务;

4.10做出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或拾遗不报;

4.11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等);

4.12受酒精或其他麻醉物药物影响当值;

4.13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4.14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4.15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4.16赌博或围观赌博成性者;

4.17触犯国家刑事法规而被判有罪者;

4.18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或对泄漏机密情节严重者;

4.19严重违反公司保安条例;

4.20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21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

4.22有聚赌或卖淫嫖娼悉众斗殴者;

4.23携带毒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或各处工作场所或员工宿舍者;

4.24偷窃公司财物、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者;

4.25连续旷工三天者、月累计三天者、年累计五天者;

4.26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4.27在本公司内有违善良风俗行为情节严重者;

4.28品行顽劣,行为乖张,无事生非,屡教不改者;

4.29思想不良,煽动他人违规或聚众罢工等,足以混淆视听者;

4.30假借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4.31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4.32恶意盗窃、毁损公司财物或办公设施等行为者;

4.33个人受刑事、民事处分者;

4.34滥用职权、无事生非、散播谣言、打击报复、文过饰非、损害员工之间和谐关系者;

4.35擅自在外兼职或参与经营同公司经营业务有关之活动者;

4.36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以至发生失误,使公司受损失者;

4.37其他违规事件案情重大,本公司认定应予辞退处分者。

十五.员工上诉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可提出上诉。员工可亲身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申诉。行政人事部将视情况,决定召开纪律小组会,研究是否接受办理。一般轻微过失的上诉,小组成员由行政人事经理及有关部门经理组成;若属严重过失的上诉,小组成员则由保安部主任、有关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组成。纪律小组的决定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最后决定。

十六.表彰

1.如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对其进行表彰:

1.1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1.2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1.3防止灾难于未然或发生灾难时有特别功劳者;

1.4对国家、社会作出功绩,使公司和员工的名誉得到提高者;

1.5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创造、改良和研究者;

1.6检举贪污、收受回佣之行为得当者;

1.7对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的策划与修订,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8励行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1.9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1.10具有显著领导绩效者;

1.11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得当者;

1.12爱护公物,并能与损坏公物之行为作斗争者;

1.13品行优良、奉公守法,能力卓越,工作勤勉者;

1.14其它优良事迹足以奖励者。

2.表彰种类:

有关前条规定的表彰有如下4种,亦可

同时采用2种以上:

2.1张榜公布表扬

2.2奖状或荣誉证书

2.3奖品

2.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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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规定范例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有员工。

3.0职责

3.1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

3.2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

3.3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0工作内容

4.1考勤规定

4.1.1员工考勤分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五种情况。

4.1.2公司管理人员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7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拟定。

4.1.3超过上班时间但于1小时之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1小时之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4.1.4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1.5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4.1.6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岗位由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7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密码考勤。

4.1.8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4.1.9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时,需及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直接上级签字说明。直接上级一月签字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凡没有打卡,又无签卡的,视为缺勤。

4.1.10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虚假签字等弄虚作假现象。

4.1.11员工请假期间的考勤,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扣除请假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为请假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

4.1.12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勤员于每月26日10:00以前,将本月本单位考勤记录统计汇总。

4.1.12.1物业公司(管理处)中层干部(含工程师、主管)、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主管级(含主管)以下员工的考勤记录,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1.12.2物业公司总助以上、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核签字并报财务一分部。

4.2正常请假规定

4.2.1正常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4.2.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3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4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员工请假审批权限为:

审核人

请假人

物业集团

总经理

物业集团

分管领导

各单位

负责人

各单位

分管领导

部门

负责人

物业集团分管领导

1

--

--

--

--

各单位负责人

3

--

--

--

--

各单位分管领导

3

2

1

--

--

部门负责人

5

4

3

1

--

部门副职、经理助理

5

4

3

1

--

部门主管及一般员工

7

6

3

1

4.2.5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行政管理部核实,待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行政管理部及时登录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4.2.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4.2.7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行政管理部销假,在年度请假卡签名确认,再到所在部门报到。

4.2.8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4.2.9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10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1员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4.2.12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需按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总裁批。

4.2.1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

4.2.14病假住院的,发放基本工资;没有住院的,按事假办理。

4.3福利假期

4.3.1福利假期包括:法定假、工伤假、公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路程假等。

4.3.2法定假: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公司员工在法定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3.3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应由所在部门于事件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报告书》交行政管理::部门,经公司确认的工伤(购买社保的员工,需交社保中心部门确认)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休息,员工请工伤假必须开具镇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4婚假:凡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婚假3天,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再婚时不得再申请婚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将结婚证明交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婚假享受全额工资。

4.3.5产假: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90天,产假工资在产假后第一个月工资中一起计发,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6看护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给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公司发给员工基本工资。

4.3.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丧假3天,路程假另计,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4.3.8探亲假: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假期(期间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探亲假合并于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探亲假享受全额工资。

4.3.9路程假:外地员工在享受婚、丧、产、探亲假时,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工资,但不纳入事假统计,员工返乡距离远近不同,路程假的给假标准不同,详见路程假标准:

a.一类地区:路程假2天,广东、香港、澳门

b、二类地区:路程假3天,福建、湖南、广西、浙江、贵州、海南、江西

c、三类地区:路程假4天,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北京、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四川、重庆、云南。

d、四类地区:路程假6天,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宁夏。

4.4各类假期,公司一律不报销往返路费。

4.5员工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另加假期。

4.6福利假请假程序适用非福利假请假程序。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请假单》(QR-6.2-01-07)

6.2《员工外出登记表》(QR-6.2-01-12)

6.3《工伤报告书》(由医疗单位提供)(QR-6.2-01-16)

篇3:某物业公司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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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篇4:X物业管理奖罚条例

1、公司设立奖罚条例之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奋发上进,取得更大成绩。同时也为了防止员工违纪、失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员工奖励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①对公司业务技术上有特殊贡献、经实施获得重大改进,成绩显着者;

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改进、或有创见,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经营合理化方面作出贡献者;

③能事先发现或防止,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作出贡献者;

④遇突发事件、随机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维护了公共利益者;

⑤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相当成就者;

⑥才能卓着、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⑦品德兼优、业务水平高超、工作勤奋者;

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者。

3、奖励的种类:员工具备前述各项事迹之一者,酌情给予以下奖励

①通报表扬;

②授予奖金;

③加薪;

④升职。

4、员工的惩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以下相应惩处:

①渎职、失职或对重大问题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不及时令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④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睡觉或擅离职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伤风化行为者;

⑥有打架、赌博、吸毒、嫖娼、参与黑社会等严重损害集体形象行为者;

⑦有碍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⑧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者;

⑨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命令;

⑩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5、惩处的种类:员工有上述各项之一者,视其动机原因及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惩处:

①警告;

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三次,作解雇处理);

③减薪;

④降职;

⑤除名;

⑥开除。

6、功过互抵规定:同年度功过可抵消。

7、申诉程序:员工对奖罚不满,可向部门(区域)经理申诉。如仍未满意的,可向资源部或越级向正、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篇5:某物业公司劳动纪律

物业公司劳动纪律

一、严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串岗、离岗、早退、外出或到其他部门闲荡,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要在物业内逗留。

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不准陪带亲友来公司浏览、娱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在工作(服务)场所,要礼貌待客、规范服务,不得对客人不礼貌以及用粗言秽语讥讽客人。

4、不得私自进入物业之非公共区域。

5、值勤上岗时,不得接听和使用手机、Bp机。

二、仪容仪表:

1、员工的仪容仪表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按规定穿着公司所发的制服,并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洁。

3、除身着公司所发制服外,值勤上岗员工一律穿黑色皮鞋,。。不准穿旅游鞋和其他鞋子上岗(工程部另定)。

4、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长鬓角。

5、女员工应梳好头发,宜保持清雅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妆用品。

6、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三、证件及名牌:

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工作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2、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人事部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办,每次补领交人民币10元。如有因遗失证件被他人非法使用造成后果,则当事者负有连带责任。

四、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保持整洁。

2、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物放在衣柜内,若因此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3、物管部及高级管理员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通知其本人在场的前提下随时进行检查。

4、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必须按规定办理换锁更换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五、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钥匙、考勤卡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报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必须按规定赔偿。

六、保密:

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客户查询,可请查询者与公司管理部联系。

2、保密资料:

客户资料及联络方法。

各保养商、供应商联系电话。

公司资料及小区所有设备,设施及图纸等。

管理处员工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及其他被列入应保密的资料。

七、投诉处理:

1、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3、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

4、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

5、投诉经公司查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6、对上级或工作的不满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投诉,但不得越级投诉。

7、各部门接到客户和员工投诉以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如超越自己的职责范围,则必须立即向上一级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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