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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3.2项目部、总部各部室负责《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协管工作。

4.术语

4.1成绩注册:将员工所学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培训证书。

4.2资格注册:将员工具备的任职资格记入培训证书。

5.程序

5.1证书领取

5.1.1凡已转正的公司员工均须领取《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1.2项目部培训主管人员填写《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申领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并发放所属员工。

5.2证书保管

5.2.1《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由持有人自行保管,不受公司内部调动限制。

5.2.2因故调出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由项目部收回。如个人提出要求可带走。

5.3成绩注册

5.3.1凡员工在公司内部参加各种日常培训均须在《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上进行成绩注册,已培训但不需考试的了解类课程,成绩视为合格,在"成绩"一栏注册"合格"。

5.3.2注册必须附有《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表》、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汇总表》备查,方可视为成绩注册有效。

5.3.3员工参加公司总部各部室组织的培训,由实施部门填写《考核成绩汇总表》并进行成绩注册。

5.3.4项目部培训主管人员负责项目内日常培训成绩注册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否则不予注册。为简化注册手续,项目部可于每月底集中进行注册。

5.3.5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职业资格必修课程成绩注册,由总部各部室实施培训部门负责注册;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职业资格必修课程成绩注册由各项目部和总部各部室实施培训部门负责注册。

5.3.6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注册待转正后领取《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根据培训档案记录由员工所在项目部培训主管部门予以补办成绩注册手续,注册栏址列入日常培训登记栏内。

5.3.7成绩注册严禁私自涂改或虚假作弊,违者由监督执行者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按同类过失予以处理。

5.4资格注册

5.4.1任职资格注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5.4.2项目部、总部部室将已全部通过岗位必修课程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和《岗位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送至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在《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任职资格"一栏盖人力资源部印章,确认岗位资格有效。

5.5资料存档

5.5.1项目部、总部各部室要做好各项原始数据、资料的归档工作。人力资源部要对员工培训经历、当前水平、能力评价予以详细登记,建立完整的员工培训档案。

5.6证书补换

5.6.1换证由员工所在项目部填写《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更换登记表》,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6.2正常更换凭旧证领取新证,旧证留人力资源部备存。

5.6.3个人原因造成《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损坏或丢失,交5元工本费。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岗位资格培训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及表格

《签到表》

《培训记录表》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申领表》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考核成绩汇总表》

《岗位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更换登记表》

篇2: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的管理

1.0培训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1.1所有公司外派培训,例如物业上岗证培训(市住宅局)、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市质量认证中心)、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市供电局)、消防上岗证(市公安消防局)等;培训费按举办单位的标准收取。

1.2各部门(各管理处、各子公司)请教育培训部专业教师上门培训,培训费每专题(3课时左右)800元/专题。

2.0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2.1到职三年以上者,物业上岗证培训、内审员培训、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报销100%;到职三年以内者,报销50%,个人承担50%。

2.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2.3公司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和救生员、消防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3.0培训证书的管理:

3.1为便于上级行政机关检查和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证书均由公司教育培训部暂为保管。

3.2员工正常离职,可带走所获得的培训证书,但必须按其接受培训后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补缴培训费。计算比例为:接受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50%;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30%;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20%;满三年离职的免缴。

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

篇3: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活动权限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EE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EE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

(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

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篇4:公证书文本制作的若干规定范文

公证书文本制作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公证书文本的样式,确保公证书文本的质量,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纸张

(一)公证书正文及译文页的用纸应使用A4大小的纸张,被证明文件应使用A4或A3大小的纸张(A3纸张在装订时应折叠成A4大小)。

(二)公证专用纸专供我处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书使用(即公证字号为“”)的公证书的正文及译文页方可使用专用纸。其他文书一律不得使用专用纸。

二、字体

(一)公证书正文标题用小二号仿宋体,公证书正文证词及落款用三号仿宋体。遇偏僻字可用宋体。

(二)公证书译文一般用TimesNewRoman字体。

(三)因外出办证等原因需要手填公证书的,须书写端正,不得涂改。

三、排版

(一)标题应居中,证书字号应居右,落款适当向右缩进

(二)手工打字的公证书注意合理页边距和间距,一般设为左页边距3厘米,右页边距2厘米,行间距1.5倍。

四、打印

(一)公证承办人员或打印人员打印公证文书前,必须认真核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台司法部规定的公证文体格式。

(二)对未经审批或非主办公证员承办的公证文书,打印人员有权拒绝打印。

(三)打印的份数应为公证呈批表或具结报告中标明的份数并加上存档所需的份数。

(四)打印的公证文书应清晰端正。

(五)打印人员或承办人员发现公证书稿有差错,应及时通知承办人员更正。

(六)公证文书原则上均采用电脑打印,特殊情况需用手工填写的,必须经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

(七)公证文书打印完毕后,不得以挖补涂改、添加并加盖校对章等形式对公证书证词进行更改,若发现问题应重新打印。

(八)打印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水印纸,打印前应认真、仔细地校对公证书稿。

五、盖章

(一)盖章应字迹清晰、位置端正,不能重叠。

(二)公证员签名章的盖章位置在公证书落款的“公证员”三字之后。

(三)公证处印章的盖章位置在落款的年、月、日中间,即要“齐年盖月”。

(四)一般自封面至封底垂直透体加盖钢印于公证书左下方。如遇公证书较厚,或有照片,可分页加盖,但应保持位置基本对应。

六、装订

(一)公证书装订应符合规格,式样正确,整齐洁净。装订之前应核对以下事项:

1、公证书是否已经审批出证。

2、公证书内容有无缺字或其他明显差错。

3、被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被证明文件上应有的签名、印章有否遗漏。

4、译文是否齐全。

5、应粘贴照片的公证书,照片是否齐全、是否与已经核对的一致。

6、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是否已经加盖。

(二)公证书装订后应核查以下事项:

1、排列顺序是否正确,被证明文件、正文、译文有无遗漏。

2、钢印是否已经加盖。

3、应粘贴照片的公证书,照片是否已经正确粘贴。

4、装订公证书的份数是否为公证呈批表或具结报告中标明的份数。留档的公证文书是否齐全。

七、因装订差错发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八、因装订人员的装订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并引起索赔的,按错证索赔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篇5:Z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保证书

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保证书

zz物业管理处:

AA国际社区阁层号业主:在充分考虑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保证AA国际社区各种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保证装修时履行如下协议:

一、报批程序:

1、需装修前五天向物业管理处以书面形式申报;

2、详细填写《业主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前应到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施工保证书》;

4、经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1、装修必须在进住半年内完成,逾期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在需经常维修的部位:顶层各种阀门、检查口、煤气开栓口、水表、电表、煤气表等处设置较大的活动开启门,因装修施工造成无法维修的,业主应无偿拆除;

3、装修中不得改变水、电主管干线的走向,因装修造成上下水渗漏,水、电线短路、煤气漏气等,所造成损失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在保修期内无改动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由该责任业主承担;

4、不得拆除原房屋的柱、梁、楼板等主体承重结构;

5、不得改动外门窗和封闭阳台,努力保持公寓外观的美观、统一,不得在窗外增加其它物品。不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的,经多次劝改无效的,物业管理处与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强行拆除;

6、装修时严禁改动烟道,如造成单元房间内排烟不畅、窜味,由责任业主负责恢复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因装修改动有线电视、电话的线路、可视对讲机和插座,造成接收信号不好的由业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在外墙乱拉电话线的现象,物业管理处有权强行给予拆除;

8、安装空调需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填写《安装空调申请表》并安装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以保证外观统一协调;

9、装修垃圾一律装袋,并及时清运,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若造成意外伤害除承担经济赔偿外,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10、装修施工应安排在7:00-19:00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对装修施工队需要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业主没有合适的装修施工队,可同物业管理处联系,物业管理处可为业主介绍专业装修队伍(具体装修内容、价格、质量保证,由业主与装修队协商);

12、为便于园区治安管理,装修人员应在本承包装修户内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到其它施工现场乱窜。

三、保证金:

1、业主(住户)在入住前须向物业管理处一次性交付每户2000元人民币的装修管理保证金;

2、装修结束后,由物业管理处房管部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对装修工程验收,如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损失的,装修验收后扣除相应管理费用后,余数全部退还。

四、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在装修施工中,有意与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并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墙体破损、污染的,由装修负责人及业主负责修补或承担修补所需的有关费用;

4、装修工人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业主陪同下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大门,无证谢绝入内。办理证件需收取每人50元的押金及每人5元工本费,并请施工人员自行准备1寸免冠照片。施工结束后,到物业管理处退还证件,领取返还押金。

5、装修人员违反协议、不听管理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警告、扣押装修工具并令其停止装修,严重者可实施停电、停水处理。

本人已阅《二次装修规定--保证书》,对各项条款清楚明白。

装修公司签字:业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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